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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际头痛学会发布实行了ICHD-3头痛分类,ICHD-3头痛诊断类型众多,诊断名称与ICD-10有很大差异,使得头疼ICD编码成为工作中的难点。本文着重探讨原发性头痛的ICHD-3分类与ICD-10编码的对应关系。通过ICD-10第三卷和第一卷的查找核对,确认ICHD-3偏头痛第二层诊断类型对应的ICD-10编码:无先兆偏头痛的编码为G43.0,有先兆偏头痛的编码为G43.1(除外视网膜型偏头痛的编码为G43.8),慢性偏头痛的编码为G44.0,偏头痛并发症的编码为G43.1(除外偏头痛状态的编码为G43.2),可能与偏头痛相关的周期综合征的编码为G43.8;确认ICHD-3紧张型头痛、三叉自主神经性头痛和其他原发性头痛第一层诊断的ICD-10编码分别为G44.2、G44.0和G44.8,其细分层级诊断类型没有特异性的编码,均与各第一层诊断类型编码相同。ICD-10编码在ICHD-3原发性头痛分类应用中的局限性在于ICD-10分类较笼统,缺乏细分类型对应的编码。临床医师诊断模糊,编码员缺乏相关临床知识,影响原发性头痛编码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