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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产业也在不断改变着人类的出行方式。自动驾驶汽车非常依赖环境数据的搜集与处理,由此带来的对于数据隐私与安全的担忧将伴随着技术的进步与普及而凸显,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欧美等域外国家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借鉴和范本。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起步晚,但存在后发优势,紧跟自动驾驶研发热潮。文章立足于我国国情,对自动驾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探讨,力求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提出些许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自动驾驶;个人信息;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U284.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6-0093-04
自1 8 8 6 年世界上第一輛汽车诞生以来,汽车产业的发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汽车已经逐步实现了平民化,“飞入寻常百姓家”,真正融入了现代人类的生活,成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科技、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革新,汽车逐步向智能化、轻量化、低碳化、网联化等方向发展,自动驾驶汽车迎来发展新机遇。自动驾驶汽车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1 自动驾驶汽车概述
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中的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必须从自动驾驶基本概念着手。但究竟何为自动驾驶,世界各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表述,“自动驾驶”、“智能驾驶”和“无人驾驶”的称谓也因为语法习惯、技术层级等原因各不相同。虽然概念的表述存在差异,但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为避免引起歧义,文章探讨时统一采取了自动驾驶的表述。
1.1 自动驾驶概念的界定及沿革
自动驾驶汽车,指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定位系统和车载传感器等设备的协同合作,实现在没有人工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自动驾驶汽车“观察”路况,持续注意其他汽车、行人、障碍物、绕行道等,考虑交通流量、天气以及影响汽车驾驶安全的其他所有因素并不断调整其速度和路线,而且自动驾驶汽车通过编程来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者障碍物发生碰撞。自动驾驶汽车一般使用机载传感器、GPS 和其他通讯设备获取道路信息,针对安全状况进行驾驶规划,恰当地实施如转向、油门、制动等措施以实现控制。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于201 4 年发布的SAE 汽车智能化分类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自动驾驶汽车目前被划分为五档。这五个级别分别为:第1 档驾驶辅助(DA)、第2 档部分自动驾驶(PA)、第3 档有条件的自动驾驶(CA)、第4 档高度自动驾驶(HA)和第5 档完全自动驾驶(FA)。目前全球范围的自动驾驶汽车研究都处在第2 档向第3 档迈进的阶段,而随着技术的层层进步,自动驾驶技术终究会成功达成完全自动驾驶,从而最终实现成熟的自动驾驶模式和体系。
实际上,自动驾驶替代人类驾驶员的手脚、大脑和眼睛的技术路线和驾驶方式优势明显,彻底杜绝人类酒后驾驶与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行为,显著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此外,自动驾驶汽车更加利于环境保护,能显著减少能源损耗以及尾气排放,也为扫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驾驶障碍提供新出路。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必将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1.2 自动驾驶的困境及风险
自动驾驶技术不仅是一种新兴的技术,还是一项会对公众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技术革新,但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不完善和道德风险,社会公众对其质疑与批评之声不绝于耳。
(1)自动驾驶汽车与智能导航系统的结合,将人类从驾驶汽车的劳累中解放的同时,也加剧了人类驾驶能力甚至学习动力退化,路况预判、风险规避能力也将在日复一日依赖电子系统中衰退。同时,人们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依赖愈加严重,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更加挑剔苛求,这也造成了交通秩序愈加繁重的压力。
(2)自动驾驶汽车与机动车的并行使用,在某些程度上构成了对现代交通秩序的威胁。自动驾驶汽车的行驶方式不符合传统驾驶思维,易导致交通安全风险的转嫁,而且这种质疑的声音随着近日全球第一起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死亡的案件而越来越高,受此案件影响,优步和丰田公司陆续暂停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
(3)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需要汽车与互联网行业的跨界融合,实现车辆驾驶信息的数据化管理,而这种数据共享的模式对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在自动驾驶汽车行驶中,乘客的乘车时间、所经地点和车型轨迹都会被整理收集,甚至在设有监控的汽车中乘客的相貌、行为都会被记录,个人出行数据等信息面临着随时被泄露的危险。
概而言之,虽然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应用还存在风险,但此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利远大于弊,发展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我国应紧跟时代的浪潮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迅速发展。
2 我国自动驾驶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
个人信息收集与交换从根源上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需要方向定位和导航技术的支持,乘客在制定行驶目的地后,自动驾驶汽车会自动计算最优路径,用户的乘车时间、路线、停车路线等信息均会有清楚的记录,甚至车内乘客的样貌行为也会被记录,成为自动驾驶大数据中的一环。总体而言,依托于大数据技术的兴起,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完整的政策支持也在逐步形成。
2.1 我国自动驾驶的发展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汽车工业起步较晚,虽然汽车厂商和传感器供应商较为弱势,但中国在数据和市场接受度等层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在新能源、新技术等高新科技领域发展较快,并率先赶上了自动驾驶汽车研发的热潮,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光明。
