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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藏传佛教文化是我国西藏地区的主要宗教信仰。藏族人的生活中到处充斥着藏传佛教的种种。藏地民居以及藏地聚落形式,都受到藏传佛教文化的深远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延续至今。本文根据藏传佛教文化内容,简单分析了它对藏地民居以及藏地聚落形式的影响。
关键词:聚落形式民居藏传佛教
一、影响民居聚落形式的因素
“聚落①”一词古代指村落,“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汉书•沟洫志》。近代则指一切居民点,是人类各种形式的聚居地的总称。它不单是房屋建筑的集合体,还包括与居住直接有关的其他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聚落既是人们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也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场所。
影响聚落形式的因素可以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按照这种二分法原则又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等。
1.客观因素对民居聚落形式的影响
客观因素也可以视作自然因素或物质因素。从旧石器时代的人居洞穴选址来看,远古人都会选择避风向阳的洞穴作为住所,以有利于保温、防潮。到了原始农业时期,人类对环境居住条件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理解。但人类建造房屋仍然遵循一个共同原则,即坐北面南,背山近水。此时人类社会仍处于原始社会,既没有阶级奴隶思想也没有封建迷信思想。聚落形式完全是根据自然法则而产生的,因为只有顺应自然法则,人们才会获得舒适的居住环境。
经过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发展,我们今天造房选址时仍然延续着“坐北面南,背山面水”这一法则。并且这一顺应自然的法则深深的影响着我国建筑风水学说。在我国风水看来,作为宅基应是“内气萌生,外气成形,内外相乘,风水自成。内气萌生,言穴暖而生万物也;外气成形,言山川融结成形象也;生气萌于内,形象成于外,实相乘也”⑴。这段话实际是说,选宅基地应选择地势、气候、自然景观皆宜的场所。
由此可见,客观因素对民居聚落形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主观因素的形成,也是受客观因素影响的。
2.主观因素对民居聚落形式的影响
主观因素也可视作人文因素或精神因素。如果说客观因素决定聚落形式,那么主观因素将对聚落形式起到修正因子的作用。主观因素会让聚落构成元素——住宅本身——形成一种统一风格,而让住宅群形成一个有序整体。
我国发现的最早聚落②是以一种“向心式”的形式构成。其构成要素是聚落边界环绕聚落的壕沟,聚落中心的“大房子”,以及以“大房子”为中心散布的住宅。到了仰韶文化后期,类似部落联盟总部的大型建筑代替了“大房子”成为聚落的中心。上述这种“向心式”的聚落形式,从远古时期一直沿用至今。聚落的中心通常是宗教信仰或政治活动的中心。这类中心有时位于聚落的地理中心,有时则在他之外。庙宇、祠堂、鼓楼等,甚至一口水井,都可能成为这样的聚落中心。《周易》记载,“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井,居其所而迁”。由于当时的人生活离不开水井,所以“井”就成了人们的图腾和信仰,被人们崇拜,因此村庄聚落都是以井为中心建造。又如“市井”一词,《管子•小匡》曰:“处商必就市井。”是说当时人的商业活动也是围绕井来进行的。
藏族人信奉佛教,藏族民居聚落就是一种以佛教建筑為中心的“向心式”形式。而在聚落中,寺庙的地位要高于其他建筑,以示其地位尊贵。本文将简要介绍藏传佛教文化对藏族地区民居形式和聚落形式的影响。
