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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范式危机。热衷于调整对象之争,而难以跃出大陆法系板块思维束缚的樊篱;迷恋于国家权力情结,而忽视了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内洽性及其与私法的相容性;陷入了经济学的帝国主义阴影之中,而无法构建经济法学自身的话语体系。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展亟需研究范式的转型,实现从"调整对象"——"对象调整"、"权力—市场"——"市场—权力"、"经济—经济法"——"法律—经济法"的范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