我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始于1 9 9 2 年,不管在技术上还是理念上都落后于域外先进国家。2 00 9 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举办“中国智能未来挑战赛”,提升了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研发热情,对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真正起步意义重大。2010 年,国防科技大学与一汽共同研发的自动驾驶轿车,已实现自主导航功能,无需人为干预即可在高速道路上进行稳定行驶。2015 年,百度宣布创建自动驾驶事业部,并实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此外,北汽、比亚迪等汽车公司也已逐步涉足自动驾驶领域。 中国已将自动驾驶汽车列为政府重点支持的七大行业之一,计划在未来加强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投入和支持。自国务院在2015 年发布《中国制造2025》起,国家层面提供配套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应用示范区的落地,以自动驾驶技术为重点的智能网联汽车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战略方向,一大批初创企业投身自动驾驶领域。资本市场的看好、汽车企业的积极入局和国家层面的战略支持使中国被视为能引领自动驾驶技术的关键力量。2016 年,国内自动驾驶领域的研发集中爆发,北汽、上汽、长安多个车企公布自动驾驶的战略规划;22017 年,百度宣布Apollo计划,更多的初创企业脱颖而出获得了巨额的投资,中国的自动驾驶领域研究进入了最为火爆的时间节点。
2.2 政策指引
近年来随着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不断取得重大进步,我国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政策指引也在逐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阶段性突破,其历史意义值得肯定。
2017年6月12日,为了扫清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制度障碍,我国首次开展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路线和标准框架的讨论,《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提出产品规划、技术规划和测试规划。《体系建设指南》指出,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战略发展路径是“智能化”加“网联化”,致力于2020年前建立完整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30项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标准,涵盖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实现了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的跨领域合作,实现了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
2018年1月5日,发改委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我国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的广泛应用,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了产业技术的发展未来。目前我国每年的新车销售量达3000万之巨,自动驾驶汽车在我国拥有难以想象的发展空间。不仅如此,发改委看到发展智能汽车对我国有着超出汽车行业的重要战略意义,汽车产业的发展将推动芯片、软件、信息通信、数据服务等汽车相关产业的发展。发改委表示,中国将消除影响智能汽车发展的制度障碍,推动自动驾驶路测制度尽快落地,明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在条件成熟时修改《中国道路交通法》。我们还需注意的是,发改委重点提到了要加强汽车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是现代社会最为珍贵也最容易被侵犯的利益。
2018年4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測试管理规范(试行)》,全文共计六章,对路测的资格、程序和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说明。2018 年5月1 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在我国正式施行,规定了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路测的监管制度,扫清了自动驾驶发展的制度障碍。汽车只有驶入实际道路,才能获得对其研发至关重要的海量数据,才能在实践中找寻自动驾驶的前进方向,路测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监管制度的建立,是自动驾驶汽车得以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自动驾驶汽车的制度走向完善。
3 我国自动驾驶个人信息保护的未来改进
通过对我国自动驾驶发展现状和政策指引的研究,立足于自动驾驶汽车快速发展和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现状,我国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规制、规范行业自律、加强企业应对,提高对自动驾驶个人信息保护的保护力度,从而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迅速发展。
3.1 加强行政规制
据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水平,我们应调整现行公共政策,从以下方面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规制机制:(1)增强对企业的信任感,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合作模式。这种模式将政府、社会、市场糅合起来,既有利于深化国家、社会以及市场主体的合作程度,又提升了行政效率。(2)政府应致力于建设高端人才带的引进和培养机制,提高车企进行自动驾驶汽车项目研究的税收优惠力度,为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扫除经济上的障碍。(3)实现规制工具的优化配置。依据高风险行业的发展规律,我国应当利用市场准入与准出机制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标准,强制性地安装“行驶数据记录仪”,提升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和信息保护的安全性能。(4)借鉴英国的保险制度,在我国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基础上,设置独立的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制度,分担汽车厂商的责任。
概而言之,政府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态度应是支持且谨慎,既要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效益,也要尽可能规避其带来的信息丢失和其他社会风险,进行严格而又高水平的政府监管。
3.2 规范行业自律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组织为在线隐私联盟和隐私认证计划,按照业内制定的隐私保护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来保护个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虽然我国的行业自律环境没有美国成熟,配套机智不完善,但是我国可由公权力机关牵头设立一个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自律组织,以行政监管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运行。
