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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冬春都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在这个季节里,不少老慢支、肺心病、哮喘病人都是医院的常客。为了解决他们的呼吸困难,医生们大多让他们吸氧。甚至,有些老病号自己家里都备有氧气筒。吸氧可以很快缓解呼吸困难的症状,氧气对这些病人来讲可谓是救星。吸氧看起来也非常简单,把氧气筒打开,氧气管接上就好了。其实不然,若使用不当可导致氧中毒,呼吸骤停,甚至死亡。下面就有一个真实的事例:
一位老年肺心病患者发病后,面部皮肤和嘴唇黏膜呈青紫色,呼吸微弱,病情十分危急。他被送进急症室,医生根据他的病情给他输上氧。病人家属看见氧气流量开得不大,还以为是医师“小气”。家属气愤地说:“现在医院讲究经济效益,舍不得开大输氧开关,这是会害死人的”。病人的儿子趁医护人员不在,悄悄将氧气流量开得大大的。氧气过滤瓶中冒出了更大的泡花。这泡花在病人及家属看来似乎是生命之花,可是不一会儿,病人呼吸反而停止了。护士起初没有察觉,见状马上给病人做人工呼吸,忙得不可开交。此时医生赶到,发现了问题所在,把输氧量减小后病人逐渐恢复呼吸,面色也有所好转。为什么给病人大量吸氧气反而引起呼吸停止呢?这就是氧气对人体作用的两重性。
众所周知,氧气是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缺少氧或供氧不足就会引起生命活动障碍,甚至死亡。例如大出血病人,由于血量减少,血压下降,全身各器官供血量减少,通过血液供给的氧也就严重不足,致使许多器官因缺少氧而发生功能障碍,这就是所谓的休克。又如冠心病病人的冠状动脉硬化、管腔变小、血流量减少,造成部分心肌组织缺血缺氧,严重时可引起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对缺氧的治疗,最好是去除引起缺氧的原因。缺氧的原因不能很快去除或很难去除时,给病人吸入高浓度的氧气,可以很快改善组织缺氧,挽救病人的生命。这时,氧气可谓是病人的“救星”。
但是,吸氧疗法使用不当时,氧气又可能成为“杀人凶手”。前面提到的病人,吸高浓度氧引起呼吸停止,就是一个例子。这个病人面色和嘴唇呈青紫色、呼吸微弱,说明已有Ⅱ型呼吸衰竭,不但严重缺氧,体内还有二氧化碳蓄积。病人呼吸衰竭,要输氧是对的。但是并非给氧越多越好。因为人的呼吸中枢是由血氧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共同调节的。在呼吸衰弱时,缺氧会加重呼吸困难,但大量输氧则会使血液中氧分压增高,对抗了二氧化碳对呼吸中枢的兴奋性刺激,反而抑制了呼吸中枢,致使病情恶化。因此,给肺心病患者输氧,最好使用混有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气体的氧气(一般为二氧化碳占5%的混合氧,习惯上称为九五氧)。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除了兴奋呼吸中枢外,尚有调节酸碱平衡、扩张血管等作用。由于条件关系,在许多场合,给病人输用的氧气是纯氧,必须掌握低流量和间断给氧的原则。那种以为氧气多多益善,贪多求快给氧的想法和作法,则有悖于科学原理。因此,若是呼吸衰竭者就诊,病人家属千万不要以为多给氧有益,以简单的“缺氧给氧”思维方式,甚至以购商品“足斤添两”的要求强求医护人员。
此外,吸入高浓度的氧是对人体有害的。大于半个大气压的氧对所有细胞都有伤害作用,因为高浓度的氧可在组织中形成大量氧自由基,氧自由基可损伤组织细胞膜,引起细胞、器官的代谢和功能障碍。所以,吸入半个大气压以上的氧,时间长了就可能发生“氧中毒”。氧中毒主要损伤肺和脑,可导致肺水肿、肺瘀血和出血,肺部病变可严重防碍呼吸功能,使机体缺氧加重。若吸入2~3大气压甚至更高压的氧,则有可能在十分钟或数分钟内引起脑中毒,使脑细胞发生变性坏死,病人出现抽搐、昏迷等神经症状。婴儿氧疗不当还可以引起视网膜损伤,严重者可导致失明。
作为医务人员除了要熟悉呼吸衰竭的给氧原则之外,还必须随时观察病情,科学而合理地掌握输氧时间、流量。有条件者,最好输混有二氧化碳的气体。在输氧过快过量的情形发生之际,要采用呼吸辅助装置,以便进行抢救。作为病人及家属,应该充分认识氧对人体作用的两重性,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避免其不利的一面。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是氧气具有两重性,食品、药物、体育活动、脑力劳动等也都具有两重性,只有适度时才有利于健康。
