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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城市会展业资金类政策可模仿性强,容易引起业界敏感和关注,也最容易表明政府态度,其出台具有明显的区域传播与扩散特征。文章以广州、深圳、东莞为例,依据韦德(Vedung,1997)、陈振明(2003)、谢明(2004)以及周炼石(2006)等学者对政策效果评估的模式和方法,以地方政府、主办方、场馆经营方、参展企业、展览行业协会、会展业界人士作为政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通过质性研究方法分别论证了主办方、参展企业两方政策主体的感知和态度,并进而站在整个会展行业健康发展的立场,运用寻租理论及补贴理论综合评估资金类政策的利弊和效果,得出以下结论:(1)税改政策兼备公平与效率;(2)对主办方的场租补贴政策产生悖论;(3)补贴利弊共存,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使其有更多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却也助长了企业的依赖心理,使得政府退出资助变得困难;(4)补贴总体效果是低效的,弊大于利:对参展企业的补贴收效甚微,甚至诱发不良效应;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寻租现象;缺乏公平性。
[关键词]会展业;资金政策;效果评估;参展企业;主办方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会展活动包括会议、展览、事件,在过去几十年里发展十分迅速。由于会展业被认为具有强富矿效应,能够提升和营销城市,于是地方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并大力修建基础设施。亚洲不少国家和地区(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日本、泰国、菲律宾等)不断新建或扩建会展设施。会展经济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越来越受到各市政府的重视。然而在国内,地方政府对选择什么样的政策能有效促进当地会展业的发展尚不明确。有学者指出,当政府在面临政策决议的困境或不确定时,通过观测其他地区相似政策的结果来获取信息是一种相对简单并且成本较低的方法。
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效仿政策并非是一个新的现象,学者们比较早就认识到了政策传播(即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的政策创新)对公共政策理论及政策现实效果的重要作用。学习、竞争、压力被认为是政策传播的3个基础。服从全国的或地区的既有标准的压力致使美国各州采纳已经在其他州广泛使用的项目。此外,各州非常理性地与别的州竞争,试图实现竞争性优势及避免劣势。
作为可模仿性强的、容易引起业界敏感和关注的、也最容易表明政府态度的资金类政策,其出台也具有明显的区域传播与扩散特征,突出表现在:不少城市相继设立会展专项资金,使得会展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此外,广州市出台的会展业税收政策改革对其他城市构成竞争,东莞市举办的首届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以下均简称“外博会”)全部免收展位费,此后的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纷纷效仿此举措。
从展览研究角度来看,国外学者们对展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展览会功能、参展商行为、专业观众行为几个方面,国内学者比较关注展览的经济效应、参展商及观众消费行为(如旅游消费、购物、餐饮、住宿等)、居民对展览会感知、展览会选题等方面,基于行业政策视角的研究相对缺乏。
从会展政策角度来看,尽管国外已有部分研究开始关注事件政策,但由于所研究的“事件”多为大型活动(mega-event),与本文所探讨的“展览业”(trade show,exhibition)政策有很大差别,同时中国展览业政策有其特殊性,如所处政治环境、竞相模仿模式等,使得本研究具有代表性。国内学者对政府介入会展业的发展已有少部分成果,但实证少,政策建议类居多,并且少量的实证研究关注的是政府主导型展会。
基于文献的梳理以及现实背景,本文选择对区域之间传播扩散速度极快的城市会展业资金支持类政策进行评估,其效果到底如何,是政策制定者亟待了解的。
2 研究设计
2.1 案例地概况及选取原因
广州、深圳、东莞3个城市在展馆建设、展览会品牌、展会市场化程度方面均处于珠三角其他城市前列;同时其政策类型和亮点各异:深圳政策突出体现在专项资金领先于全国,广州市的政策亮点在于税收改革,同时广州和东莞均出现了完全不收展位费的政府主导型展会,此三类政策的目标群体及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2.2 资料收集及分析方法
访谈是一种研究性交谈,是研究者通过口头谈话的方式从被研究者那里收集(或者说建构)第一手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初期往往使用开放型访谈的形式,了解被访者关心的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然后,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转向半开放型访谈,重点就前面访谈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以及尚存的疑虑进行追问。本文访谈分3个层面:
(1)对案例地不同层次的展会主办方、场馆经营方、会展行业协会人士、会展业内人士以及相关政府机构负责人的深度访谈。了解利益相关者对政策使用情况、成效如何的看法。访谈样本编号S、D、G,分别代表深圳、东莞、广州的受访对象,B代表在北京会展年会的受访者。
(2)对参展企业的访谈。笔者在2009年9月6~9日举办的广州家具展以及9月22~25日举办的中博会现场进行非参与式观察以及结构式访谈,访谈参展企业负责人合计25人,其中,广州家具展12人、中博会13人(文中受访者分别以J及Z代表)。选取原因如下:之一,家具展作为品牌展,在价格和参展条件的双重作用下,必然会对一些实力较小的企业有挤压效应;而中博会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实力相对较弱;之二,2009年第六届中博会标摊展位费的补贴分3个层次,每个摊位中央财政补贴3000元,省政府补贴2000元,当地财政补贴1800元。免费参展到底效果如何,也是笔者想要发现的。
(3)被动访谈。笔者于2009年10月12~15日参与了广州市会展业规划调研,听取了广交会集团、益武展览有限公司、显辉展览公司、光亚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以及海珠区政府相关人士对政策的看法。 2.3 分析框架的提出