二、藏传佛教文化概述
1.藏传佛教的历史由来
藏传佛教③始于7世纪中叶,当时吐蕃王朝的创立者、第一任吐蕃赞普④松赞干布(617—650)⑵迎娶尼泊尔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时,两位公主分别带去了释迦牟尼8岁等身像和释迦牟尼12岁等身像以及大量佛经。松赞干布建大昭寺和小昭寺以供奉两尊佛像,后又派遣使臣吞米桑布札⑤到印度学习佛法和梵文。吞米桑布札归国后创建了藏文,并开始用藏文翻译梵文佛经。同时,松赞干布立法要求人民信奉佛教,自此佛教文化开始在吐蕃社会传播。时至吐蕃第6任赞普赤松德赞(742—798)⑵时期,赤松德赞遣使臣邀请印度僧人寂护⑥、莲花生⑦入藏传授佛法,并由寂护主持建设桑耶寺,为贵族藏人剃度。至此,藏传佛教三宝“佛、法、僧”齐备。时至吐蕃第10任赞普赤德祖赞(804—836) ⑵时期,赤德祖赞兴建乌香多寺,制定七户供僧的规定,规定每7户平民负责供养1位僧人的生活,并且第二次修订藏文,统一制定译字条例。这次文字改革对翻译梵文佛经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
之后的一个多世纪(842—978),藏传佛教进入了“黑暗时期”。赤德祖赞的兴佛政策和把吐蕃王朝的军政大权交给佛教僧人的做法,引起了信奉苯教⑧的贵族权臣们的不满⑶。贵族们谋害了赤德祖赞,拥立朗达玛为赞普,展开了大规模的“灭佛运动”。
朗达玛政府“灭佛运动”一百年之后,佛教文化由原西康地区和卫藏地区再度传入,藏传佛教开始复苏。而后藏传佛教传入青海、四川、甘肃、内蒙、云南及今蒙古国,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明、清宫廷,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藏传佛教在藏族人心中是一种源自生活的信仰,早已成了藏族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确切地说,已是生活本身。
2.藏传佛教的宇宙观
2.1宇宙的构成方式
藏传佛教认为,宇宙是以须弥山为中心的圆盘,环绕四大部洲和八小部洲,日月星辰包围在周围,以此组成整个宇宙。宇宙中心须弥山的上部是天界,下部是地界,而我们人住的地方是须弥山的中部⑨。这种宇宙的组成形式称为曼陀罗。
在很多佛教国家,城市规划布局通常按照这种曼陀罗形式进行设计。最典型的例子: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市中心以东,大约八公里的地方,有一座世界上最古老的博德纳佛塔。佛塔周围的寺庙、商业、住宅等其他建筑,以佛塔为中心构成一个圆形将博德纳佛塔簇拥其中。这个小聚落形式正是以佛教曼陀罗的宇宙认知而兴建起来的。
2.2宇宙的运行方式
“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⑷;“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⑸藏传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因缘和合而生,也因此种关系的分解而消散。这种因与果的关系被佛教视为构建宇宙的基本关系。“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⑹”。它强调事物现象因缘与果报之间的必然性关系,揭示出有因必有果,因灭果必灭的宇宙运行规律。
藏传佛教论及的因与缘、因与果是涵盖宇宙万象的,而藏传佛教关注的重心是人类。它认为人有过去世、现在世和未来世,人的前一世行为决定后一世的投身所在。人的精神不灭并在天、阿修罗、人、畜生、鬼和地狱六道中进行因果轮回。藏族民居——“碉堡”的构造形式,与这种佛教轮回观念不无关系。
三、藏地传统民居聚落形式构成
民居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藏地传统民居则是藏传佛教文化的物质载体。藏地民居建筑处处体现出强烈的宗教色彩,而藏地民居的聚落形式也是按照藏传佛教的教义——“曼陀罗形式”构建而成。
1.藏地传统民居形式
