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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研究生考试诚信的缺失与我国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和信任水平下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公众期望的反差、有效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缺失、制度倾斜与不公正现象相关。
关键词:考试 诚信缺失 发生机制 治理思路
近年来,造成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局面的各种形式的负面事件不断发生。可以说,数量多、规模大、涉及面广是这类事件发生的特点。笔者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类型进行梳理,使纷繁复杂的考试工作之乱象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类型分析
首先一个类型是,由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负面特征引发的信任缺失。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很多,诚信缺失、考试作弊、冒名顶替、团伙作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事件此起彼伏。并且这些人与事的负面特征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在公众面前呈现、聚焦、放大。这类负面特征行为长期、大量的发生,导致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水平呈“累积性”的下降状态。
另外一个类型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权力运用不当引发的信任缺失。我国研究生教育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术活动的发展等现象,导致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发生。这种信任缺失可能没有具体的对抗性的冲突形式,但其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水平具有广泛且深远的破坏性。当这种信任缺失的现象持续出现,那么就会导致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性质、宗旨和代表性的怀疑,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将面临全面的信任危机问题。
二、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发生机制分析
从宏观层面上讲,公众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水平取决于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成绩的期待。具体而言,公众期待国家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能从成绩上做出符合且满足他们关于自身需求的回应。公众通过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其自身回应的认识,经过自身的归纳、分析、权衡判定,从而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做出信任或不信任的思想选择,最后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做出支持或反对的行为选择。
从微观层面看,公众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则取决于:一是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从业者客体特征的判断。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从业者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客体,其在自身能力、品德、形象、作风、纪律等方面所具有的特征,将是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选择信任或者不信任态度的一个重要参考方面。二是公众对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中运用行政管理权力做出的管理行为的判断。这种判断的实质是一种基于人对某个事物在逐渐认识上的信任过程,即公众通过与以往的客体交往经历结合自身经验而进行的一种思想判断。这种交往经历所产生的认识并不是只限定在亲身经历上,而是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得。如果公众通过过去的阅历、经验和认识认为,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者是公正、诚实、可信的,其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其制定的制度、规则的出发点是国家与公众的利益,那么公众就会给予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以信任。三是公众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在制度层面公平性的判断。这其中包括:一方面,制度作为信任的对象,研究生教育部门只有制定的制度与规则是为国家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定制度的机构才会被公众所信任;另一方面,制度不仅仅是约束,还是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信用保障,它还有保障公众利益与控制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体系的功能作用。
三、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治理思路
(一)通过治理模式“转型”促进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关系的转型
有学者指出:统治型治理模式是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的习俗型信任关系,管理型治理模式是以“契约—控制—服从”为特征的契约型信任关系,服务型治理模式是以“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的合作型信任关系。这种模式启发我们: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的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其自身也必须“转型”。只有通过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管理模式的“转型”,才能促进公众转变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不信任态度,才能从根本上防治和改善严重的、恶性的、连续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缺失情况。
(二)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内在品质
要想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建立一种持久且稳定的信任关系,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就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质。这种优良的品质不仅可以得到公众的信赖,还可能让公众产生骄傲心理,让公众的信任得以长久和稳定。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内在品质更多的是建立在其公共性与公正性之上的。这就要求我们做到:
1.要防止我国研究生教育利益化。教育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一项公益性的发展大计。假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开展只是为了追求部门或小集团利益,而忽略了教育的根本任务,那么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在公众心目中公共性与公正性代表的特殊的象征意义将逐渐流失,最后结果就是完全丧失了公众所信任的品质基础。
2.要使我国研究生教育更加自主。我国研究生教育自主性的高低表现在,其在对研究生教育办学进行管理、规划过程中,对利益集团的抗干扰能力,并能根据公众所需要的公共利益对研究生教育制定出相关的、符合他们需求的政策、制度。
3.要严惩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当前,造成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局面的最直接的威胁来自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领域内的“腐败”。尤其是最近几年不断被媒体披露的,涉及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集团腐败案件,更加剧了这种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传染性和扩散性。
(三)健全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政务公开与监督制约机制
有学者指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和不完全是信任缺失以及产生误解的重要原因。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完善涉及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政务公开机制,在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中凡是涉及国家与公众利益的计划、决策,都必须要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审查与监督。
另外,应建立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公众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中,在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政策、制度问题上与研究生教育机构建立共识的过程,公众在这种构建共识的过程中更加了解研究生教育机构,在了解、理解的同时能给予支持、信任和肯定,重新巩固信任关系。
