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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实际,针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及其限制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限制
立法的局限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与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决定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与运用的必要性。但同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又容易导致滥用,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因此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范围和幅度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通过主观判断而实施公务管理的权力。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二是事实性质的认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权。三是情节轻重的认定。如现行法律法规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等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情节轻重的具体情况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具有自由裁量权。
2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符合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否则必然导致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破坏法治的工具。
2.2 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适用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做到公正合理。
2.3 标准一致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做到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大体相同的行政处罚。
2.4 标准公开原则
自由裁量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5 协调统一原则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好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解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协调统一。
3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毕竟是一种权力,和其他权力一样,都有可能被滥用。一是在执行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立法往往对某类行为给予一定幅度的选择权限,以便行政机关能够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及相对人的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措施,但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留下了空间。二是在选择方式上滥用自由裁量权。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选择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方式。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往往选择有利于本机关的方式,而不考虑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成本。三是在履职时限上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往往未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何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给行政机关拖延履行带来了便利。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价值和原则,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为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也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 合理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虽然存在弊端,但如果取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无论是立法技术方面还是行政执法方面,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尽可能做到控而不死、用而不滥,调动自由裁量权高效灵活的积极因素,抑制容易被滥用的消极因素,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自由裁量权立法限制
针对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法合理限制,确保自由裁量权既能发挥正常作用,又不至于被恶意滥用。法律法规应明确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尽可能将其条文化,避免歧义和模棱两可,增强可操作性,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同时应考虑将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4.2 自由裁量权执法限制
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加强执法环节的合理限制尤为重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明确追究范围、程序、标准、方式等,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相配套,以提高自由裁量权运作质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行政执法意义的认识,转变执法观念,增强其正确合理地运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减少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情形。
4.3 自由裁量权监督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在规定期限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上级机关经审查,对违法或明显失当的处罚,可以责成处罚机关纠正或自行纠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加强司法对滥用职权、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等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监督功能。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3]张大力,罗忠.略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J].行政与法,2003,7.
关键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限制
立法的局限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与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决定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与运用的必要性。但同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又容易导致滥用,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因此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范围和幅度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通过主观判断而实施公务管理的权力。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二是事实性质的认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权。三是情节轻重的认定。如现行法律法规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等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情节轻重的具体情况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具有自由裁量权。
2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符合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否则必然导致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破坏法治的工具。
2.2 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适用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做到公正合理。
2.3 标准一致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做到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大体相同的行政处罚。
2.4 标准公开原则
自由裁量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5 协调统一原则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好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解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协调统一。
3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毕竟是一种权力,和其他权力一样,都有可能被滥用。一是在执行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立法往往对某类行为给予一定幅度的选择权限,以便行政机关能够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及相对人的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措施,但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留下了空间。二是在选择方式上滥用自由裁量权。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选择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方式。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往往选择有利于本机关的方式,而不考虑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成本。三是在履职时限上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往往未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何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给行政机关拖延履行带来了便利。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价值和原则,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为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也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 合理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虽然存在弊端,但如果取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无论是立法技术方面还是行政执法方面,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尽可能做到控而不死、用而不滥,调动自由裁量权高效灵活的积极因素,抑制容易被滥用的消极因素,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自由裁量权立法限制
针对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法合理限制,确保自由裁量权既能发挥正常作用,又不至于被恶意滥用。法律法规应明确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尽可能将其条文化,避免歧义和模棱两可,增强可操作性,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同时应考虑将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4.2 自由裁量权执法限制
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加强执法环节的合理限制尤为重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明确追究范围、程序、标准、方式等,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相配套,以提高自由裁量权运作质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行政执法意义的认识,转变执法观念,增强其正确合理地运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减少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情形。
4.3 自由裁量权监督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在规定期限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上级机关经审查,对违法或明显失当的处罚,可以责成处罚机关纠正或自行纠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加强司法对滥用职权、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等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监督功能。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3]张大力,罗忠.略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J].行政与法,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