(编辑/于菲)
一位老年肺心病患者发病后,面部皮肤和嘴唇黏膜呈青紫色,呼吸微弱,病情十分危急。他被送进急症室,医生根据他的病情给他输上氧。病人家属看见氧气流量开得不大,还以为是医师“小气”。家属气愤地说:“现在医院讲究经济效益,舍不得开大输氧开关,这是会害死人的”。病人的儿子趁医护人员不在,悄悄将氧气流量开得大大的。氧气过滤瓶中冒出了更大的泡花。这泡花在病人及家属看来似乎是生命之花,可是不一会儿,病人呼吸反而停止了。护士起初没有察觉,见状马上给病人做人工呼吸,忙得不可开交。此时医生赶到,发现了问题所在,把输氧量减小后病人逐渐恢复呼吸,面色也有所好转。为什么给病人大量吸氧气反而引起呼吸停止呢?这就是氧气对人体作用的两重性。
众所周知,氧气是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缺少氧或供氧不足就会引起生命活动障碍,甚至死亡。例如大出血病人,由于血量减少,血压下降,全身各器官供血量减少,通过血液供给的氧也就严重不足,致使许多器官因缺少氧而发生功能障碍,这就是所谓的休克。又如冠心病病人的冠状动脉硬化、管腔变小、血流量减少,造成部分心肌组织缺血缺氧,严重时可引起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对缺氧的治疗,最好是去除引起缺氧的原因。缺氧的原因不能很快去除或很难去除时,给病人吸入高浓度的氧气,可以很快改善组织缺氧,挽救病人的生命。这时,氧气可谓是病人的“救星”。
但是,吸氧疗法使用不当时,氧气又可能成为“杀人凶手”。前面提到的病人,吸高浓度氧引起呼吸停止,就是一个例子。这个病人面色和嘴唇呈青紫色、呼吸微弱,说明已有Ⅱ型呼吸衰竭,不但严重缺氧,体内还有二氧化碳蓄积。病人呼吸衰竭,要输氧是对的。但是并非给氧越多越好。因为人的呼吸中枢是由血氧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共同调节的。在呼吸衰弱时,缺氧会加重呼吸困难,但大量输氧则会使血液中氧分压增高,对抗了二氧化碳对呼吸中枢的兴奋性刺激,反而抑制了呼吸中枢,致使病情恶化。因此,给肺心病患者输氧,最好使用混有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气体的氧气(一般为二氧化碳占5%的混合氧,习惯上称为九五氧)。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除了兴奋呼吸中枢外,尚有调节酸碱平衡、扩张血管等作用。由于条件关系,在许多场合,给病人输用的氧气是纯氧,必须掌握低流量和间断给氧的原则。那种以为氧气多多益善,贪多求快给氧的想法和作法,则有悖于科学原理。因此,若是呼吸衰竭者就诊,病人家属千万不要以为多给氧有益,以简单的“缺氧给氧”思维方式,甚至以购商品“足斤添两”的要求强求医护人员。
此外,吸入高浓度的氧是对人体有害的。大于半个大气压的氧对所有细胞都有伤害作用,因为高浓度的氧可在组织中形成大量氧自由基,氧自由基可损伤组织细胞膜,引起细胞、器官的代谢和功能障碍。所以,吸入半个大气压以上的氧,时间长了就可能发生“氧中毒”。氧中毒主要损伤肺和脑,可导致肺水肿、肺瘀血和出血,肺部病变可严重防碍呼吸功能,使机体缺氧加重。若吸入2~3大气压甚至更高压的氧,则有可能在十分钟或数分钟内引起脑中毒,使脑细胞发生变性坏死,病人出现抽搐、昏迷等神经症状。婴儿氧疗不当还可以引起视网膜损伤,严重者可导致失明。
作为医务人员除了要熟悉呼吸衰竭的给氧原则之外,还必须随时观察病情,科学而合理地掌握输氧时间、流量。有条件者,最好输混有二氧化碳的气体。在输氧过快过量的情形发生之际,要采用呼吸辅助装置,以便进行抢救。作为病人及家属,应该充分认识氧对人体作用的两重性,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避免其不利的一面。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是氧气具有两重性,食品、药物、体育活动、脑力劳动等也都具有两重性,只有适度时才有利于健康。
(编辑/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