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家庭的物质设备包括居处、屋内的布置、烹饪的器具、日常的用具,以及房屋在地域上的分布情形,这一切初看起来,似乎是无关轻重的,它们只是日常生活的细节罢了。但事实上,这些物质设备却极精巧地交织在家庭生活的布局中,它们极深刻地影响着家庭的法律、经济及道德等各方面。”藏族人生活中的大事小情几乎都与藏传佛教息息相关,他们的生活空间中也无处不在的充满着藏传佛教的印迹。
碉房是藏地最具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碉房通常为木石结构,外墙向上收缩,通常为三层。碉房底层为饲养牲畜;二层为人居住,包括堂屋、卧室、厨房、储藏室;三层为经堂,供奉佛法;屋顶为晒台,用做晾晒粮食等用途,另外有一说,晒台代表“天”。藏传佛教把宇宙间的众生分成为十界:地狱、鬼、牲畜、人、阿修罗、天、声闻、缘觉、菩萨、佛。前六界被称作“六凡”,也是前文中提到的“六道轮回”;后四界被称作“四圣”。碉房这种“牲畜——人——佛”,从下至上的布置形式,高度的概括了藏传佛教宇宙观中众生所处的不同境界。每一座碉房的屋顶上都会挂有“蓝、白、红、绿、黄”五色经幡,此五色表示“天、云、火、草、土”,藏族人以此来表达吉祥如意的愿望。
碉房室内通常会有一根主柱,又叫三锅庄,藏语称“都柱”。在碉房二层人居室的主柱上会悬挂着当世活佛的照片或唐卡⑩,柱上还会被藏民奉上哈达以示尊敬。这根主柱被藏民认为是前文中提到的须弥山的象征,主柱由人居室的“中部世界”向上延伸通向“上部世界”,向下延伸又通向“下部世界”。于是,整座碉房就构成了前文提到的藏传佛教教义中的宇宙。可以讲,碉房把藏传佛教的虚幻世界浓缩为现实世界,把心中的宇宙构想变成了可以感知的可视空间。
由于藏传佛教的价值取向重思想而轻物质,因此,藏地民居建筑形式古朴粗旷,取材以土石为主。室内装饰极尽宗教色彩,多以大色块的绘画形式来进行,同时墙壁上张贴各种神佛唐卡。
2.藏地传统民居聚落形式
藏地民居聚落的形成、分布与宗教的关系十分密切。凡有寺院的地方,周围必定形成民居聚落,寺院的历史越悠久,规模越大,则其周围的聚落规模越庞大。这种聚落形态通常是这样,聚落中会有一座寺庙作为聚落的中心,聚落中的其他建筑房屋以寺庙为中心,向周围排列,所有建筑房屋的朝向与寺庙朝向一致,通常是坐北朝南。聚落的中心建筑——寺庙必定处于聚落最为尊贵的位置,或为地势制高点或为聚落最上游,其他建筑房屋的位置一律低于寺庙,以表示佛法的至尊地位。
由于聚落选址处的地形地势不同,聚落形式会有一定的差别。
在依山而建的聚落中,宗教建筑处于聚落的最高点,民居等其他建筑分布其下。比如拉萨古城就是以大昭寺为中心不断扩张而形成至今规模的一个大型人居聚落。藏民的生活中有一个习俗——转经。拉萨人每天早上都要绕着大昭寺转经,于是在转经的道路中就有甜茶馆等这样为转经人提供歇脚的地方,依照这个模式,在围绕宗教建筑的轨迹上就会出现很多功能建筑,这就构成了拉萨古城聚落的基本形式。“三条转经路线形成了拉萨最重要的两个‘环路’:第一条转经路位于大昭寺中,环绕主殿觉康一周,长约500米,是内环线;第二条是八廓街,环绕大昭寺一周,全长约1000米,是中环线,藏语‘八廓’即为中环的意思;第三条是林廓路,围绕大昭寺、小昭寺、布达拉宫、药王山等拉萨城内所有圣迹的转经路,绕拉萨古城一周,全长5000米,是外环线,藏语‘林廓’即外环的意思。这三个同心圆式的转经道,以及大昭寺的平面布局,冥冥当中印证着藏传佛教密宗思想中‘曼陀罗’的思想,体现出以大昭寺为中心的拉萨古城与藏传佛教宇宙观的联系⑺”。
在平川地区,象征宗教的寺庙建筑建于聚落的最里或最上游,依聚落周围的山体、河流等地势选址修建在聚落内最受保护的位置。青藏高原东南地区、四川藏区等地多见这种聚落形式。
总的来说寺庙建筑在聚落中总是处于一个受保护的地理位置,受聚落居民的保护和膜拜。
四、正确看待藏传佛教对藏地民居聚落的影响
关于藏地建筑的设计思想,可以说是唯心主义的、有神论的,它受到了藏传佛教思想的巨大影响。但是这些设计思想,全部是以追求美好愿望,追求舒适生活环境为纲领。例如:就自然地势而进行规划的聚落形式,坐北朝南的建筑选址,碉房简单实用的内部构造等等,都显现着其科学性的一面。这些无不显现着藏地民居聚落坚持规划、崇尚自然、甚至是天人合一的设计思想。
注释:
①. 聚落:人类各种形式聚居地的总称。古代指村落,近现代泛指一切居民点。
