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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直管县即省级财政对县级在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等方面实行直接管理。其体制模式主要包括财政收入划分(调整省市县三级财政收入体制,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分享直管县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相对应,设区市不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体制基数核定(按照不挤不占、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原则处理)、管理方式(省对直管县的体制上解或补助基数和体制改革收支基数的核定,以及税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