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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技术秘密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和内容的广泛性,现实中有人随意地将一些不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信息纳入技术秘密的范畴请求保护。由此,法院在审理技术秘密的案件中,有必要分清受保护的技术秘密和不受保护的公知技术,将技术秘密留给权利人,将公知技术留给社会公众。在这种平衡过程中,合理确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是审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