陈振明指出,不能把政策效果等同于政策预定目标,可以将政策效果看作是政策执行后对客体及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在现实中,笔者发现,政府在制定会展政策时其目标是不清晰的,或者是多重的,因此单纯对目标进行评价显得薄弱,而从政策效果人手更为客观。同时,埃弗顿·韦德(Everton Vedung)提出的效果评估模式包括目标达成模式、附带效果模式、顾客导向模式、利益相关者模式。以上模式互相补充和印证。以预定目标作为衡量标准,存在的一个困境是如何看待非预期的效果,而非预期的副产品的产生很难避免。附带效果模式可以解决目标模式的缺陷,附带效果(sideeffects)是指项目目标范围之外的影响。顾客导向评估的核心是项目是否使顾客的需要和期望得到满足。利益相关者模式关注所有对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感兴趣,并对其具有影响的团体和个人的看法。与韦德提出的顾客导向模式以及利益相关者模式相一致的是,谢明也指出,政策目标群体的成员往往能够通过自己的亲身感受和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对政策执行效果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同时,周炼石也指出,多属性效用分析法可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即有目的地引出利益相关者对政策重要性可能性的不同价值判断,并对利益者冲突进行平衡分析。
基于以上的已有研究和学理依据,本研究以政府、主办方、场馆经营方、参展企业、展览行业协会、会展业界人士作为政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探究其对政策的看法来评估政策的效果。同时,展会主办方以及参展企业作为政策的目标群体,本研究将着重分析他们的态度和感知。此外,政策可能产生附带效果,用质性研究方法可以很好地捕捉到这些附带效果。
政府为会展业提供资金补贴,用权力配置资源,在审核、批准资金发放的过程中都可能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有意无意就会成为设租点。因此,本研究还将根据寻租理论解释政策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按照庇古的理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要使供给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可能采取的鼓励与限制的最显著的形式当然是津贴与税收”。这一理论在现实中则表现为对存在正外部性的行业提供支持。此外,扶持“幼稚产业”也是支持补贴的一种观点。而补贴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对市场的扭曲,批判声音不断。会展业因其富矿效应,而被认为具有强的外部性,而同时也因为其在中国发展时间短而被认为是“幼稚产业”,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对会展业的补贴是合理的。但是,也必须认识到补贴对会展业所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本文还将运用寻租理论和补贴理论来分析和解释政策的效果。
3 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
3.1 主办方的态度与感知
3.1.1 主办方对于税收改革的态度与感知
(1)本地主办方拥护合理的改革
广州是将会展业作为代理服务业征税的先锋城市,此举改善了会展业重复收税的现状。税改前,主办方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部分存在重复收税的情况,展会主办方与收到这部分费用的相关企业(场馆、搭建公司、广告公司、交通部门、酒店餐饮企业等)均需缴税。而税改后,主办方营业额的计算为直接向参展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同时,税改后,主办方无论实力强弱均可得到相同的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强。从以下访谈中也可以发现业界人士对税收改革的拥护,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合理化的改革。广州税收这一块还行,2008年吧,改了代理了,这样我们的营业税就少一些了(G6)、这(税收改革)算是广州市政府对会展业支持的一点点进步吧。之前比如企业给了我们100万,我们按100万交了税,可是我们还给了场馆50万啊,这50万场馆也要交啦,一来一回,政府就收了不少税了(G7)。
(2)外地主办方呼吁税收改革
深圳、东莞尚对税收进行改革,各界人士希望能有相应的税收改革。以下两段访谈可以揭示这一点。还是广州好,广州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点子上了,就从税收这块说(S2)。(东莞需要补充的政策)税收方面,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现在也有一点做得很好,就是把会展业作为代理服务业去看待(D3)。
综上所述,广州市的税收改革得到政策目标群体——展会主办方的支持和认可。实行代理服务业的税收改革,改善了会展业重复收税的现状,减轻了纳税人的成本。
3.1.2 主办方对于专项资金的态度
(1)品牌项目主办方:可有可无
品牌项目的主办方多为实力比较强的市场主体。度过了培育期的展会,一般而言已经树立了市场形象,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参展企业也相对固定,展会赢利性大。可以说,这个时期主办方对资金的看重程度并不高,对补贴的看法是“有则更好,没有也无所谓”。
从企业本身的性质来讲,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追求,因此,有补贴肯定要优于缺乏补贴,特别是在受特殊外部环境影响(如金融危机)时,补贴会发挥更大的效用。但同时必须关注的是,这类政策目标群体对补贴仍持“无所谓”态度。以下面访谈为证:这个政策有比没有好,这是肯定的。你比如说像华博,它办展也办得挺好,我本来就不缺钱,我要办一个新项目,你政府补助这个几十万,我完全就可以投入到这个(新项目的)买家体系上去,这就增强了我们展览会的竞争力(S7)。做得很大的企业对于这个基金,也无所谓啦,当然,如果给的话会更好(S3)。
(2)新项目主办方:迫切希望获得资金支持
展览会的一般规律是,培育期的展会大都是不赢利甚至是亏损的,此时期亦为展会主办方生存艰难的时候,因而主办方对资金是渴求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他们资金方面的短缺,同时也是对抗不确定风险的保障。相对于品牌项目的主办方,新项目的主办方对资金扶持更为看重,对资金扶持的呼吁也更明显。从一个公司发展来说,上新项目的时候,尤其是我们这种,不是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艰难起步。政府在这个时候,看这个公司达到哪些标准,适当补贴一下还是必要的(某展览公司负责人在广州市会展业规划的座谈会发言);像展会这种商业活动,有个培育期,培育期是要投入资本的。培育期平稳地过去,后面是高收益。培育期如果过不去,后面没有像你想象的那样做起来的话,那么你那个展会前面的投资就是损失(D1)。 (3)现实的悖论——新项目不易获得补贴
补贴的发放涉及标准和门槛。调研反馈的问题为,当展会还处于培育期时,亟须政府帮一把,却往往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之门外。而对补贴持无所谓态度的成熟和品牌展会则容易获得。有访谈为证:如果你说要做7500m2(深圳专项资金门槛——笔者注),你说要多少展位?相当于400多个展位。这对于一个新项目来说,太大了。而新项目是需要去培育的,但是它们却很难获得补助。展会做得越大,补助就越多,但是(真到)那时候这些补助也没什么(这么)需要了(S4)。企业最大的痛苦就是他想得到帮助的时候没有得到(S3)。
总体上说,主办方认为资金补贴是件好事。但是品牌项目主办方与新项目主办方对其感知有差别:前者通常也是发展较好的会展企业,资金对他们而言是锦上添花的支持;后者对补贴的需求度更高。而现实却是,资金扶持通常都是扶强,而真正对资金更敏感的弱势市场主体却很难申请到补贴。这是一个悖论!
