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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手段,是城市改造建设的基本依据。基于我国现行的规划体制和行政诉讼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未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从对司法保护本意和自身特殊法律性质的分析入手,主要探讨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使政府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注重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