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互治与官民共治比较研究

来源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t248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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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互治是指政府官员与社会公民在法律前提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等社会契约,通过行使或履行权利义务所进行的相互交往、相互制约、相互管理的活动;官民共治是政府官员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合作管理,其实质是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官民互治与官民共治的主客体存在差别,重心也有所不同。但两者从理论上来看是共通的,相互作用的。只有在官民互治的价值引导下进行官民共治,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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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把握“四个全面”的辩证统一特征,是正确认识和理解“四个全面”科学内涵的关键,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前提和基础。总体上看,“四个全面”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辩证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的辩证统一、科学性与人民性的辩证统一等辩证特征。  关键词: “四个全面”; 辩证统一; 特征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