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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多个权力机关的官员高调地说着同一个词:宅基地。例如,2013年12月6日,农业部长韩长赋说,“不可以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2014年1月10日,国土部长姜大明说,“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等等。此外,有意思的是,“国研中心”官员的说法与上述官员的意思有点不一样。
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宅基地的交易项目,不可能有任何一个地方的产权部门会给这种交易登记。也应该没有人相信“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的消息。也就是说,表面看来,部长们的所指并不存在。难道他们会为一个“错误思潮”这么上心?也应该不会。我觉得,勉强挂得上钩的是,农民以宅基地和外地人进行的一种交换,大致方式是,外地人出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然后共同分享。
这样的情况,许多地方早已发生。四川地震后,曾经鼓励过以这种模式重建民居。看起来,这是一种双方合作愉快、却没有任何人受损害的生意。但是,这却会给未来某一天政府征用宅基地带来更大的拆迁成本,令地方政府感到很大的隐忧。
如果“宅基地”能自由买卖,地方政府担心将来的征用会需要更大的拆迁成本
宅基地不是农民的不动产,它是集体的,农民仅仅是使用它,除了在上面盖在房子,不能以任何别的方式支配它。而且只允许农民盖一处房子,而不能像城里人,可以买二套房多套房。如果农民要在另一处盖房,原宅基地就自动回到“集体”手上。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却可以随时从“集体”手上征用农民的宅基地,理论上不需要跟农民商量。然后把它变成建设用地,从中获得巨大收益,仅用零头即可“安置”农民。
有关官员一再强调农民不能“卖宅基地”,并且毫无例外的是,有关官员都说这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但重要的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方向,农民的利益不是这么保护的,而是恰恰相反。正如2013年12月18日,“国研中心”的刘守英对媒体所说:改革的目标是使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可有关官员为什么这么“不讲政治”呢?
当然,他们也没有说不改革,没有说必须维护现状。他们只是说,改革还需要“试点”,需要“谋定而后动”。可是,却也没有说他们在如何“试点”,什么时候可以“谋定”,真实的困难在哪里,未来的前景在哪里。这除了让我们想到改革的艰难,也让我们隐约感到有人一直“深情地”觑觎农村的宅基地。
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宅基地的交易项目,不可能有任何一个地方的产权部门会给这种交易登记。也应该没有人相信“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的消息。也就是说,表面看来,部长们的所指并不存在。难道他们会为一个“错误思潮”这么上心?也应该不会。我觉得,勉强挂得上钩的是,农民以宅基地和外地人进行的一种交换,大致方式是,外地人出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然后共同分享。
这样的情况,许多地方早已发生。四川地震后,曾经鼓励过以这种模式重建民居。看起来,这是一种双方合作愉快、却没有任何人受损害的生意。但是,这却会给未来某一天政府征用宅基地带来更大的拆迁成本,令地方政府感到很大的隐忧。

宅基地不是农民的不动产,它是集体的,农民仅仅是使用它,除了在上面盖在房子,不能以任何别的方式支配它。而且只允许农民盖一处房子,而不能像城里人,可以买二套房多套房。如果农民要在另一处盖房,原宅基地就自动回到“集体”手上。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却可以随时从“集体”手上征用农民的宅基地,理论上不需要跟农民商量。然后把它变成建设用地,从中获得巨大收益,仅用零头即可“安置”农民。
有关官员一再强调农民不能“卖宅基地”,并且毫无例外的是,有关官员都说这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但重要的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方向,农民的利益不是这么保护的,而是恰恰相反。正如2013年12月18日,“国研中心”的刘守英对媒体所说:改革的目标是使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可有关官员为什么这么“不讲政治”呢?
当然,他们也没有说不改革,没有说必须维护现状。他们只是说,改革还需要“试点”,需要“谋定而后动”。可是,却也没有说他们在如何“试点”,什么时候可以“谋定”,真实的困难在哪里,未来的前景在哪里。这除了让我们想到改革的艰难,也让我们隐约感到有人一直“深情地”觑觎农村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