②. 我国最早的聚落发现于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的小黄山遗址。该聚落被四面壕沟包围,面积约为5000多平方米,属于新石器时代,距今已达9000余年。
③. 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
④. 赞普:吐蕃王号。
⑤. 吞米桑布札:七世纪,藏王松赞干布之宰相,据传生于卫州(藏Dbus)。于西元六三二年奉王命,率十六人前往印度学习佛学及音韵学,先后从婆罗门梨仅习文字,从天明狮子习文法,为创造藏文作准备。学成返藏后,即于拉萨之摩鹿宫殿中,仿笈多王朝时代革新后之梵文,调和藏语而作成藏文字母,有四个母音字及三十个子音字。其后又着八部文法书,现存者为文法论根本三十颂及文法论性入法。此外,且将大乘宝箧庄严经、百拜忏悔经、宝云经等译成藏文。
⑥. 寂护:印度佛教僧人。今印度比哈尔邦人。早年出家,为大乘佛教自续中观派创始人清辨的五传弟子,在当时印度佛教界以精于因明而知名。曾住那烂陀寺。743年受吐蕃赞普赤德祖赞之请入吐蕃传教,在拉萨主持翻译佛教典籍为藏文事宜。因受苯教势力抵制,停留4个月,即去尼泊尔居住达6年之久。749年再度至吐蕃,曾主持第一座建有僧伽组织的桑耶寺尊基仪式。建寺后,为7名贵族子弟剃度出家。762年在埕蕃被马踢伤致死。著有《摄真实论》等。
⑦. 莲花生:或莲华生,印度僧人。印度乌仗那国(即今之斯瓦特)人,建立藏传佛教前弘期传承的重要人物,西藏密宗红教开山祖师。8世纪后半期把佛教密宗传入西藏。
⑧. 苯教:又称本教、钵教,因教徒头裹黑巾,故又俗称黑教。在佛教传入西藏之前,是流行于西藏的巫教。
⑨. 出自经典《俱舍论》。
⑩. 唐卡:系藏文音译,指用彩缎装裱后悬挂供奉的宗教卷轴画。
参考文献:
⑴金代兀钦仄注《青乌先生葬经》;
⑵《关于吐蕃赞普的生卒年代重考》 作者:刘立千(1910—2008);
⑶《中国通史 第四册》,《第三编 隋唐五代时期》,《第四章 吐蕃国(629年—846年)》 作者:范文澜(1893—1969);
⑷《杂阿含经》卷二•五三经;
⑸《大智度论•缘起偈》;
⑹《杂阿含经》卷十二;
⑺《寺院对西藏城镇发展的双重影响》作者:李霞 陈丽霞,原文载于《西藏发展论坛》2010年第3期 原題为《试论当前寺院对西藏城镇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聚落形式民居藏传佛教
一、影响民居聚落形式的因素
“聚落①”一词古代指村落,“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汉书•沟洫志》。近代则指一切居民点,是人类各种形式的聚居地的总称。它不单是房屋建筑的集合体,还包括与居住直接有关的其他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聚落既是人们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也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场所。
影响聚落形式的因素可以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按照这种二分法原则又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等。
1.客观因素对民居聚落形式的影响
客观因素也可以视作自然因素或物质因素。从旧石器时代的人居洞穴选址来看,远古人都会选择避风向阳的洞穴作为住所,以有利于保温、防潮。到了原始农业时期,人类对环境居住条件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理解。但人类建造房屋仍然遵循一个共同原则,即坐北面南,背山近水。此时人类社会仍处于原始社会,既没有阶级奴隶思想也没有封建迷信思想。聚落形式完全是根据自然法则而产生的,因为只有顺应自然法则,人们才会获得舒适的居住环境。
