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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完善机制,切实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工作。该局在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中,明确了凡涉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由拟稿单位在领导签发前提交局法制监督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转发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增减规范性内容的,需提交局法制监督科审查登记;无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据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先由局法制监督科审查登记,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方可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