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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平台100万元、不同平台500万元的限额标准,让供应链金融平台一筹莫展。金交所与联合放贷的尝试,是否能成为终极的解决方案,一切还有待仔细观察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资产端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优质资产的获取成为平台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因为交易背景真实、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广阔的优势而被看好。因此,这类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但是,“别人家的孩子”同大多数一样,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关于限额的规定,对供应链金融平台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金融行业的压力往往成为某些创新的契机。记者注意到,多家涉及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平台“合规”下的出路。其中,与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合作成为一种趋势,也有从业者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来化解这一难题。
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以及第三方人士,综合观点认为,平台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联合放贷确实值得尝试,然而,这种模式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需要首先得到解决。
限额成“绕不过去的门槛”
用业内人士的话说,供应链金融就是“从产业链条中发现信用”。简单来说,供应链金融业务围绕具有高等级的信用优势的核心企业展开,通过核心企业注入大型制造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整合供应链上的信息流及资金流,为链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平台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实力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中心负责人杨东表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由于供应链体系和上下游体系的存在,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符合互联网金融合规化发展的逻辑。
然而,暂行办法出台以后,限额问题成为平台绕不过去的门槛。具体而言,“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杨东如是说。
“像传统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这类的业务订单融资金额较大。”一位业内人士称,例如,新联在线的P2G(平台对政府)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服务的对象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发电站等。“这些融资业务单项金融一般为上千万元,因此受限额的影响很大。”
“由于供应链金融本身行业属性限制,相对融资金额大的订单较多,对这类平台的订单拆分能力、资产端业务开拓能力是一种较大的考验。”一位第三方机构人士如是表示。
金交所及联合放贷尚在探索
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转型之路,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则谋求与金交所合作,有的平台则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对于尚在探索中的“合规”之路,业内的观点称要谨慎尝试。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供应链金融平台金投手与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南金所”)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南金所将其备案的挂牌产品信息推送至金投手平台发布,投资者则可通过金投手平台购买。此外,开鑫贷、团贷网等平台计划通过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资产发行产品。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的“牵手”,上述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同时这种合作亦不在此次针对网贷平台出台的政策监管范围内,因为监管政策强调网贷平台要坚持“小额分散”。
借款额度的严苛限制,一度让大标业务的平台一筹莫展。随后,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作为应对限额的方法之一,联合放贷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模式,但其中还有诸多风险需要防范。而对供应链金融平台来说,则更应该谨慎。
“联合放贷模式部分可行。”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可行在于未来或将出现一些专门的“贷款中介”公司,通过对接融资企业、落实抵押等反担保措施后,对接给多个平台。这有点类似以前的担保公司的性质,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多个平台如何落实抵押措施的问题,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贷款中介跑路。?也就是说,制约之处在于超额资产一般都是有抵质押物等其他反担保措施的。在联合放贷的合作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这个问题尚未解决。此外,法律规定不可对抵押物进行多次抵押。“联合认贷项目万一出现风险,抵押物的处理和受偿顺序也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点,故操作难度较大。”
第三方机构人士认为,针对暂行办法规定的同一平台100万元、不同平台500万元的限额标准,如果平台间实行“联合放贷”模式,也只能解决小于500万元的借款需求,针对数量更大的借款需求,网贷平台还是无法满足。同时,平台间相互放贷,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积压。
业内看好其市场前景
接受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对核心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还款能力评估,平台围绕核心企业,参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料,让平台将某个企业的风险,转化为整个产业链上的可控风险,从而达到供应链金融体系上的风控平衡。
事实上,在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且融成本高企的大环境下,P2P网贷为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来源开辟了新渠道,解决了以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降低了融资门槛。同时,又因为在平台优质资产获得不易的大背景下,由于基于真实的交易,且具有相对较好的收益,供应链金融前景极为广阔。
