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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998年9月1日,某县太和镇思蒙村的刘某承包了本村的1.4公顷土地,并领取了该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为30年。2007年春节过后,刘某全家搬到县城从事商业经营,便在2007年8月30日将承包的土地转给了本村的张某耕种经营,期限为2007年8月30日到刘某30年土地承包的截止日2028年8月31日,双方还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