基金项目:2012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JGXM_HLJ_20
12119。
(责编 赵建荣)
关键词:考试 诚信缺失 发生机制 治理思路
近年来,造成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局面的各种形式的负面事件不断发生。可以说,数量多、规模大、涉及面广是这类事件发生的特点。笔者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类型进行梳理,使纷繁复杂的考试工作之乱象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类型分析
首先一个类型是,由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负面特征引发的信任缺失。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很多,诚信缺失、考试作弊、冒名顶替、团伙作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事件此起彼伏。并且这些人与事的负面特征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在公众面前呈现、聚焦、放大。这类负面特征行为长期、大量的发生,导致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水平呈“累积性”的下降状态。
另外一个类型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权力运用不当引发的信任缺失。我国研究生教育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术活动的发展等现象,导致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发生。这种信任缺失可能没有具体的对抗性的冲突形式,但其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水平具有广泛且深远的破坏性。当这种信任缺失的现象持续出现,那么就会导致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性质、宗旨和代表性的怀疑,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将面临全面的信任危机问题。
二、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发生机制分析
从宏观层面上讲,公众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水平取决于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成绩的期待。具体而言,公众期待国家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能从成绩上做出符合且满足他们关于自身需求的回应。公众通过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其自身回应的认识,经过自身的归纳、分析、权衡判定,从而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做出信任或不信任的思想选择,最后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做出支持或反对的行为选择。
从微观层面看,公众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则取决于:一是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从业者客体特征的判断。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从业者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客体,其在自身能力、品德、形象、作风、纪律等方面所具有的特征,将是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选择信任或者不信任态度的一个重要参考方面。二是公众对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中运用行政管理权力做出的管理行为的判断。这种判断的实质是一种基于人对某个事物在逐渐认识上的信任过程,即公众通过与以往的客体交往经历结合自身经验而进行的一种思想判断。这种交往经历所产生的认识并不是只限定在亲身经历上,而是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得。如果公众通过过去的阅历、经验和认识认为,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者是公正、诚实、可信的,其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其制定的制度、规则的出发点是国家与公众的利益,那么公众就会给予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以信任。三是公众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在制度层面公平性的判断。这其中包括:一方面,制度作为信任的对象,研究生教育部门只有制定的制度与规则是为国家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定制度的机构才会被公众所信任;另一方面,制度不仅仅是约束,还是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信用保障,它还有保障公众利益与控制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体系的功能作用。
三、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治理思路
(一)通过治理模式“转型”促进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关系的转型
有学者指出:统治型治理模式是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的习俗型信任关系,管理型治理模式是以“契约—控制—服从”为特征的契约型信任关系,服务型治理模式是以“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的合作型信任关系。这种模式启发我们: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的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其自身也必须“转型”。只有通过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管理模式的“转型”,才能促进公众转变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不信任态度,才能从根本上防治和改善严重的、恶性的、连续的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信任缺失情况。
(二)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内在品质
要想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建立一种持久且稳定的信任关系,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就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质。这种优良的品质不仅可以得到公众的信赖,还可能让公众产生骄傲心理,让公众的信任得以长久和稳定。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内在品质更多的是建立在其公共性与公正性之上的。这就要求我们做到:
1.要防止我国研究生教育利益化。教育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一项公益性的发展大计。假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开展只是为了追求部门或小集团利益,而忽略了教育的根本任务,那么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在公众心目中公共性与公正性代表的特殊的象征意义将逐渐流失,最后结果就是完全丧失了公众所信任的品质基础。
2.要使我国研究生教育更加自主。我国研究生教育自主性的高低表现在,其在对研究生教育办学进行管理、规划过程中,对利益集团的抗干扰能力,并能根据公众所需要的公共利益对研究生教育制定出相关的、符合他们需求的政策、制度。
3.要严惩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当前,造成公众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局面的最直接的威胁来自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领域内的“腐败”。尤其是最近几年不断被媒体披露的,涉及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集团腐败案件,更加剧了这种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信任缺失的传染性和扩散性。
(三)健全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政务公开与监督制约机制
有学者指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和不完全是信任缺失以及产生误解的重要原因。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完善涉及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政务公开机制,在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中凡是涉及国家与公众利益的计划、决策,都必须要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审查与监督。
另外,应建立我国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公众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中,在研究生教育考试工作的政策、制度问题上与研究生教育机构建立共识的过程,公众在这种构建共识的过程中更加了解研究生教育机构,在了解、理解的同时能给予支持、信任和肯定,重新巩固信任关系。
基金项目:2012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JGXM_HLJ_20
12119。
(责编 赵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