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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我国成了世界上唯一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分业与混业的权衡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随着WTO脚步的临近,我国金融开放放不断提高,我们已无多少时间来讨论选择分业模式或是混业模式,而是该明确选择何种模式逐步突破分业经营限制,最终实现混来经营目标。目前,无论在理论的探讨,还是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实践经验上,都认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混业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事实上,我国现已存在一些形式各异的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因此,比较中西方金融控股公司,借鉴西方经验,结合我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