此外,不同自动驾驶汽车企业擅长的技术存在差异,各大龙头企业应该携手合作,取长补短,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规范,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利用汽车与信息、通信等相关行业优势资源,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示范应用等标准研究与制定方面的主体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也可以设立企业的首席隐私官, 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
3.3 调整企业应对
目前,国内企业跨领域合作趋势明显,但是尚未形成界限明确的竞争阵营。北京已成为国内自动驾驶研究的先行者,但尚未形成类似于美国硅谷、匹兹堡的产业聚集效应,企业间链接协作较少。在当前背景下,企业一方面面临着政策规划所带来的黄金机遇,有机会借助黄金产业的东风成长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甚至领导力的产业巨头,另一方面相关制度监管和行业标准的空白状态,也使企业可以从头开始、从无到有的影响和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以自身的技术反过来保障并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车企应积极参与自动驾驶规则制定,对可能影响甚至阻碍自动驾驶发展的现有规定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估,并提供技术、商业、产业等多方面的信息和智力支持。同时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车企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信息权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储存程序,积极与国际产业竞争,力争占领自动驾驶产业革命的制高点。
参考文献
[1]陈晓博.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挑战和前景展望[J].综合运输,2016,(11):9-13.
[2]谭黎丽.智能交通系统(ITS)中的智能汽车技术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6,(4):120.
[3]王靖茹.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报,2018,(4):93.
[4]郑戈.人工智能的法律与未来[J].探索与争鸣,2017,(10):77.
[5]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2017,(5):128.
[6]谢远扬.信息论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价值——兼对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检讨[J].清华法学,2015,(3).
[7]石娟.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及展望[J].汽车工程师,2017,(10):11.
[8]张田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需法律先行[N].新京报,2016,(9):22.
[9]陈燕申,陈思凯.美国政府《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解读与探讨[J].大数据时代,2018,(1):22.
[10]黎宇课.国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启示[J].汽车工业研究,2016,(9):30.
[11]曹建峰.10大建议!看欧盟如何预测AI立法新趋势[J].机器人产业,2017,(2):17.
[12]石娟.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及展望[J].汽车工程师,2017,(10):11.
[13]翁岳暄,多尼米克·希伦布兰德.汽车智能化的道路: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管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4,(4):663.
[14]李磊.论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制度的建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8,(3):124.
关键词:自动驾驶;个人信息;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U284.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6-0093-04
自1 8 8 6 年世界上第一輛汽车诞生以来,汽车产业的发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汽车已经逐步实现了平民化,“飞入寻常百姓家”,真正融入了现代人类的生活,成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科技、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革新,汽车逐步向智能化、轻量化、低碳化、网联化等方向发展,自动驾驶汽车迎来发展新机遇。自动驾驶汽车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1 自动驾驶汽车概述
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中的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必须从自动驾驶基本概念着手。但究竟何为自动驾驶,世界各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表述,“自动驾驶”、“智能驾驶”和“无人驾驶”的称谓也因为语法习惯、技术层级等原因各不相同。虽然概念的表述存在差异,但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为避免引起歧义,文章探讨时统一采取了自动驾驶的表述。
1.1 自动驾驶概念的界定及沿革
自动驾驶汽车,指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定位系统和车载传感器等设备的协同合作,实现在没有人工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自动驾驶汽车“观察”路况,持续注意其他汽车、行人、障碍物、绕行道等,考虑交通流量、天气以及影响汽车驾驶安全的其他所有因素并不断调整其速度和路线,而且自动驾驶汽车通过编程来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者障碍物发生碰撞。自动驾驶汽车一般使用机载传感器、GPS 和其他通讯设备获取道路信息,针对安全状况进行驾驶规划,恰当地实施如转向、油门、制动等措施以实现控制。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于201 4 年发布的SAE 汽车智能化分类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自动驾驶汽车目前被划分为五档。这五个级别分别为:第1 档驾驶辅助(DA)、第2 档部分自动驾驶(PA)、第3 档有条件的自动驾驶(CA)、第4 档高度自动驾驶(HA)和第5 档完全自动驾驶(FA)。目前全球范围的自动驾驶汽车研究都处在第2 档向第3 档迈进的阶段,而随着技术的层层进步,自动驾驶技术终究会成功达成完全自动驾驶,从而最终实现成熟的自动驾驶模式和体系。
实际上,自动驾驶替代人类驾驶员的手脚、大脑和眼睛的技术路线和驾驶方式优势明显,彻底杜绝人类酒后驾驶与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行为,显著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此外,自动驾驶汽车更加利于环境保护,能显著减少能源损耗以及尾气排放,也为扫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驾驶障碍提供新出路。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必将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1.2 自动驾驶的困境及风险
