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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完善外部监督的一种方式。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具有民主性、建设性、非终局性、程序启动性、局限性、代表性、层次性的特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案件监督应独立于检察机关,由人大行使,对人民监督员任职应有限制性条件,建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法定程序和履职保障体系,构建异体监督程序机制,在检察工作中建立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