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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 其他具有相关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的范围包括在行政登记管 理机关依法登记或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依法在国务院工商管理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成立 的民营企业、机构等各种社会团体和力量。本文主要探讨关于成都市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以及自实施方案颁布以来,对于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结构改革、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绩效考 核等各方面的主要影响及可能产生的突出矛盾,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 议,希望有助于对相关制度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