经过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发展,我们今天造房选址时仍然延续着“坐北面南,背山面水”这一法则。并且这一顺应自然的法则深深的影响着我国建筑风水学说。在我国风水看来,作为宅基应是“内气萌生,外气成形,内外相乘,风水自成。内气萌生,言穴暖而生万物也;外气成形,言山川融结成形象也;生气萌于内,形象成于外,实相乘也”⑴。这段话实际是说,选宅基地应选择地势、气候、自然景观皆宜的场所。
由此可见,客观因素对民居聚落形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主观因素的形成,也是受客观因素影响的。
2.主观因素对民居聚落形式的影响
主观因素也可视作人文因素或精神因素。如果说客观因素决定聚落形式,那么主观因素将对聚落形式起到修正因子的作用。主观因素会让聚落构成元素——住宅本身——形成一种统一风格,而让住宅群形成一个有序整体。
我国发现的最早聚落②是以一种“向心式”的形式构成。其构成要素是聚落边界环绕聚落的壕沟,聚落中心的“大房子”,以及以“大房子”为中心散布的住宅。到了仰韶文化后期,类似部落联盟总部的大型建筑代替了“大房子”成为聚落的中心。上述这种“向心式”的聚落形式,从远古时期一直沿用至今。聚落的中心通常是宗教信仰或政治活动的中心。这类中心有时位于聚落的地理中心,有时则在他之外。庙宇、祠堂、鼓楼等,甚至一口水井,都可能成为这样的聚落中心。《周易》记载,“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井,居其所而迁”。由于当时的人生活离不开水井,所以“井”就成了人们的图腾和信仰,被人们崇拜,因此村庄聚落都是以井为中心建造。又如“市井”一词,《管子•小匡》曰:“处商必就市井。”是说当时人的商业活动也是围绕井来进行的。
藏族人信奉佛教,藏族民居聚落就是一种以佛教建筑為中心的“向心式”形式。而在聚落中,寺庙的地位要高于其他建筑,以示其地位尊贵。本文将简要介绍藏传佛教文化对藏族地区民居形式和聚落形式的影响。
二、藏传佛教文化概述
1.藏传佛教的历史由来
藏传佛教③始于7世纪中叶,当时吐蕃王朝的创立者、第一任吐蕃赞普④松赞干布(617—650)⑵迎娶尼泊尔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时,两位公主分别带去了释迦牟尼8岁等身像和释迦牟尼12岁等身像以及大量佛经。松赞干布建大昭寺和小昭寺以供奉两尊佛像,后又派遣使臣吞米桑布札⑤到印度学习佛法和梵文。吞米桑布札归国后创建了藏文,并开始用藏文翻译梵文佛经。同时,松赞干布立法要求人民信奉佛教,自此佛教文化开始在吐蕃社会传播。时至吐蕃第6任赞普赤松德赞(742—798)⑵时期,赤松德赞遣使臣邀请印度僧人寂护⑥、莲花生⑦入藏传授佛法,并由寂护主持建设桑耶寺,为贵族藏人剃度。至此,藏传佛教三宝“佛、法、僧”齐备。时至吐蕃第10任赞普赤德祖赞(804—836) ⑵时期,赤德祖赞兴建乌香多寺,制定七户供僧的规定,规定每7户平民负责供养1位僧人的生活,并且第二次修订藏文,统一制定译字条例。这次文字改革对翻译梵文佛经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
之后的一个多世纪(842—978),藏传佛教进入了“黑暗时期”。赤德祖赞的兴佛政策和把吐蕃王朝的军政大权交给佛教僧人的做法,引起了信奉苯教⑧的贵族权臣们的不满⑶。贵族们谋害了赤德祖赞,拥立朗达玛为赞普,展开了大规模的“灭佛运动”。
朗达玛政府“灭佛运动”一百年之后,佛教文化由原西康地区和卫藏地区再度传入,藏传佛教开始复苏。而后藏传佛教传入青海、四川、甘肃、内蒙、云南及今蒙古国,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明、清宫廷,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藏传佛教在藏族人心中是一种源自生活的信仰,早已成了藏族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确切地说,已是生活本身。
2.藏传佛教的宇宙观
2.1宇宙的构成方式
藏传佛教认为,宇宙是以须弥山为中心的圆盘,环绕四大部洲和八小部洲,日月星辰包围在周围,以此组成整个宇宙。宇宙中心须弥山的上部是天界,下部是地界,而我们人住的地方是须弥山的中部⑨。这种宇宙的组成形式称为曼陀罗。