自动驾驶技术不仅是一种新兴的技术,还是一项会对公众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技术革新,但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不完善和道德风险,社会公众对其质疑与批评之声不绝于耳。
(1)自动驾驶汽车与智能导航系统的结合,将人类从驾驶汽车的劳累中解放的同时,也加剧了人类驾驶能力甚至学习动力退化,路况预判、风险规避能力也将在日复一日依赖电子系统中衰退。同时,人们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依赖愈加严重,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更加挑剔苛求,这也造成了交通秩序愈加繁重的压力。
(2)自动驾驶汽车与机动车的并行使用,在某些程度上构成了对现代交通秩序的威胁。自动驾驶汽车的行驶方式不符合传统驾驶思维,易导致交通安全风险的转嫁,而且这种质疑的声音随着近日全球第一起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死亡的案件而越来越高,受此案件影响,优步和丰田公司陆续暂停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
(3)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需要汽车与互联网行业的跨界融合,实现车辆驾驶信息的数据化管理,而这种数据共享的模式对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在自动驾驶汽车行驶中,乘客的乘车时间、所经地点和车型轨迹都会被整理收集,甚至在设有监控的汽车中乘客的相貌、行为都会被记录,个人出行数据等信息面临着随时被泄露的危险。
概而言之,虽然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应用还存在风险,但此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利远大于弊,发展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我国应紧跟时代的浪潮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迅速发展。
2 我国自动驾驶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
个人信息收集与交换从根源上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需要方向定位和导航技术的支持,乘客在制定行驶目的地后,自动驾驶汽车会自动计算最优路径,用户的乘车时间、路线、停车路线等信息均会有清楚的记录,甚至车内乘客的样貌行为也会被记录,成为自动驾驶大数据中的一环。总体而言,依托于大数据技术的兴起,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完整的政策支持也在逐步形成。
2.1 我国自动驾驶的发展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汽车工业起步较晚,虽然汽车厂商和传感器供应商较为弱势,但中国在数据和市场接受度等层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在新能源、新技术等高新科技领域发展较快,并率先赶上了自动驾驶汽车研发的热潮,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光明。
我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始于1 9 9 2 年,不管在技术上还是理念上都落后于域外先进国家。2 00 9 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举办“中国智能未来挑战赛”,提升了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研发热情,对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真正起步意义重大。2010 年,国防科技大学与一汽共同研发的自动驾驶轿车,已实现自主导航功能,无需人为干预即可在高速道路上进行稳定行驶。2015 年,百度宣布创建自动驾驶事业部,并实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此外,北汽、比亚迪等汽车公司也已逐步涉足自动驾驶领域。 中国已将自动驾驶汽车列为政府重点支持的七大行业之一,计划在未来加强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投入和支持。自国务院在2015 年发布《中国制造2025》起,国家层面提供配套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应用示范区的落地,以自动驾驶技术为重点的智能网联汽车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战略方向,一大批初创企业投身自动驾驶领域。资本市场的看好、汽车企业的积极入局和国家层面的战略支持使中国被视为能引领自动驾驶技术的关键力量。2016 年,国内自动驾驶领域的研发集中爆发,北汽、上汽、长安多个车企公布自动驾驶的战略规划;22017 年,百度宣布Apollo计划,更多的初创企业脱颖而出获得了巨额的投资,中国的自动驾驶领域研究进入了最为火爆的时间节点。
2.2 政策指引
近年来随着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不断取得重大进步,我国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政策指引也在逐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阶段性突破,其历史意义值得肯定。
2017年6月12日,为了扫清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制度障碍,我国首次开展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路线和标准框架的讨论,《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提出产品规划、技术规划和测试规划。《体系建设指南》指出,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战略发展路径是“智能化”加“网联化”,致力于2020年前建立完整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30项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标准,涵盖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实现了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的跨领域合作,实现了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
2018年1月5日,发改委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我国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的广泛应用,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了产业技术的发展未来。目前我国每年的新车销售量达3000万之巨,自动驾驶汽车在我国拥有难以想象的发展空间。不仅如此,发改委看到发展智能汽车对我国有着超出汽车行业的重要战略意义,汽车产业的发展将推动芯片、软件、信息通信、数据服务等汽车相关产业的发展。发改委表示,中国将消除影响智能汽车发展的制度障碍,推动自动驾驶路测制度尽快落地,明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在条件成熟时修改《中国道路交通法》。我们还需注意的是,发改委重点提到了要加强汽车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是现代社会最为珍贵也最容易被侵犯的利益。
