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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推进民本思想,消除特权观念,长期不出庭必然远离人民群众的诉求,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事务性工作较多,又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由其出庭应诉。应始终倡导和支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给予时间、人员、知识、程序上的保障。对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在具体操作制度上的人员范围、案件类型、考核机关、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拒诉责任、败诉负担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