一般而言,效率是指资源在不同目的之间得到合理配置和应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如果从边际效用的角度分析,则当前的以展会规模为门槛的标准设立方式,并未使得政策目标群体的整体边际效用最大,即专项资金真正达到的效率并不高。
3.2 参展企业对于展位费补贴态度
深圳市的会展专项资金里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补贴参展企业参加国内品牌及重要展会。2009年在东莞举办的外博会、广州举办的中博会更是将这种补贴运用范围扩大,所有参展企业均免交展位费。
家具展受访的12位参展企业负责人中,有10位表示有补贴的确是一件好事,可以压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参展方面投入更多,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表1摘录了部分访谈)。然而,虽说大多数受访参展企业对补贴持积极态度,但他们并不认为其参展决策受补贴影响很大,企业普遍还是注重参展效果。展会是否有客户,是否有新的或者是潜在的订单是参展企业更加关注的利益点。
需要做出解释的是,除了效果不佳外,对展位费补贴的另一种不支持声音是即使免除展位费,仍旧还有其他费用产生。企业参展到底要发生哪些费用,有零星学者做过相应的研究。胡平等将参展企业的费用结构分为摊位费用、搭建费用、运输费用、广告费用、大型活动费用、宴请费用,并通过问卷调查得知,参展企业每平方米均摊位费为1395元,搭建费用为1567元,要高于摊位费。此外,大型活动费用和广告费用也是参展企业的另两项大支出。罗秋菊等的研究表明,展位费、展位设计及搭建费、住宿费、长途交通费分别占参展企业总支出的47.79%、10.80%、6.99%、4.91%。
研究表明,参展企业参展费用结构并非只有展位费一项,纵然给予补贴,仍旧面临许多其他方面的开支。如2009年中博会是典型的政府完全补贴展位费的展会,但是参展企业的访谈显示,企业并未对此表现出认同感。尤其是距离广州较远的企业,由于还要负担交通、住宿等费用而怨声载道。以下访谈摘录为证:展位费是不交了,但是还要交其他费用啊,像交通啊住宿啊(Z7);展位是不是免费的我不太清楚,但是就算是免费你一个客户都没给我带来啊,我们还要出交通、住宿、搬运各方面的费用(Z6)。
综上,在保证参展效果较好的假设情形之下,参展费用补贴可以说是锦上添花。现实中,能够得到这种优惠的展会通常为政府主办的展会,因为通常这类展会对成本的关注度极低。如果是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大规模地减免展位费不符合商业主办方的利益诉求,因为展位费是展会主办方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虽然大多数企业认为补贴有一定益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企业选择参展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现在相对理性,盲目参展并不常见,企业选择展会通常考虑的是参展效果。可以说,即使展会补贴再多,企业仍然会犹豫和持观望态度,因为除了展位费之外,参展的人力物力耗费很大。
4 理论解释
4.1 基于寻租理论的解释
布坎南认为,只要政府人为制造短缺,寻租活动就必然发生;只要获得某种特权的机会是均等的或随机在所有人当中分配,就必然有通过游说、疏通或试图说服主管给予优惠或差别待遇达到满足自利的目的。政府介入会展业的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此过程是政府利用权力配置资源的过程,因此会产生额外收益点。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政府在审核企业门槛、批准发放补贴时,有意无意会设租,而政策的目标群体会通过手中的资源来寻租。多方访谈也都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各城市的专项资金设定了总额,资助的门槛又相对较高,因此会在一年中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尤其在年末,存在很大可能资金尚未用完,使得寻租变得更为便捷。
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不到位也为寻租活动提供便利。政府行为透明度低,而国内法律监督规范又处于滞后状态,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对政府决策过程、行政执行过程的监督难以到位等都对资金的使用状态和效果评估带来极大难度。访谈中也发现,当前资金扶持的制度还不完善,资金发放的过程还缺乏严格的监控。同时,当前的专项资金大都采取事后发放的流程,资金的使用不做跟踪,也使得资金使用的效果得不到很好评价。
再者,缺乏评估标准也是助长寻租的原因之一。会展业在中国发展历史不长,各种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政策的效果评估没有定量的指标依据可循。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出台政策更易具有盲目性,目标模糊,标准不明确,这些都更容易使得寻租现象不可避免。
4.2 基于补贴相关理论的解释
经济学上支持补贴的缘由有以下几点:其一,现代经济学认为,正外部性的存在会使市场供给不足,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失灵,有必要将其内在化。依据庇古的理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政府应通过补贴来还原市场的激励功能,从而使正外部性的供给达到社会最优水平。无论对于主办方还是参展企业而言,获得资金补贴是降低成本的途径之一,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其二,另一种支持补贴的说辞是“幼稚产业论”。政府想将某一产业发展成为本土支柱产业,然而,仅仅依靠私人资本可能不足以将其发展成为在商业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在此种情况之下,政府可以通过津贴、贷款、股本注入、关税保护或税收激励等措施,对该行业予以补贴。从长期看,补贴会通过影响经济绩效,以及通过引起部门参与者行为的变化,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这实际上也正是政府提供补贴的原因之一,即通过激励行业采取某种行为而影响该行业的发展,从而使社会受益。专项资金可用于资助崭露头角且发展前景良好,但现在仍然处于培育之中的展会。同时其对品牌展会的支持力度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这鼓励了展会向品牌化发展。其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的暂时性困境。此外,补贴政策往往与环境保护有关。因这两种方式与本文研究的政策相关性不大,故在此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补贴被认为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手段,它导致了竞争机制的扭曲、官官相护和不拿白不拿的效应。进一步的批评认为,补贴效应所拥护的是一种结构政策形式的非直接扶持方式。其理由在于补贴手段实质上是一套分散而没有“共同逻辑框架”的措施,零星实现的项目措施相反都没有效率。
4.2.1 对参展企业全额补贴展位费的效果评估
(1)为展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压力
