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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得以实现,"公平清偿"才具有现实意义。破产管理人以保值增值为原则,积极经营、管理破产财产,是实现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有效途径。破产财产的经营在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下具有正当性,但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引。破产管理人的履行职责应当遵循基本原则,优化管理模式,以期最大化地实现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