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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基层衙门里的刑名幕友,要负责处理日常诉讼审判事务,从受理案件、发出重大刑事案件的通报“通详”、传唤当事人及证人、整理被告的供述以及证人的证词、拟定本衙门能够自行结案的案件“自理词讼“的判决书、草拟需要层层上级复审案件的“申详”并作出草拟的判决意见“拟律”等等,可以说是诉讼审判“一条龙”的幕后主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