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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江西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2月9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办公室、卫生厅联合下发《江西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同时完善经费使用政策,改革人事制度,规范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