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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由原来的以犯罪人为中心,逐步转化为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并不断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权益的保护。然而在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分子,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却造成了另一个群体一赃物善意受让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情况在财产犯罪中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从赃物善意受让人的现实困境出发。提出司法机关应依法彻底追缴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财产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但与此同时也应通过相关立法确立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