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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但其中股权众筹却存在着不少争议,监管者对股权众筹的态度也不够明确,导致中国股权众筹平台大多采取“领投 跟投”的这种规避监管的模式。然而必须看到,股权众筹的发展符合市场的需求,创业者与投资者两方面的力量会共同推动股权众筹的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众筹;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基于互联网,众多投资者投入一定资金成立一个公司,并获得公司一定股权的一种形式。股权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近十年的历史,随着2012年美国《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 Act)的颁布,美国有股权众筹开始走上了正规化发展的快车道。而国内股权众筹因为现行法律的限制,很容易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在我国,企业向公众以股份形式募集资金的途径只有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且有相当严格的规定,股权众筹难以做到。因此国内一些股权众筹平台采取限制投资人数、投资金额等方式来规避法律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私募或半公开的融资行为。①
一、“领投 跟投”模式
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主要采用“领投 跟投”模式。由具有一定投资经验、专业知识、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充当“领投人”。“跟投人”为普通的投资者,其依据“领投人”对项目的分析判断进行投资,并给予领投人部分收益作为“领投人”分享经验的报酬。在这种模式中,“领投人”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和“跟投人”转让的部分收益;“跟投人”依据“领投人”的判断进行投资,弥补了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大幅降低其投资风险,因此对双方都有利。
如在“大家投”股权众筹平台中,领投人的职责被明确规定如下:负责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管理等事宜;向项目跟投人提供项目分析与尽职调查结论,帮助创业者尽快实现项目成功融资;帮助创业者维护协调好融资成功后的投资人关系。领投人规则如下: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领投人,领投人认投项目须经创业者确认同意后方可有效;领投人对单个项目领投最低额度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最高额度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0%。跟投人项目跟投规则如下:注册天使投资人,即可取得项目跟投资格;对一个项目的跟投额度最低为项目融资额度的2.5%,最高为项目剩余未被认投金额;对一个项目跟投后,创业者有权拒绝跟投人的认投。②
二、股权众筹发展的动力
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在我国虽然不是很多,但是有着蓬勃的生命力,需求产生供给,社会上对股权众筹的需求构成了其发展的动力。
(一)创业者需求
企业融资时面临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问题,直接融资成本更低,企业一般都偏向于直接融资。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重和欧、美、日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企业对直接融资的欲望也会越来越强。但是直接融资起点较高,一般的初创企业很难有直接融资的渠道,而股权众筹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机会。
初创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时有以下渠道:一是银行借款。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并且银行不会干预公司的决策。但银行对风险把控较为严格,因此对借款者的要求较高,一般都需要有抵押物, 普通的初创企业很难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所以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比大型商业银行要求低,但总体规模较少,难以满足社会上众多的创业者。二是引入风险投资,此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获得大笔资金和风投公司的专业指导,但是风险投资也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风投公司对创业公司的项目、创业者都有很高的标准,并且很多创业者也缺少渠道去接触风投。三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公司法》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融资手续复杂,融资周期较长,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
可以看出,以上三种融资方式对大部分的创业者来说都较难操作,而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些创业者有好的项目,但是苦于没有展示的途径。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可以打破线下一对一线性推广的限制,汇聚大量的投资者,初创企业可以充分地展示自己的项目给社会公众,并且股权众筹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和缩减融资周期。线下融资一般要进行多次的一对一沟通,时间成本高昂,而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初创企业直接线上展示自己的项目供众多投资者挑选,减少了无效信息的干扰。因此,初创企业对股权众筹存在着需求,是推动股权众筹发展的一大动力。
(二)投资者需求
投资初创企业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成功,将会获得丰厚的收益。一直以来,这个渠道是风投的专利,普通投资者难以参与。首先,普通的中小投资者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投资经验;其次普通投资缺乏股权投资的渠道和资源,难以获得高质量的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参与股权投资的渠道,对于专业的投资机构来讲,股权众筹可以减少他们的信息搜寻成本,在股权众筹平台上有大量的项目供他们挑选,并且项目提供的信息都是经过股权众筹平台辅导加工后的标准化信息,减少了沟通成本。因此,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存在需求,是推动股权众筹发展的又一动力。
注释:
①杨东:《股权众筹是多层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载《中国证券报》2014年3月31日,第5版.