综合来看,多数市场观点认为,合规细则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只是现阶段的、暂时的。相反,未来网贷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风险的管理、控制和对优质资产端的把控。从这个层面来说,能够融合两者于一身的供应链金融,虽有门槛,仍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资产端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优质资产的获取成为平台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因为交易背景真实、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广阔的优势而被看好。因此,这类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但是,“别人家的孩子”同大多数一样,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关于限额的规定,对供应链金融平台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金融行业的压力往往成为某些创新的契机。记者注意到,多家涉及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平台“合规”下的出路。其中,与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合作成为一种趋势,也有从业者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来化解这一难题。
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以及第三方人士,综合观点认为,平台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联合放贷确实值得尝试,然而,这种模式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需要首先得到解决。
限额成“绕不过去的门槛”
用业内人士的话说,供应链金融就是“从产业链条中发现信用”。简单来说,供应链金融业务围绕具有高等级的信用优势的核心企业展开,通过核心企业注入大型制造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整合供应链上的信息流及资金流,为链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平台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实力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中心负责人杨东表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由于供应链体系和上下游体系的存在,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符合互联网金融合规化发展的逻辑。
然而,暂行办法出台以后,限额问题成为平台绕不过去的门槛。具体而言,“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杨东如是说。
“像传统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这类的业务订单融资金额较大。”一位业内人士称,例如,新联在线的P2G(平台对政府)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服务的对象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发电站等。“这些融资业务单项金融一般为上千万元,因此受限额的影响很大。”
“由于供应链金融本身行业属性限制,相对融资金额大的订单较多,对这类平台的订单拆分能力、资产端业务开拓能力是一种较大的考验。”一位第三方机构人士如是表示。
金交所及联合放贷尚在探索
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转型之路,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则谋求与金交所合作,有的平台则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对于尚在探索中的“合规”之路,业内的观点称要谨慎尝试。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供应链金融平台金投手与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南金所”)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南金所将其备案的挂牌产品信息推送至金投手平台发布,投资者则可通过金投手平台购买。此外,开鑫贷、团贷网等平台计划通过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资产发行产品。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的“牵手”,上述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同时这种合作亦不在此次针对网贷平台出台的政策监管范围内,因为监管政策强调网贷平台要坚持“小额分散”。
借款额度的严苛限制,一度让大标业务的平台一筹莫展。随后,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作为应对限额的方法之一,联合放贷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模式,但其中还有诸多风险需要防范。而对供应链金融平台来说,则更应该谨慎。
“联合放贷模式部分可行。”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可行在于未来或将出现一些专门的“贷款中介”公司,通过对接融资企业、落实抵押等反担保措施后,对接给多个平台。这有点类似以前的担保公司的性质,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多个平台如何落实抵押措施的问题,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贷款中介跑路。?也就是说,制约之处在于超额资产一般都是有抵质押物等其他反担保措施的。在联合放贷的合作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这个问题尚未解决。此外,法律规定不可对抵押物进行多次抵押。“联合认贷项目万一出现风险,抵押物的处理和受偿顺序也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点,故操作难度较大。”
第三方机构人士认为,针对暂行办法规定的同一平台100万元、不同平台500万元的限额标准,如果平台间实行“联合放贷”模式,也只能解决小于500万元的借款需求,针对数量更大的借款需求,网贷平台还是无法满足。同时,平台间相互放贷,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积压。
业内看好其市场前景
接受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对核心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还款能力评估,平台围绕核心企业,参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料,让平台将某个企业的风险,转化为整个产业链上的可控风险,从而达到供应链金融体系上的风控平衡。
事实上,在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且融成本高企的大环境下,P2P网贷为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来源开辟了新渠道,解决了以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降低了融资门槛。同时,又因为在平台优质资产获得不易的大背景下,由于基于真实的交易,且具有相对较好的收益,供应链金融前景极为广阔。
综合来看,多数市场观点认为,合规细则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只是现阶段的、暂时的。相反,未来网贷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风险的管理、控制和对优质资产端的把控。从这个层面来说,能够融合两者于一身的供应链金融,虽有门槛,仍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