在很多佛教国家,城市规划布局通常按照这种曼陀罗形式进行设计。最典型的例子: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市中心以东,大约八公里的地方,有一座世界上最古老的博德纳佛塔。佛塔周围的寺庙、商业、住宅等其他建筑,以佛塔为中心构成一个圆形将博德纳佛塔簇拥其中。这个小聚落形式正是以佛教曼陀罗的宇宙认知而兴建起来的。
2.2宇宙的运行方式
“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⑷;“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⑸藏传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因缘和合而生,也因此种关系的分解而消散。这种因与果的关系被佛教视为构建宇宙的基本关系。“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⑹”。它强调事物现象因缘与果报之间的必然性关系,揭示出有因必有果,因灭果必灭的宇宙运行规律。
藏传佛教论及的因与缘、因与果是涵盖宇宙万象的,而藏传佛教关注的重心是人类。它认为人有过去世、现在世和未来世,人的前一世行为决定后一世的投身所在。人的精神不灭并在天、阿修罗、人、畜生、鬼和地狱六道中进行因果轮回。藏族民居——“碉堡”的构造形式,与这种佛教轮回观念不无关系。
三、藏地传统民居聚落形式构成
民居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藏地传统民居则是藏传佛教文化的物质载体。藏地民居建筑处处体现出强烈的宗教色彩,而藏地民居的聚落形式也是按照藏传佛教的教义——“曼陀罗形式”构建而成。
1.藏地传统民居形式
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家庭的物质设备包括居处、屋内的布置、烹饪的器具、日常的用具,以及房屋在地域上的分布情形,这一切初看起来,似乎是无关轻重的,它们只是日常生活的细节罢了。但事实上,这些物质设备却极精巧地交织在家庭生活的布局中,它们极深刻地影响着家庭的法律、经济及道德等各方面。”藏族人生活中的大事小情几乎都与藏传佛教息息相关,他们的生活空间中也无处不在的充满着藏传佛教的印迹。
碉房是藏地最具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碉房通常为木石结构,外墙向上收缩,通常为三层。碉房底层为饲养牲畜;二层为人居住,包括堂屋、卧室、厨房、储藏室;三层为经堂,供奉佛法;屋顶为晒台,用做晾晒粮食等用途,另外有一说,晒台代表“天”。藏传佛教把宇宙间的众生分成为十界:地狱、鬼、牲畜、人、阿修罗、天、声闻、缘觉、菩萨、佛。前六界被称作“六凡”,也是前文中提到的“六道轮回”;后四界被称作“四圣”。碉房这种“牲畜——人——佛”,从下至上的布置形式,高度的概括了藏传佛教宇宙观中众生所处的不同境界。每一座碉房的屋顶上都会挂有“蓝、白、红、绿、黄”五色经幡,此五色表示“天、云、火、草、土”,藏族人以此来表达吉祥如意的愿望。
碉房室内通常会有一根主柱,又叫三锅庄,藏语称“都柱”。在碉房二层人居室的主柱上会悬挂着当世活佛的照片或唐卡⑩,柱上还会被藏民奉上哈达以示尊敬。这根主柱被藏民认为是前文中提到的须弥山的象征,主柱由人居室的“中部世界”向上延伸通向“上部世界”,向下延伸又通向“下部世界”。于是,整座碉房就构成了前文提到的藏传佛教教义中的宇宙。可以讲,碉房把藏传佛教的虚幻世界浓缩为现实世界,把心中的宇宙构想变成了可以感知的可视空间。
由于藏传佛教的价值取向重思想而轻物质,因此,藏地民居建筑形式古朴粗旷,取材以土石为主。室内装饰极尽宗教色彩,多以大色块的绘画形式来进行,同时墙壁上张贴各种神佛唐卡。
2.藏地传统民居聚落形式
藏地民居聚落的形成、分布与宗教的关系十分密切。凡有寺院的地方,周围必定形成民居聚落,寺院的历史越悠久,规模越大,则其周围的聚落规模越庞大。这种聚落形态通常是这样,聚落中会有一座寺庙作为聚落的中心,聚落中的其他建筑房屋以寺庙为中心,向周围排列,所有建筑房屋的朝向与寺庙朝向一致,通常是坐北朝南。聚落的中心建筑——寺庙必定处于聚落最为尊贵的位置,或为地势制高点或为聚落最上游,其他建筑房屋的位置一律低于寺庙,以表示佛法的至尊地位。
