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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行政法和环境法的发展都比较完善,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较高,因此研究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我国法律体系来说也具有现实意义。该文主要从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对象、程序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介绍其制度设计,期望能从其制度特点中总结出一些对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有意义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