为了抗击金融危机的影响,参展企业受助免费参展政府主导型展会,甚至政府负担了部分采购商的交通、住宿费用,被人喻为“怪胎”。政府的初衷是希望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时期,然而实际效果显示事与愿违。以中博会为例,此展由政府发文组织参展企业,同时展会综合性强、分区不合理、专业买家少,也使其备受争议。在此种情况之下,“被逼迫”拿到免费参展资质的参展企业就把展位转卖给一些“走鬼”(没有固定公司的小商小贩),这样既可节约成本,又可创造收入,还可保证展位不空,对政府有个交待。“走鬼”现象严重影响到展会形象,参展企业质量受到影响,相应的观众观展效益和质量也会因此下滑,导致展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在中博会现场的观察发现,“走鬼”吸引的观众不少为广州市区年龄偏大的市民,他们不以大规模采购为目的,只是把逛展会当作日常生活中的消遣,而这也引起了参展企业的不满,从以下访谈中可略见一斑。这个展会和我们的产品根本就不搭嘛,你看看我们是做加工的,旁边那些都是一个大卖场,都是附近的人来采购的(Z4)。没有什么效果,这个也就是不适合我们这个生产性企业,那边都是摆摊、卖东西的嘛(Z11)。
(2)对培育期的展会造成压力
企业交纳展位费,然后参加展览,这是一般展会的规律。但外博会从第一届举办之初参展企业就免费参展,在东莞会展业中造成颇大影响,业界人士各执一词。主办方坚持认为他们将资金用在了专业大买家的邀请,为买家和参展企业提供了诸多交流平台,如举办高尔夫球联谊等。然而,外界同行却对此持保留态度,多数人认为这并不是展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道,若参展效果不好,企业的参展热情必将下降,要将展会持续办下去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依赖心增强,成为之后收费的障碍。
另外一个结果就是造成示范效应,增加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对培育期尚缺乏名气的展会造成压力。一则,中小参展企业期冀下调参展费用。企业对成本很看重,尤其是中小企业,他们无法支付高额的展位费去参加行业内的知名展会,但又想通过参展这条途径进行营销,因此通常参加一些尚不知名的展会,由于效果的不确定性,在某些展会免展位费的示范效应下,与主办方讨价还价。二则,降价要求对培育中的展会主办方带来压力。一些主办方,尤其是民营主办方,资本并不雄厚,面对参展企业要求降低展位费的要求必然承受压力。
(3)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压力
全额补贴展位费实际上对整个展览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压力,体现如下:其一,引起价格混乱。如前所述,对于成熟型品牌展而言,已有固定的客户,影响并不会很大。但是当前品牌展会的比例偏小,许多展会还在培育之中,主办方迫于各方面压力,不得不进行价格战。其二,全额补贴展位费的政府型展会挤压其他商业展会的生存空间,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必然压缩成本,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降低质量。当主办方收入减少,成本投入必然减少,展会质量将下降。长远来讲,该现象对城市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4.2.2 对主办方场租补贴的效果评估
(1)影响公平
补贴涉及公平性的问题。既然补贴就一定会设置门槛,不可能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政策把补贴给了实力比较强或者资源充足的企业,而本身实力弱小且需要支持的企业却不能受惠。以深圳为例,能够获得补贴的展会主要有两类,即政府主导型展会以及协会主办的展会。例如,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获得建议补贴额为183万元,由市机械行业协会主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机械及模具工业展览会也获得建议补贴额100万元。真正分配给民营会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会展企业)的资金少之又少,而这些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主体,竞争的不公平性导致了这个群体很难得到扶持,从某民营展览公司对会展业发展意见的资料中也可以得到证实。政府对展览行业非常重视,并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比如在政策和资金上。但……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项目上,真正市场化的民营展览公司在政府支持项目的挤压下,纷纷倒闭或外迁,数量锐减,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客观上却对深圳展览业的市场化进程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2)导致政府退出的困难
补贴的一个风险是助长企业的依附心理,且随着企业对补贴依赖度的增大,政府后续退出的困难度也会随之加大。尽管政府的初衷可能是“幼稚产业论”,但是当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已失去补贴的基础,但政策可能会因已得到“固化”而难以取消。原因之一,初期依靠补贴成长起来的企业变得过于依赖补贴,自身不思进取,患上了“补贴综合症”,因而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生存,而若政府此时停止补贴,则可能成为“市场弃儿”,政府继续提供补贴的原因也就升级为“保护就业”。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是,靠补贴成长起来的“幼稚产业”可能具备了较强大的政治影响力,要使其“断奶”,不再继续享受补贴,在政治上也可能是困难重重。政府主导型展会目前就存在这样的困境,继续办则需要更大投入,不办在政治上却是行不通的。
图2显示了会展资金政策(除税收改革外)效果的概况。
5 结论
第一,会展业税收改革普遍看好,效率与公平兼备。效率体现在税收改革降低了主办方的计税营业额。在税改前,降低的这部分计税营业额是由主办方以及相关的场馆方、广告公司、搭建公司以及酒店餐饮部门重复纳税的。同时,广州市的税收改革得到了业界的强烈认同,被认为是相对公平的举措,强弱企业均可受益。深圳、东莞等未出台此项政策的城市展会主办方也认为这确是一项良策,对此项政策的呼声较高。
第二,对主办方的场租补贴政策产生悖论。一方面,成熟品牌项目的主办方对补贴持“无所谓”态度,杯水车薪,感觉可有可无;另一方面,对补贴十分看重的新的培育期的展会主办方却因为达不到补贴门槛而被拒之门外。因此,补贴的整体边际效用不高,政策的悖论在于:对主办方的场租补贴是否要设门槛?如何兼顾品牌展会与新兴展会?政策应该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
第三,补贴利弊共存,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使其有更多资金可用于企业的发展。表现在:1)展会主办方认为专项资金中的场租补贴对主办企业的发展有好处,兼具压缩成本及促进展会项目品牌化之功效。2)参展企业普遍认为展位补贴能够促进和加快参展意愿,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参展费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其在展会上进行更有效的宣传。对会展业而言,不仅有利于培育崭露头角、具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也鼓励了展会向品牌化发展。另一方面,补贴也助长了企业的依赖心理,可能会使得政府退出资助变得很困难。
