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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截访”、“维稳”甚至部分妥协等短期行为,减少无理取闹的访民以及在上级机关登记的上访量,对地方政府来说绝不是一项可以夸口的“政绩”,地方政府也不可能算不清这笔成本收益账。而舆论往往义愤地批判地方政府这些做法简单粗暴、不负责任,不解决实际问题,却没有人分析过,地方政府为什么会“热衷”于这些短期行为,为什么不解决上访人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