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几乎每一项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不同程度伤害,医疗行为是通过某种带有损害性质方式来增进患者健康。由于人们对医学认识的不足,对医疗行为损害认识不足,患者或其亲属对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损害,归咎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但是就价值判断立场而言,带有损害性质的医疗行为却是社会存在与进步必要的有益行为。医疗行为合法性的根源在于它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本文就医疗行为中的违法阻却事由——患者承诺与可容性危险原则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