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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融资、发展经济,尤其是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发展资金瓶颈问题,我国《物权法》创设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但该制度也有其固有缺陷。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抵押标的物容易出现恶意流动、形态易转化、难以封存及担保效力不高。为防范上述风险,文章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包括:明确"正常经营活动"和"合理价款"的内涵、赋予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汇报、质疑、变更以及保全的权利、通过限制性条款来合理限制动产浮动抵押权人的自由处分权、确立动产浮动抵押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