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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立法充溢着创新性品格。它在国内立法中首次完整地构建了法治环境的原则框架,特别是规定了组织和个人可以从事法无明文禁止的活动。它创设了三十多项新制度,特别是第一项确立了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资本的比例可由出资各方约定的制度;第一次确立了市场主体可实行股份期权和智力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第一次确立了比较系统的反卡特尔行为和滥用经济力行为的制度;第一次确立了风险投资可采取有限合伙的制度;第一次确立了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与境内组织或自然人合资、合作的制度,第一次规定了禁止国家机关和市场主体使用盗版软件和电子出版物的制度;第一次设专章对政府行为规范作出系统规定,第一次设置了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它蕴含着先进的立法理念,它鲜明地体现了时代的先进精神——知识市场经济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