由于聚落选址处的地形地势不同,聚落形式会有一定的差别。
在依山而建的聚落中,宗教建筑处于聚落的最高点,民居等其他建筑分布其下。比如拉萨古城就是以大昭寺为中心不断扩张而形成至今规模的一个大型人居聚落。藏民的生活中有一个习俗——转经。拉萨人每天早上都要绕着大昭寺转经,于是在转经的道路中就有甜茶馆等这样为转经人提供歇脚的地方,依照这个模式,在围绕宗教建筑的轨迹上就会出现很多功能建筑,这就构成了拉萨古城聚落的基本形式。“三条转经路线形成了拉萨最重要的两个‘环路’:第一条转经路位于大昭寺中,环绕主殿觉康一周,长约500米,是内环线;第二条是八廓街,环绕大昭寺一周,全长约1000米,是中环线,藏语‘八廓’即为中环的意思;第三条是林廓路,围绕大昭寺、小昭寺、布达拉宫、药王山等拉萨城内所有圣迹的转经路,绕拉萨古城一周,全长5000米,是外环线,藏语‘林廓’即外环的意思。这三个同心圆式的转经道,以及大昭寺的平面布局,冥冥当中印证着藏传佛教密宗思想中‘曼陀罗’的思想,体现出以大昭寺为中心的拉萨古城与藏传佛教宇宙观的联系⑺”。
在平川地区,象征宗教的寺庙建筑建于聚落的最里或最上游,依聚落周围的山体、河流等地势选址修建在聚落内最受保护的位置。青藏高原东南地区、四川藏区等地多见这种聚落形式。
总的来说寺庙建筑在聚落中总是处于一个受保护的地理位置,受聚落居民的保护和膜拜。
四、正确看待藏传佛教对藏地民居聚落的影响
关于藏地建筑的设计思想,可以说是唯心主义的、有神论的,它受到了藏传佛教思想的巨大影响。但是这些设计思想,全部是以追求美好愿望,追求舒适生活环境为纲领。例如:就自然地势而进行规划的聚落形式,坐北朝南的建筑选址,碉房简单实用的内部构造等等,都显现着其科学性的一面。这些无不显现着藏地民居聚落坚持规划、崇尚自然、甚至是天人合一的设计思想。
注释:
①. 聚落:人类各种形式聚居地的总称。古代指村落,近现代泛指一切居民点。
②. 我国最早的聚落发现于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的小黄山遗址。该聚落被四面壕沟包围,面积约为5000多平方米,属于新石器时代,距今已达9000余年。
③. 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
④. 赞普:吐蕃王号。
⑤. 吞米桑布札:七世纪,藏王松赞干布之宰相,据传生于卫州(藏Dbus)。于西元六三二年奉王命,率十六人前往印度学习佛学及音韵学,先后从婆罗门梨仅习文字,从天明狮子习文法,为创造藏文作准备。学成返藏后,即于拉萨之摩鹿宫殿中,仿笈多王朝时代革新后之梵文,调和藏语而作成藏文字母,有四个母音字及三十个子音字。其后又着八部文法书,现存者为文法论根本三十颂及文法论性入法。此外,且将大乘宝箧庄严经、百拜忏悔经、宝云经等译成藏文。
⑥. 寂护:印度佛教僧人。今印度比哈尔邦人。早年出家,为大乘佛教自续中观派创始人清辨的五传弟子,在当时印度佛教界以精于因明而知名。曾住那烂陀寺。743年受吐蕃赞普赤德祖赞之请入吐蕃传教,在拉萨主持翻译佛教典籍为藏文事宜。因受苯教势力抵制,停留4个月,即去尼泊尔居住达6年之久。749年再度至吐蕃,曾主持第一座建有僧伽组织的桑耶寺尊基仪式。建寺后,为7名贵族子弟剃度出家。762年在埕蕃被马踢伤致死。著有《摄真实论》等。
⑦. 莲花生:或莲华生,印度僧人。印度乌仗那国(即今之斯瓦特)人,建立藏传佛教前弘期传承的重要人物,西藏密宗红教开山祖师。8世纪后半期把佛教密宗传入西藏。
⑧. 苯教:又称本教、钵教,因教徒头裹黑巾,故又俗称黑教。在佛教传入西藏之前,是流行于西藏的巫教。
⑨. 出自经典《俱舍论》。
⑩. 唐卡:系藏文音译,指用彩缎装裱后悬挂供奉的宗教卷轴画。
参考文献:
⑴金代兀钦仄注《青乌先生葬经》;
⑵《关于吐蕃赞普的生卒年代重考》 作者:刘立千(1910—2008);
⑶《中国通史 第四册》,《第三编 隋唐五代时期》,《第四章 吐蕃国(629年—846年)》 作者:范文澜(1893—1969);
⑷《杂阿含经》卷二•五三经;
⑸《大智度论•缘起偈》;
⑹《杂阿含经》卷十二;
⑺《寺院对西藏城镇发展的双重影响》作者:李霞 陈丽霞,原文载于《西藏发展论坛》2010年第3期 原題为《试论当前寺院对西藏城镇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