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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国有企业与发达国家面临的情况不同,如果将普通国企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主体范围,必将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加入WTO时的有关承诺,我国政府将于2007年底前启动《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谈判。《协议》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四个附件之一,是独立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单独条约,在性质上是个自愿加入的诸边协议。近年来,一些缔约国要求我国将国有企业纳入《协议》采购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