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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路上“豪车”渐多,和豪车相关的交通事故率也水涨船高;豪车与普通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额有时会使普通车主不堪重负;同时“豪车”也遇到了投保难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一起豪车相撞的案例,以找出案例背后存在的深层原因;同时针对“赔不起”问题,笔者将以商业保险为中心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豪车;商业保险 ;赔不起
豪车维修成本极高,因为其汽车零件都是特制的,国内很少有同款零部件或者根本没有,大部分情况下零部件需要从原产地进口,且价格受汇率影响波动较大;另外由于豪车维修需要专业的维修店、需要专业的维修人员,所以其维修价格也高出普通车好几倍甚至几十倍;一位平民车主很难承担起如此巨大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可能会使当事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一撞回到解放前”,“赔不起”随之而来。
一、案例简介
2012年1月30日下午1时左右,温州市龙湾区的朱小姐,开着广本雅阁车去市中心办事,不小心与前方一辆车子发生碰撞。朱小姐撞上的是一辆气派十足的黑色劳斯莱斯轿车,挂上海牌照,车主是温州一家酒店老板,从购车到上好牌上路,一共花了1200 万元左右。
温州市交警一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朱小姐驾驶的广本轿车转弯时未礼让正在直行的劳斯莱斯轿车,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车主进行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劳斯莱斯车主将车辆送至上海4S 店估价进行修理,被撞的车具体修理金额需要到上海总部根据车况进行评估而定。修理费由朱小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支付。朱小姐所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 万元。这意味着,这辆劳斯莱斯的修理费用超过20 万元的那部分,将由朱小姐自掏腰包了。*
二、案例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向上述一样的事件定会层出不穷。为什么会出现“赔不起”的现象以及如何让普通车车主“赔得起”将是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重点。
(一)原因分析
1.从保险公司方面分析
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会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我们知道保险的基本经济学原理是大数法则,概率论的大数法则是保险费率的基础,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单位,大数法则才能显示起作用,然而豪车并不符合大数法则,我国没有针对豪车设定特殊费率,所以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承保豪车。
保险公司不愿承保豪车险无疑会增加车主的风险系数,当越来越多的豪车“裸奔”在马路上,我们的安全感也会随之下降,社会上也会出现更多的“赔不起”现象。
2.从车主方面分析
当今中国,豪华车毕竟是少数,与豪华车发生刮擦也只是个别现象;想要避免麻烦,最重要的还是“遵守交通规则,守住法律底线”;如果不是普通车车主责任,修理费再贵,自己也不会承担。然而,许多肇事者却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有的是无证驾驶有的更是酒后驾驶;另一方面车主缺乏风险意识,有些人没有根据自己的驾车技术和开车习惯,适当增加风险转移的力度,购买与自己开车相适应的保险险种,少数人干脆直接逃避交强险更不用说投保商业险。
对于豪车车主而言,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有责任,但是豪车主也要承担必要的损失,因为豪车主开着几千万元的豪华车,一刮擦,就直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豪车主既然开着奢侈品上路,享受了奢侈品服务,出尽了风头,那么,奢侈服务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也应该由自己承担一部分。显然,作为马路上的“特权阶级”豪车车主并没有尽到自己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
不难看出肇事车主与豪车车主对“赔不起”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从我国现行保险制度方面分析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商业险又进一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商业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等4种,可单独购买;商业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包括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我国机动车保险有关车险费率的调节系数,主要是依据车龄和上年的出险次数,并不根据车牌车型和驾驶员的情况等定价。在此种制度下保险公司除了承保豪车的交强险一般不愿意承保豪车的商业险,它不符合大数法则,赔款倍数远高于保费的倍数,承保性价比差。
据统计,目前的商业三者责任险,有70%左右的客户,选择的是20-30万元的档次,15%左右选择的是10万元的档次,10%左右选择的是50万元以上的档次。但是,平民车一旦撞上豪车,需要支付的赔付金额将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也就是说,即使车主意识到商业三者险的重要性,提高保险意识,每个开车人都买50万元以上的三险,仍有可能面对无法预知的巨大赔付。
最后,即使有保险,由于存在免赔率,肇事车主仍然要自己承担部分巨额赔偿。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就像本案例,朱小姐负全部责任,如果需赔偿20 万元, 即使投保了20 万元责任限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近4 万元的免赔额也是一般人无力承担的。虽然可以加保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但这又加重了车主的负担。
保险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无疑加重了肇事者的经济负担,这让普通车车主求助无门,最后只能面临“赔不起”的“双难”困境。
(二)解决对策
“赔不起”现象的产生是社会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作出的利己的选择。显然,这种选择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危害的产生,根据外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笔者将从商业保险的角度出发,探讨一套比较全面的解决方案。