第四,除了税收改革体现了公平合理性外,其余的补贴总体效果是低效的、弊大于利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参展企业的补贴收效甚微,甚至诱发不良效应。表现在:1)大多数参展企业认为“有补贴更好,没有也不会因此而不参展”,补贴对企业参展并未有决定性影响。并且,通常为参展企业提供展位费补贴的展会往往是专业性差、专业买家少、参展效果差的政府主导型展会。2)对参展企业全额补贴展位费对展会的正常秩序、培育期的展会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重重压力。第二,在会展资金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寻租现象,该现象不仅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资金的设立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机遇,而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以及监督的缺位都使得寻租更为容易。即使寻租活动没有实现,政府为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反游说、反贿赂也会耗费时间、精力与资源。第三,缺乏公平性。受补贴门槛以及寻租活动的影响,资金的分配往往流入享有资源以及具有品牌的主体,而弱小主体则难以获取。从长远来看,会形成很强的路径依赖,这种依赖对会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会带来不利。
[关键词]会展业;资金政策;效果评估;参展企业;主办方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会展活动包括会议、展览、事件,在过去几十年里发展十分迅速。由于会展业被认为具有强富矿效应,能够提升和营销城市,于是地方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并大力修建基础设施。亚洲不少国家和地区(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日本、泰国、菲律宾等)不断新建或扩建会展设施。会展经济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越来越受到各市政府的重视。然而在国内,地方政府对选择什么样的政策能有效促进当地会展业的发展尚不明确。有学者指出,当政府在面临政策决议的困境或不确定时,通过观测其他地区相似政策的结果来获取信息是一种相对简单并且成本较低的方法。
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效仿政策并非是一个新的现象,学者们比较早就认识到了政策传播(即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的政策创新)对公共政策理论及政策现实效果的重要作用。学习、竞争、压力被认为是政策传播的3个基础。服从全国的或地区的既有标准的压力致使美国各州采纳已经在其他州广泛使用的项目。此外,各州非常理性地与别的州竞争,试图实现竞争性优势及避免劣势。
作为可模仿性强的、容易引起业界敏感和关注的、也最容易表明政府态度的资金类政策,其出台也具有明显的区域传播与扩散特征,突出表现在:不少城市相继设立会展专项资金,使得会展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此外,广州市出台的会展业税收政策改革对其他城市构成竞争,东莞市举办的首届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以下均简称“外博会”)全部免收展位费,此后的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纷纷效仿此举措。
从展览研究角度来看,国外学者们对展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展览会功能、参展商行为、专业观众行为几个方面,国内学者比较关注展览的经济效应、参展商及观众消费行为(如旅游消费、购物、餐饮、住宿等)、居民对展览会感知、展览会选题等方面,基于行业政策视角的研究相对缺乏。
从会展政策角度来看,尽管国外已有部分研究开始关注事件政策,但由于所研究的“事件”多为大型活动(mega-event),与本文所探讨的“展览业”(trade show,exhibition)政策有很大差别,同时中国展览业政策有其特殊性,如所处政治环境、竞相模仿模式等,使得本研究具有代表性。国内学者对政府介入会展业的发展已有少部分成果,但实证少,政策建议类居多,并且少量的实证研究关注的是政府主导型展会。
基于文献的梳理以及现实背景,本文选择对区域之间传播扩散速度极快的城市会展业资金支持类政策进行评估,其效果到底如何,是政策制定者亟待了解的。
2 研究设计
2.1 案例地概况及选取原因
广州、深圳、东莞3个城市在展馆建设、展览会品牌、展会市场化程度方面均处于珠三角其他城市前列;同时其政策类型和亮点各异:深圳政策突出体现在专项资金领先于全国,广州市的政策亮点在于税收改革,同时广州和东莞均出现了完全不收展位费的政府主导型展会,此三类政策的目标群体及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2.2 资料收集及分析方法
访谈是一种研究性交谈,是研究者通过口头谈话的方式从被研究者那里收集(或者说建构)第一手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初期往往使用开放型访谈的形式,了解被访者关心的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然后,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转向半开放型访谈,重点就前面访谈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以及尚存的疑虑进行追问。本文访谈分3个层面:
(1)对案例地不同层次的展会主办方、场馆经营方、会展行业协会人士、会展业内人士以及相关政府机构负责人的深度访谈。了解利益相关者对政策使用情况、成效如何的看法。访谈样本编号S、D、G,分别代表深圳、东莞、广州的受访对象,B代表在北京会展年会的受访者。
(2)对参展企业的访谈。笔者在2009年9月6~9日举办的广州家具展以及9月22~25日举办的中博会现场进行非参与式观察以及结构式访谈,访谈参展企业负责人合计25人,其中,广州家具展12人、中博会13人(文中受访者分别以J及Z代表)。选取原因如下:之一,家具展作为品牌展,在价格和参展条件的双重作用下,必然会对一些实力较小的企业有挤压效应;而中博会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实力相对较弱;之二,2009年第六届中博会标摊展位费的补贴分3个层次,每个摊位中央财政补贴3000元,省政府补贴2000元,当地财政补贴1800元。免费参展到底效果如何,也是笔者想要发现的。
(3)被动访谈。笔者于2009年10月12~15日参与了广州市会展业规划调研,听取了广交会集团、益武展览有限公司、显辉展览公司、光亚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以及海珠区政府相关人士对政策的看法。 2.3 分析框架的提出