2018年4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測试管理规范(试行)》,全文共计六章,对路测的资格、程序和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说明。2018 年5月1 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在我国正式施行,规定了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路测的监管制度,扫清了自动驾驶发展的制度障碍。汽车只有驶入实际道路,才能获得对其研发至关重要的海量数据,才能在实践中找寻自动驾驶的前进方向,路测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监管制度的建立,是自动驾驶汽车得以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自动驾驶汽车的制度走向完善。
3 我国自动驾驶个人信息保护的未来改进
通过对我国自动驾驶发展现状和政策指引的研究,立足于自动驾驶汽车快速发展和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现状,我国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规制、规范行业自律、加强企业应对,提高对自动驾驶个人信息保护的保护力度,从而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迅速发展。
3.1 加强行政规制
据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水平,我们应调整现行公共政策,从以下方面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规制机制:(1)增强对企业的信任感,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合作模式。这种模式将政府、社会、市场糅合起来,既有利于深化国家、社会以及市场主体的合作程度,又提升了行政效率。(2)政府应致力于建设高端人才带的引进和培养机制,提高车企进行自动驾驶汽车项目研究的税收优惠力度,为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扫除经济上的障碍。(3)实现规制工具的优化配置。依据高风险行业的发展规律,我国应当利用市场准入与准出机制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标准,强制性地安装“行驶数据记录仪”,提升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和信息保护的安全性能。(4)借鉴英国的保险制度,在我国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基础上,设置独立的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制度,分担汽车厂商的责任。
概而言之,政府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态度应是支持且谨慎,既要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效益,也要尽可能规避其带来的信息丢失和其他社会风险,进行严格而又高水平的政府监管。
3.2 规范行业自律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组织为在线隐私联盟和隐私认证计划,按照业内制定的隐私保护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来保护个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虽然我国的行业自律环境没有美国成熟,配套机智不完善,但是我国可由公权力机关牵头设立一个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自律组织,以行政监管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运行。
此外,不同自动驾驶汽车企业擅长的技术存在差异,各大龙头企业应该携手合作,取长补短,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规范,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利用汽车与信息、通信等相关行业优势资源,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示范应用等标准研究与制定方面的主体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也可以设立企业的首席隐私官, 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
3.3 调整企业应对
目前,国内企业跨领域合作趋势明显,但是尚未形成界限明确的竞争阵营。北京已成为国内自动驾驶研究的先行者,但尚未形成类似于美国硅谷、匹兹堡的产业聚集效应,企业间链接协作较少。在当前背景下,企业一方面面临着政策规划所带来的黄金机遇,有机会借助黄金产业的东风成长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甚至领导力的产业巨头,另一方面相关制度监管和行业标准的空白状态,也使企业可以从头开始、从无到有的影响和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以自身的技术反过来保障并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车企应积极参与自动驾驶规则制定,对可能影响甚至阻碍自动驾驶发展的现有规定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估,并提供技术、商业、产业等多方面的信息和智力支持。同时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车企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信息权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储存程序,积极与国际产业竞争,力争占领自动驾驶产业革命的制高点。
参考文献
[1]陈晓博.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挑战和前景展望[J].综合运输,2016,(11):9-13.
[2]谭黎丽.智能交通系统(ITS)中的智能汽车技术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6,(4):120.
[3]王靖茹.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报,2018,(4):93.
[4]郑戈.人工智能的法律与未来[J].探索与争鸣,2017,(10):77.
[5]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2017,(5):128.
[6]谢远扬.信息论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价值——兼对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检讨[J].清华法学,2015,(3).
[7]石娟.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及展望[J].汽车工程师,2017,(10):11.
[8]张田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需法律先行[N].新京报,2016,(9):22.
[9]陈燕申,陈思凯.美国政府《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解读与探讨[J].大数据时代,2018,(1):22.
[10]黎宇课.国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启示[J].汽车工业研究,2016,(9):30.
[11]曹建峰.10大建议!看欧盟如何预测AI立法新趋势[J].机器人产业,2017,(2):17.
[12]石娟.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及展望[J].汽车工程师,2017,(10):11.
[13]翁岳暄,多尼米克·希伦布兰德.汽车智能化的道路: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管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4,(4):663.
[14]李磊.论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制度的建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8,(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