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官民互治是指政府官员与社会公民在法律前提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等社会契约,通过行使或履行权利义务所进行的相互交往、相互制约、相互管理的活动;官民共治是政府官员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合作管理,其实质是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官民互治与官民共治的主客体存在差别,重心也有所不同。但两者从理论上来看是共通的,相互作用的。只有在官民互治的价值引导下进行官民共治,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