陈振明指出,不能把政策效果等同于政策预定目标,可以将政策效果看作是政策执行后对客体及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在现实中,笔者发现,政府在制定会展政策时其目标是不清晰的,或者是多重的,因此单纯对目标进行评价显得薄弱,而从政策效果人手更为客观。同时,埃弗顿·韦德(Everton Vedung)提出的效果评估模式包括目标达成模式、附带效果模式、顾客导向模式、利益相关者模式。以上模式互相补充和印证。以预定目标作为衡量标准,存在的一个困境是如何看待非预期的效果,而非预期的副产品的产生很难避免。附带效果模式可以解决目标模式的缺陷,附带效果(sideeffects)是指项目目标范围之外的影响。顾客导向评估的核心是项目是否使顾客的需要和期望得到满足。利益相关者模式关注所有对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感兴趣,并对其具有影响的团体和个人的看法。与韦德提出的顾客导向模式以及利益相关者模式相一致的是,谢明也指出,政策目标群体的成员往往能够通过自己的亲身感受和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对政策执行效果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同时,周炼石也指出,多属性效用分析法可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即有目的地引出利益相关者对政策重要性可能性的不同价值判断,并对利益者冲突进行平衡分析。
基于以上的已有研究和学理依据,本研究以政府、主办方、场馆经营方、参展企业、展览行业协会、会展业界人士作为政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探究其对政策的看法来评估政策的效果。同时,展会主办方以及参展企业作为政策的目标群体,本研究将着重分析他们的态度和感知。此外,政策可能产生附带效果,用质性研究方法可以很好地捕捉到这些附带效果。
政府为会展业提供资金补贴,用权力配置资源,在审核、批准资金发放的过程中都可能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有意无意就会成为设租点。因此,本研究还将根据寻租理论解释政策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按照庇古的理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要使供给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可能采取的鼓励与限制的最显著的形式当然是津贴与税收”。这一理论在现实中则表现为对存在正外部性的行业提供支持。此外,扶持“幼稚产业”也是支持补贴的一种观点。而补贴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对市场的扭曲,批判声音不断。会展业因其富矿效应,而被认为具有强的外部性,而同时也因为其在中国发展时间短而被认为是“幼稚产业”,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对会展业的补贴是合理的。但是,也必须认识到补贴对会展业所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本文还将运用寻租理论和补贴理论来分析和解释政策的效果。
3 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
3.1 主办方的态度与感知
3.1.1 主办方对于税收改革的态度与感知
(1)本地主办方拥护合理的改革
广州是将会展业作为代理服务业征税的先锋城市,此举改善了会展业重复收税的现状。税改前,主办方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部分存在重复收税的情况,展会主办方与收到这部分费用的相关企业(场馆、搭建公司、广告公司、交通部门、酒店餐饮企业等)均需缴税。而税改后,主办方营业额的计算为直接向参展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同时,税改后,主办方无论实力强弱均可得到相同的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强。从以下访谈中也可以发现业界人士对税收改革的拥护,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合理化的改革。广州税收这一块还行,2008年吧,改了代理了,这样我们的营业税就少一些了(G6)、这(税收改革)算是广州市政府对会展业支持的一点点进步吧。之前比如企业给了我们100万,我们按100万交了税,可是我们还给了场馆50万啊,这50万场馆也要交啦,一来一回,政府就收了不少税了(G7)。
(2)外地主办方呼吁税收改革
深圳、东莞尚对税收进行改革,各界人士希望能有相应的税收改革。以下两段访谈可以揭示这一点。还是广州好,广州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点子上了,就从税收这块说(S2)。(东莞需要补充的政策)税收方面,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现在也有一点做得很好,就是把会展业作为代理服务业去看待(D3)。
综上所述,广州市的税收改革得到政策目标群体——展会主办方的支持和认可。实行代理服务业的税收改革,改善了会展业重复收税的现状,减轻了纳税人的成本。
3.1.2 主办方对于专项资金的态度
(1)品牌项目主办方:可有可无
品牌项目的主办方多为实力比较强的市场主体。度过了培育期的展会,一般而言已经树立了市场形象,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参展企业也相对固定,展会赢利性大。可以说,这个时期主办方对资金的看重程度并不高,对补贴的看法是“有则更好,没有也无所谓”。
从企业本身的性质来讲,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追求,因此,有补贴肯定要优于缺乏补贴,特别是在受特殊外部环境影响(如金融危机)时,补贴会发挥更大的效用。但同时必须关注的是,这类政策目标群体对补贴仍持“无所谓”态度。以下面访谈为证:这个政策有比没有好,这是肯定的。你比如说像华博,它办展也办得挺好,我本来就不缺钱,我要办一个新项目,你政府补助这个几十万,我完全就可以投入到这个(新项目的)买家体系上去,这就增强了我们展览会的竞争力(S7)。做得很大的企业对于这个基金,也无所谓啦,当然,如果给的话会更好(S3)。
(2)新项目主办方:迫切希望获得资金支持
展览会的一般规律是,培育期的展会大都是不赢利甚至是亏损的,此时期亦为展会主办方生存艰难的时候,因而主办方对资金是渴求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他们资金方面的短缺,同时也是对抗不确定风险的保障。相对于品牌项目的主办方,新项目的主办方对资金扶持更为看重,对资金扶持的呼吁也更明显。从一个公司发展来说,上新项目的时候,尤其是我们这种,不是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艰难起步。政府在这个时候,看这个公司达到哪些标准,适当补贴一下还是必要的(某展览公司负责人在广州市会展业规划的座谈会发言);像展会这种商业活动,有个培育期,培育期是要投入资本的。培育期平稳地过去,后面是高收益。培育期如果过不去,后面没有像你想象的那样做起来的话,那么你那个展会前面的投资就是损失(D1)。 (3)现实的悖论——新项目不易获得补贴
补贴的发放涉及标准和门槛。调研反馈的问题为,当展会还处于培育期时,亟须政府帮一把,却往往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之门外。而对补贴持无所谓态度的成熟和品牌展会则容易获得。有访谈为证:如果你说要做7500m2(深圳专项资金门槛——笔者注),你说要多少展位?相当于400多个展位。这对于一个新项目来说,太大了。而新项目是需要去培育的,但是它们却很难获得补助。展会做得越大,补助就越多,但是(真到)那时候这些补助也没什么(这么)需要了(S4)。企业最大的痛苦就是他想得到帮助的时候没有得到(S3)。
总体上说,主办方认为资金补贴是件好事。但是品牌项目主办方与新项目主办方对其感知有差别:前者通常也是发展较好的会展企业,资金对他们而言是锦上添花的支持;后者对补贴的需求度更高。而现实却是,资金扶持通常都是扶强,而真正对资金更敏感的弱势市场主体却很难申请到补贴。这是一个悖论!
