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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刑法中的"多次"规定按其规范功能可以分为三种法定类型,即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多次"、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多次"和作为累计载体的"多次"。刑法第264条中"多次盗窃"的"多次"显然属于第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将刑法第264条中的"多次盗窃"限定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