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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心理学角度,重新阐释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嵇康强调主体自身情感状态在音乐鉴赏中的能动作用,同时也看重音乐本身的诸种感觉要素,从而揭示了“心”(鉴赏主体)与“声”(艺术作品)之间“异质同构”的对应关系。它超越了儒家乐论夸大音乐教化作用与忽视音乐艺术形式的双重局限,在深潜的心理层次找到了“心”与“声”的连结点,对后来的艺术理论产生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