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8月8日,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原俄罗斯科学院乌法(市)超适应性金属问题研究所所长、物理学家奥斯卡尔·卡贝舍夫被卡什基尔高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缓刑3年。同时禁止他在3年内担任国家企业或机构的领导人职务,并赔偿研究所经济损失350万卢布(约10.3万美元)。
已经在法院羁押所度过数个年头,现年66岁的卡贝舍夫在开庭前10分钟被带到,显得紧张和不安。不过,在法官伊里达尔·阿加杜林宣布判决结果后他似乎平静了许多。他被判决承担3项刑事责任:将具有军事和民用双重用途的核心技术转让给外国公司;滥用职权;攫取和挪用他领导的研究所经费300多万卢布。除了判决结果,整个庭审过程不对外公开。
卡贝舍夫在被判决后说他将考虑是否上诉,但他的辩护律师阿列克谢·泽里克曼不赞成他在现在的年纪再去上诉,因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使他以后无须再在监狱中服刑。
卡贝舍夫案始于2001年。当时,他领导的研究所与韩国ASA公司签署了研制和转让制造超轻,超薄钛合金材料、骨料、产品等技术的合同。根据合同,研究所不但为ASA公司生产可用于贮存导弹发动机燃料的球形钛合金贮存器和可用于生产导弹外壳的超薄“玻璃杯”材料,而且转让全部相关技术。俄罗斯情报部门在韩国宇航技术生产者联合会网站的文章中发现了此案的蛛丝马迹。
2003年,俄安全局官员在乌发(市)机场扣留了准备出境的ASA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他们的行李中查出了相关技术文件和光盘,光盘内刻录有相关图纸等,图纸上甚至还标出了该钛合金材料用于军事用途的国际标准数据。韩国人交代,他们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带走这项超适应性金属合成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他们已将10多万美元打进了卡贝舍夫的个人账户。
卡贝舍夫最初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指控和调查。不过,卡贝舍夫不认为自己有罪,首先,他一口咬定,他所转让的相关技术是被指定用于生产汽车车轮的;其次,他说,这项技术已经不止一次被转让过,并且都是经过俄经济发展部批准并在安全部门监督下进行的;再则,这项研究成果是在美国注册的专利,因此不能被认为是机密技术。卡贝舍夫声明说:“不论检察院的哪一项指控都不能成立,因为任何调查都不能证明我有错。我们研究所从事的是基础科学研究,我任何时候都没有从事双重用途技术的研究,任何时候都没有破坏研究成果输出境外的有关规定。”他还说,对他有关泄密的指控是不公正的,乌法(市)巴什基尔安全部门领导人伊格尔·切尔诺科夫首先将韩国说成是“核强国”,然后强加给他一系列罪名,因为俄罗斯技术出口到“核强国”的制度更为严格。
显然,卡贝舍夫的抗辩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司法机关的起诉书中最终取消了对他按照刑事法典第283条关于非法出售机密技术于境外的罪名进行的指控项,代之以“非法出售双重技术”的指控,从而使法院对他的量刑发生重要变化。此外,另一项“利用伪造文件”的指控也被取消。这至少说明卡贝舍夫转让技术所利用的有关文件都是合法的,他的转售是有合法程序、手续和相关依据的。不过,无论如何法院不能不给他一定的惩罚,因为他毕竟把涉及发展国防、安全和宇航领域的重要技术流出国外,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俄国家利益。
此外,从法院对卡贝舍夫进行判决的3项指控看,似乎又都有疑问。说他非法将技术转让国外,实际上“非法”和“合法”的界限并不清晰;说他滥用职权,无非是说他擅自做主将技术卖到国外,但如果这项技术只能民用,那么也许就不会被认为是滥用职权了;说他攫取和挪用公款无非是指他行使所长的权利将可能用于其他项目研究的300多万卢布的经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的指控似乎有些牵强,因为作为著名院士和一所之长,怎么会没有一点使用经费的机动权。
所以,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他出售了与军事有关的技术,由于和刑事法典量刑的规定对不上号,法院无法在这方面做出相应判决,但司法部门显然又不甘心让他无罪释放,于是就有了上述指控和判决结果。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