1.建立“双强险”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实行交险“双强制”,笔者称之为“双强险”。在北美车险机制相对完善和发达的国家,车险是双强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买单,无力赔偿。 当然,国外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一旦因责任事故导致产生全额赔付记录,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让其不堪负荷。如果上一年发生撞车事故,并通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那么下一年的保险费率会被提高到原先的一倍,甚至更多。这种机制可以有效的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效地提醒车主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此规定的具体应用还不健全,配套的细则也有待改善;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以配合“双强险”的运行。
2.增设豪车强制附加保险制度
公路是公共资源,我们不能够不合理地限制纳税者驾车在上面行使,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豪车车主,应该通过制度设计让其承担更加多的义务。很显然,豪车开到公路上,会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关联,可以说无形中豪车享有了马路“特权”。在"特权”之下需要有更多的义务与之相匹配。
与豪车“亲吻”可能会造成一个普通家庭倾家荡产,特别是我国在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下,后果更加严重,这是任何一个平民驾驶者都不敢预料或者想象的,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因此对于超出普通人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保险,理应由豪车车主来负担。基于此,笔者建议增设豪车强制附加保险制度。首先,增加强制附加保险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支持,需要法律对此制度进行确认;其次,有关部门需要对豪车标准及等级作一个明确的界定,根据不同的等级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等级越高费率也随之提高。笔者坚信豪车强制附加险的增设将会有效的解决豪车相撞“赔不起”的问题。
3.构建豪车险救助保险基金
对于类似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险应该担负起主要的赔偿费用,个人不应该担负这么昂贵的费用,才会避免一旦“平民车”撞“豪车”而出现的一撞返贫的状况。如果是工薪阶层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可能会”辛辛苦苦一辈子,一撞回到解放前”,这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和影响。基于此我们需要建立豪车保险专项救助基金。
关于专项救助基金,有人建议建立一套独立的豪车险救助基金,重新规定基金来源,基金用途等。然而笔者确认为此策实为不妥,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救助基金机其来源、应用,我们完全可以把豪车险专项基金划入到其中,同时再加以创新,例如豪车在缴纳保险费时根据其车辆价位等强制征收豪车险专项救助基金,然后纳入到总的救助基金中,这不仅能够解决“赔不起”问题,还能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当然如何规定具体的费率标准还需要有关各方仔细斟酌。
三、结语
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固然为解决“赔不起”问题奠定了坚实的保障,但是公民的保险意识、安全意识的提升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发挥社会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保险知识,整合宣传资源,形成行业合力。以此树立良好保险行业形象,提高商业保险在公众心中的认知度,使公众学会用商业保险的手段分散“赔不起”所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豪车;商业保险 ;赔不起
豪车维修成本极高,因为其汽车零件都是特制的,国内很少有同款零部件或者根本没有,大部分情况下零部件需要从原产地进口,且价格受汇率影响波动较大;另外由于豪车维修需要专业的维修店、需要专业的维修人员,所以其维修价格也高出普通车好几倍甚至几十倍;一位平民车主很难承担起如此巨大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可能会使当事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一撞回到解放前”,“赔不起”随之而来。
一、案例简介
2012年1月30日下午1时左右,温州市龙湾区的朱小姐,开着广本雅阁车去市中心办事,不小心与前方一辆车子发生碰撞。朱小姐撞上的是一辆气派十足的黑色劳斯莱斯轿车,挂上海牌照,车主是温州一家酒店老板,从购车到上好牌上路,一共花了1200 万元左右。
温州市交警一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朱小姐驾驶的广本轿车转弯时未礼让正在直行的劳斯莱斯轿车,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车主进行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劳斯莱斯车主将车辆送至上海4S 店估价进行修理,被撞的车具体修理金额需要到上海总部根据车况进行评估而定。修理费由朱小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支付。朱小姐所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 万元。这意味着,这辆劳斯莱斯的修理费用超过20 万元的那部分,将由朱小姐自掏腰包了。*
二、案例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向上述一样的事件定会层出不穷。为什么会出现“赔不起”的现象以及如何让普通车车主“赔得起”将是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重点。
(一)原因分析
1.从保险公司方面分析
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会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我们知道保险的基本经济学原理是大数法则,概率论的大数法则是保险费率的基础,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单位,大数法则才能显示起作用,然而豪车并不符合大数法则,我国没有针对豪车设定特殊费率,所以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承保豪车。
保险公司不愿承保豪车险无疑会增加车主的风险系数,当越来越多的豪车“裸奔”在马路上,我们的安全感也会随之下降,社会上也会出现更多的“赔不起”现象。
2.从车主方面分析
当今中国,豪华车毕竟是少数,与豪华车发生刮擦也只是个别现象;想要避免麻烦,最重要的还是“遵守交通规则,守住法律底线”;如果不是普通车车主责任,修理费再贵,自己也不会承担。然而,许多肇事者却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有的是无证驾驶有的更是酒后驾驶;另一方面车主缺乏风险意识,有些人没有根据自己的驾车技术和开车习惯,适当增加风险转移的力度,购买与自己开车相适应的保险险种,少数人干脆直接逃避交强险更不用说投保商业险。
