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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原告具有股东资格,但是不排除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原告丧失股东资格。在此情况下,由于原告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且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派生性"和"代表性",以及为了公司整体利益的要求,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除非提起诉讼的股东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故意,否则不应当做出终止本次诉讼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