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辑同志: 我原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工作轻松、稳定,但工资不高。四个月前,朋友李某向我提出共同创业的建议,并表示已经寻得好项目且一定能赚大钱。考虑到自己确实需要更多的钱购房购车等,遂决定向公司辞职。因担心公司不同意,我采取了不辞而别。直到我将投资款交给李某,而李某携款逃跑后,方知自己上当受骗。之后,我虽有求职,但一直未能找到合适工作,如今连生活费用也无从保障。考虑到公司曾为我办理过连续三年的失业保险,我也承担了自己所应缴纳的费用,便在办理失业登记后,要求有关部门支付失业保险金,但却被以不符合领取条件为由拒绝。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