对于豪车车主而言,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有责任,但是豪车主也要承担必要的损失,因为豪车主开着几千万元的豪华车,一刮擦,就直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豪车主既然开着奢侈品上路,享受了奢侈品服务,出尽了风头,那么,奢侈服务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也应该由自己承担一部分。显然,作为马路上的“特权阶级”豪车车主并没有尽到自己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
不难看出肇事车主与豪车车主对“赔不起”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从我国现行保险制度方面分析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商业险又进一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商业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等4种,可单独购买;商业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包括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我国机动车保险有关车险费率的调节系数,主要是依据车龄和上年的出险次数,并不根据车牌车型和驾驶员的情况等定价。在此种制度下保险公司除了承保豪车的交强险一般不愿意承保豪车的商业险,它不符合大数法则,赔款倍数远高于保费的倍数,承保性价比差。
据统计,目前的商业三者责任险,有70%左右的客户,选择的是20-30万元的档次,15%左右选择的是10万元的档次,10%左右选择的是50万元以上的档次。但是,平民车一旦撞上豪车,需要支付的赔付金额将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也就是说,即使车主意识到商业三者险的重要性,提高保险意识,每个开车人都买50万元以上的三险,仍有可能面对无法预知的巨大赔付。
最后,即使有保险,由于存在免赔率,肇事车主仍然要自己承担部分巨额赔偿。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就像本案例,朱小姐负全部责任,如果需赔偿20 万元, 即使投保了20 万元责任限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近4 万元的免赔额也是一般人无力承担的。虽然可以加保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但这又加重了车主的负担。
保险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无疑加重了肇事者的经济负担,这让普通车车主求助无门,最后只能面临“赔不起”的“双难”困境。
(二)解决对策
“赔不起”现象的产生是社会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作出的利己的选择。显然,这种选择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危害的产生,根据外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笔者将从商业保险的角度出发,探讨一套比较全面的解决方案。
1.建立“双强险”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实行交险“双强制”,笔者称之为“双强险”。在北美车险机制相对完善和发达的国家,车险是双强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买单,无力赔偿。 当然,国外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一旦因责任事故导致产生全额赔付记录,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让其不堪负荷。如果上一年发生撞车事故,并通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那么下一年的保险费率会被提高到原先的一倍,甚至更多。这种机制可以有效的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效地提醒车主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此规定的具体应用还不健全,配套的细则也有待改善;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以配合“双强险”的运行。
2.增设豪车强制附加保险制度
公路是公共资源,我们不能够不合理地限制纳税者驾车在上面行使,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豪车车主,应该通过制度设计让其承担更加多的义务。很显然,豪车开到公路上,会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关联,可以说无形中豪车享有了马路“特权”。在"特权”之下需要有更多的义务与之相匹配。
与豪车“亲吻”可能会造成一个普通家庭倾家荡产,特别是我国在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下,后果更加严重,这是任何一个平民驾驶者都不敢预料或者想象的,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因此对于超出普通人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保险,理应由豪车车主来负担。基于此,笔者建议增设豪车强制附加保险制度。首先,增加强制附加保险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支持,需要法律对此制度进行确认;其次,有关部门需要对豪车标准及等级作一个明确的界定,根据不同的等级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等级越高费率也随之提高。笔者坚信豪车强制附加险的增设将会有效的解决豪车相撞“赔不起”的问题。
3.构建豪车险救助保险基金
对于类似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险应该担负起主要的赔偿费用,个人不应该担负这么昂贵的费用,才会避免一旦“平民车”撞“豪车”而出现的一撞返贫的状况。如果是工薪阶层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可能会”辛辛苦苦一辈子,一撞回到解放前”,这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和影响。基于此我们需要建立豪车保险专项救助基金。
关于专项救助基金,有人建议建立一套独立的豪车险救助基金,重新规定基金来源,基金用途等。然而笔者确认为此策实为不妥,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救助基金机其来源、应用,我们完全可以把豪车险专项基金划入到其中,同时再加以创新,例如豪车在缴纳保险费时根据其车辆价位等强制征收豪车险专项救助基金,然后纳入到总的救助基金中,这不仅能够解决“赔不起”问题,还能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当然如何规定具体的费率标准还需要有关各方仔细斟酌。
三、结语
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固然为解决“赔不起”问题奠定了坚实的保障,但是公民的保险意识、安全意识的提升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发挥社会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保险知识,整合宣传资源,形成行业合力。以此树立良好保险行业形象,提高商业保险在公众心中的认知度,使公众学会用商业保险的手段分散“赔不起”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