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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时代的土地、田产、房屋是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物权所有权转移在民国末年极受关注。传统的经济环境下,多方约束的民间契约调节着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理性的考量与通融和顺的民治观念构成民国末年物权交易民间契约的一道风景。乡规民约中,处分财产知情权、分割财产表决权、竞买次序优先权等,其折射出的法律价值取向给我们提供了法实践基础的思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