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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是刑事法的天然使命,而保障人权又是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的基础性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转型矛盾突显期,刑事案件仍在高位运行,部分司法实践者仍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那么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则是摆在刑事司法实践者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笔者认为要真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则应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罚的执行三个环节去构建二者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