一般而言,效率是指资源在不同目的之间得到合理配置和应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如果从边际效用的角度分析,则当前的以展会规模为门槛的标准设立方式,并未使得政策目标群体的整体边际效用最大,即专项资金真正达到的效率并不高。
3.2 参展企业对于展位费补贴态度
深圳市的会展专项资金里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补贴参展企业参加国内品牌及重要展会。2009年在东莞举办的外博会、广州举办的中博会更是将这种补贴运用范围扩大,所有参展企业均免交展位费。
家具展受访的12位参展企业负责人中,有10位表示有补贴的确是一件好事,可以压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参展方面投入更多,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表1摘录了部分访谈)。然而,虽说大多数受访参展企业对补贴持积极态度,但他们并不认为其参展决策受补贴影响很大,企业普遍还是注重参展效果。展会是否有客户,是否有新的或者是潜在的订单是参展企业更加关注的利益点。
需要做出解释的是,除了效果不佳外,对展位费补贴的另一种不支持声音是即使免除展位费,仍旧还有其他费用产生。企业参展到底要发生哪些费用,有零星学者做过相应的研究。胡平等将参展企业的费用结构分为摊位费用、搭建费用、运输费用、广告费用、大型活动费用、宴请费用,并通过问卷调查得知,参展企业每平方米均摊位费为1395元,搭建费用为1567元,要高于摊位费。此外,大型活动费用和广告费用也是参展企业的另两项大支出。罗秋菊等的研究表明,展位费、展位设计及搭建费、住宿费、长途交通费分别占参展企业总支出的47.79%、10.80%、6.99%、4.91%。
研究表明,参展企业参展费用结构并非只有展位费一项,纵然给予补贴,仍旧面临许多其他方面的开支。如2009年中博会是典型的政府完全补贴展位费的展会,但是参展企业的访谈显示,企业并未对此表现出认同感。尤其是距离广州较远的企业,由于还要负担交通、住宿等费用而怨声载道。以下访谈摘录为证:展位费是不交了,但是还要交其他费用啊,像交通啊住宿啊(Z7);展位是不是免费的我不太清楚,但是就算是免费你一个客户都没给我带来啊,我们还要出交通、住宿、搬运各方面的费用(Z6)。
综上,在保证参展效果较好的假设情形之下,参展费用补贴可以说是锦上添花。现实中,能够得到这种优惠的展会通常为政府主办的展会,因为通常这类展会对成本的关注度极低。如果是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大规模地减免展位费不符合商业主办方的利益诉求,因为展位费是展会主办方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虽然大多数企业认为补贴有一定益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企业选择参展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现在相对理性,盲目参展并不常见,企业选择展会通常考虑的是参展效果。可以说,即使展会补贴再多,企业仍然会犹豫和持观望态度,因为除了展位费之外,参展的人力物力耗费很大。
4 理论解释
4.1 基于寻租理论的解释
布坎南认为,只要政府人为制造短缺,寻租活动就必然发生;只要获得某种特权的机会是均等的或随机在所有人当中分配,就必然有通过游说、疏通或试图说服主管给予优惠或差别待遇达到满足自利的目的。政府介入会展业的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此过程是政府利用权力配置资源的过程,因此会产生额外收益点。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政府在审核企业门槛、批准发放补贴时,有意无意会设租,而政策的目标群体会通过手中的资源来寻租。多方访谈也都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各城市的专项资金设定了总额,资助的门槛又相对较高,因此会在一年中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尤其在年末,存在很大可能资金尚未用完,使得寻租变得更为便捷。
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不到位也为寻租活动提供便利。政府行为透明度低,而国内法律监督规范又处于滞后状态,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对政府决策过程、行政执行过程的监督难以到位等都对资金的使用状态和效果评估带来极大难度。访谈中也发现,当前资金扶持的制度还不完善,资金发放的过程还缺乏严格的监控。同时,当前的专项资金大都采取事后发放的流程,资金的使用不做跟踪,也使得资金使用的效果得不到很好评价。
再者,缺乏评估标准也是助长寻租的原因之一。会展业在中国发展历史不长,各种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政策的效果评估没有定量的指标依据可循。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出台政策更易具有盲目性,目标模糊,标准不明确,这些都更容易使得寻租现象不可避免。
4.2 基于补贴相关理论的解释
经济学上支持补贴的缘由有以下几点:其一,现代经济学认为,正外部性的存在会使市场供给不足,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失灵,有必要将其内在化。依据庇古的理论,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政府应通过补贴来还原市场的激励功能,从而使正外部性的供给达到社会最优水平。无论对于主办方还是参展企业而言,获得资金补贴是降低成本的途径之一,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其二,另一种支持补贴的说辞是“幼稚产业论”。政府想将某一产业发展成为本土支柱产业,然而,仅仅依靠私人资本可能不足以将其发展成为在商业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在此种情况之下,政府可以通过津贴、贷款、股本注入、关税保护或税收激励等措施,对该行业予以补贴。从长期看,补贴会通过影响经济绩效,以及通过引起部门参与者行为的变化,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这实际上也正是政府提供补贴的原因之一,即通过激励行业采取某种行为而影响该行业的发展,从而使社会受益。专项资金可用于资助崭露头角且发展前景良好,但现在仍然处于培育之中的展会。同时其对品牌展会的支持力度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这鼓励了展会向品牌化发展。其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的暂时性困境。此外,补贴政策往往与环境保护有关。因这两种方式与本文研究的政策相关性不大,故在此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补贴被认为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手段,它导致了竞争机制的扭曲、官官相护和不拿白不拿的效应。进一步的批评认为,补贴效应所拥护的是一种结构政策形式的非直接扶持方式。其理由在于补贴手段实质上是一套分散而没有“共同逻辑框架”的措施,零星实现的项目措施相反都没有效率。
4.2.1 对参展企业全额补贴展位费的效果评估
(1)为展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压力
为了抗击金融危机的影响,参展企业受助免费参展政府主导型展会,甚至政府负担了部分采购商的交通、住宿费用,被人喻为“怪胎”。政府的初衷是希望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时期,然而实际效果显示事与愿违。以中博会为例,此展由政府发文组织参展企业,同时展会综合性强、分区不合理、专业买家少,也使其备受争议。在此种情况之下,“被逼迫”拿到免费参展资质的参展企业就把展位转卖给一些“走鬼”(没有固定公司的小商小贩),这样既可节约成本,又可创造收入,还可保证展位不空,对政府有个交待。“走鬼”现象严重影响到展会形象,参展企业质量受到影响,相应的观众观展效益和质量也会因此下滑,导致展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在中博会现场的观察发现,“走鬼”吸引的观众不少为广州市区年龄偏大的市民,他们不以大规模采购为目的,只是把逛展会当作日常生活中的消遣,而这也引起了参展企业的不满,从以下访谈中可略见一斑。这个展会和我们的产品根本就不搭嘛,你看看我们是做加工的,旁边那些都是一个大卖场,都是附近的人来采购的(Z4)。没有什么效果,这个也就是不适合我们这个生产性企业,那边都是摆摊、卖东西的嘛(Z11)。
