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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南通市某单位一会计人员利用单位内控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机会,伪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对账单,贪污公款1000多万元,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该单位负责人及前后两任财务负责人涉嫌渎职罪被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该会计人员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有应得,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因管理上的失职也受到法律惩处,这应引起所有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深思,应怎样加强单位会计监督,防范会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