②大家投网站:http://www.dajia tou.com/index.php?m=content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众筹;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基于互联网,众多投资者投入一定资金成立一个公司,并获得公司一定股权的一种形式。股权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近十年的历史,随着2012年美国《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 Act)的颁布,美国有股权众筹开始走上了正规化发展的快车道。而国内股权众筹因为现行法律的限制,很容易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在我国,企业向公众以股份形式募集资金的途径只有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且有相当严格的规定,股权众筹难以做到。因此国内一些股权众筹平台采取限制投资人数、投资金额等方式来规避法律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私募或半公开的融资行为。①
一、“领投 跟投”模式
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主要采用“领投 跟投”模式。由具有一定投资经验、专业知识、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充当“领投人”。“跟投人”为普通的投资者,其依据“领投人”对项目的分析判断进行投资,并给予领投人部分收益作为“领投人”分享经验的报酬。在这种模式中,“领投人”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和“跟投人”转让的部分收益;“跟投人”依据“领投人”的判断进行投资,弥补了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大幅降低其投资风险,因此对双方都有利。
如在“大家投”股权众筹平台中,领投人的职责被明确规定如下:负责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管理等事宜;向项目跟投人提供项目分析与尽职调查结论,帮助创业者尽快实现项目成功融资;帮助创业者维护协调好融资成功后的投资人关系。领投人规则如下: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领投人,领投人认投项目须经创业者确认同意后方可有效;领投人对单个项目领投最低额度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最高额度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0%。跟投人项目跟投规则如下:注册天使投资人,即可取得项目跟投资格;对一个项目的跟投额度最低为项目融资额度的2.5%,最高为项目剩余未被认投金额;对一个项目跟投后,创业者有权拒绝跟投人的认投。②
二、股权众筹发展的动力
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在我国虽然不是很多,但是有着蓬勃的生命力,需求产生供给,社会上对股权众筹的需求构成了其发展的动力。
(一)创业者需求
企业融资时面临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问题,直接融资成本更低,企业一般都偏向于直接融资。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重和欧、美、日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企业对直接融资的欲望也会越来越强。但是直接融资起点较高,一般的初创企业很难有直接融资的渠道,而股权众筹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机会。
初创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时有以下渠道:一是银行借款。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并且银行不会干预公司的决策。但银行对风险把控较为严格,因此对借款者的要求较高,一般都需要有抵押物, 普通的初创企业很难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所以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比大型商业银行要求低,但总体规模较少,难以满足社会上众多的创业者。二是引入风险投资,此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获得大笔资金和风投公司的专业指导,但是风险投资也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风投公司对创业公司的项目、创业者都有很高的标准,并且很多创业者也缺少渠道去接触风投。三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公司法》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融资手续复杂,融资周期较长,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
可以看出,以上三种融资方式对大部分的创业者来说都较难操作,而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些创业者有好的项目,但是苦于没有展示的途径。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可以打破线下一对一线性推广的限制,汇聚大量的投资者,初创企业可以充分地展示自己的项目给社会公众,并且股权众筹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和缩减融资周期。线下融资一般要进行多次的一对一沟通,时间成本高昂,而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初创企业直接线上展示自己的项目供众多投资者挑选,减少了无效信息的干扰。因此,初创企业对股权众筹存在着需求,是推动股权众筹发展的一大动力。
(二)投资者需求
投资初创企业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成功,将会获得丰厚的收益。一直以来,这个渠道是风投的专利,普通投资者难以参与。首先,普通的中小投资者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投资经验;其次普通投资缺乏股权投资的渠道和资源,难以获得高质量的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参与股权投资的渠道,对于专业的投资机构来讲,股权众筹可以减少他们的信息搜寻成本,在股权众筹平台上有大量的项目供他们挑选,并且项目提供的信息都是经过股权众筹平台辅导加工后的标准化信息,减少了沟通成本。因此,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存在需求,是推动股权众筹发展的又一动力。
注释:
①杨东:《股权众筹是多层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载《中国证券报》2014年3月31日,第5版.
②大家投网站:http://www.dajia tou.com/index.php?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