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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既表明了中国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和多元,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进入高风险时段,亦是现有调控手段失效的反映.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应以新的理念和视角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及应对之策加以分析和探讨.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一种利益表达形式,是现代化过程中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后社会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是,构建一种容纳利益诉求和表达的制度化的解决机制,保障群体性事件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而不至于造成社会秩序失范.当前,应当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利益表达机制:利益主体的培育机制、利益表达渠道的实现机制、利益表达方式的规范机制和利益表达主体与客体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