(2)对培育期的展会造成压力
企业交纳展位费,然后参加展览,这是一般展会的规律。但外博会从第一届举办之初参展企业就免费参展,在东莞会展业中造成颇大影响,业界人士各执一词。主办方坚持认为他们将资金用在了专业大买家的邀请,为买家和参展企业提供了诸多交流平台,如举办高尔夫球联谊等。然而,外界同行却对此持保留态度,多数人认为这并不是展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道,若参展效果不好,企业的参展热情必将下降,要将展会持续办下去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依赖心增强,成为之后收费的障碍。
另外一个结果就是造成示范效应,增加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对培育期尚缺乏名气的展会造成压力。一则,中小参展企业期冀下调参展费用。企业对成本很看重,尤其是中小企业,他们无法支付高额的展位费去参加行业内的知名展会,但又想通过参展这条途径进行营销,因此通常参加一些尚不知名的展会,由于效果的不确定性,在某些展会免展位费的示范效应下,与主办方讨价还价。二则,降价要求对培育中的展会主办方带来压力。一些主办方,尤其是民营主办方,资本并不雄厚,面对参展企业要求降低展位费的要求必然承受压力。
(3)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压力
全额补贴展位费实际上对整个展览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压力,体现如下:其一,引起价格混乱。如前所述,对于成熟型品牌展而言,已有固定的客户,影响并不会很大。但是当前品牌展会的比例偏小,许多展会还在培育之中,主办方迫于各方面压力,不得不进行价格战。其二,全额补贴展位费的政府型展会挤压其他商业展会的生存空间,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必然压缩成本,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降低质量。当主办方收入减少,成本投入必然减少,展会质量将下降。长远来讲,该现象对城市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4.2.2 对主办方场租补贴的效果评估
(1)影响公平
补贴涉及公平性的问题。既然补贴就一定会设置门槛,不可能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政策把补贴给了实力比较强或者资源充足的企业,而本身实力弱小且需要支持的企业却不能受惠。以深圳为例,能够获得补贴的展会主要有两类,即政府主导型展会以及协会主办的展会。例如,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获得建议补贴额为183万元,由市机械行业协会主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机械及模具工业展览会也获得建议补贴额100万元。真正分配给民营会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会展企业)的资金少之又少,而这些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主体,竞争的不公平性导致了这个群体很难得到扶持,从某民营展览公司对会展业发展意见的资料中也可以得到证实。政府对展览行业非常重视,并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比如在政策和资金上。但……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项目上,真正市场化的民营展览公司在政府支持项目的挤压下,纷纷倒闭或外迁,数量锐减,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客观上却对深圳展览业的市场化进程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2)导致政府退出的困难
补贴的一个风险是助长企业的依附心理,且随着企业对补贴依赖度的增大,政府后续退出的困难度也会随之加大。尽管政府的初衷可能是“幼稚产业论”,但是当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已失去补贴的基础,但政策可能会因已得到“固化”而难以取消。原因之一,初期依靠补贴成长起来的企业变得过于依赖补贴,自身不思进取,患上了“补贴综合症”,因而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生存,而若政府此时停止补贴,则可能成为“市场弃儿”,政府继续提供补贴的原因也就升级为“保护就业”。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是,靠补贴成长起来的“幼稚产业”可能具备了较强大的政治影响力,要使其“断奶”,不再继续享受补贴,在政治上也可能是困难重重。政府主导型展会目前就存在这样的困境,继续办则需要更大投入,不办在政治上却是行不通的。
图2显示了会展资金政策(除税收改革外)效果的概况。
5 结论
第一,会展业税收改革普遍看好,效率与公平兼备。效率体现在税收改革降低了主办方的计税营业额。在税改前,降低的这部分计税营业额是由主办方以及相关的场馆方、广告公司、搭建公司以及酒店餐饮部门重复纳税的。同时,广州市的税收改革得到了业界的强烈认同,被认为是相对公平的举措,强弱企业均可受益。深圳、东莞等未出台此项政策的城市展会主办方也认为这确是一项良策,对此项政策的呼声较高。
第二,对主办方的场租补贴政策产生悖论。一方面,成熟品牌项目的主办方对补贴持“无所谓”态度,杯水车薪,感觉可有可无;另一方面,对补贴十分看重的新的培育期的展会主办方却因为达不到补贴门槛而被拒之门外。因此,补贴的整体边际效用不高,政策的悖论在于:对主办方的场租补贴是否要设门槛?如何兼顾品牌展会与新兴展会?政策应该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
第三,补贴利弊共存,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使其有更多资金可用于企业的发展。表现在:1)展会主办方认为专项资金中的场租补贴对主办企业的发展有好处,兼具压缩成本及促进展会项目品牌化之功效。2)参展企业普遍认为展位补贴能够促进和加快参展意愿,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参展费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其在展会上进行更有效的宣传。对会展业而言,不仅有利于培育崭露头角、具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也鼓励了展会向品牌化发展。另一方面,补贴也助长了企业的依赖心理,可能会使得政府退出资助变得很困难。
第四,除了税收改革体现了公平合理性外,其余的补贴总体效果是低效的、弊大于利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参展企业的补贴收效甚微,甚至诱发不良效应。表现在:1)大多数参展企业认为“有补贴更好,没有也不会因此而不参展”,补贴对企业参展并未有决定性影响。并且,通常为参展企业提供展位费补贴的展会往往是专业性差、专业买家少、参展效果差的政府主导型展会。2)对参展企业全额补贴展位费对展会的正常秩序、培育期的展会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重重压力。第二,在会展资金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寻租现象,该现象不仅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资金的设立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机遇,而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以及监督的缺位都使得寻租更为容易。即使寻租活动没有实现,政府为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反游说、反贿赂也会耗费时间、精力与资源。第三,缺乏公平性。受补贴门槛以及寻租活动的影响,资金的分配往往流入享有资源以及具有品牌的主体,而弱小主体则难以获取。从长远来看,会形成很强的路径依赖,这种依赖对会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会带来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