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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65042部队后勤马助理的心里总是装着个事,搞得自己吃饭饭不香、睡觉觉不甜,想起来就郁闷。
党委机关年年都要为基层办几件实事。今年准备办的实事之一,就是给驻艰苦地区的几个一线连队添置净水机,改善饮用水条件,提高官兵的生活质量。领导交代任务时还特意嘱咐他,一定要选购优质产品,把好事办好,让大伙满意。
这时恰逢当地的省展览馆“广东创新科技产品周”展销会开幕,有许多家净水机生产销售企业到会参展营销,众多产品汇集一堂,让马助理免去了东奔西跑考察市场的麻烦。在琳琅满目的展品中,他相中了东莞某商贸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品牌最新款产品,当场购买了6台。
但这批净水机发到连队后没几天,就相继出现了漏水、漏电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马助理闻讯后,立即联系经销商东莞某商贸公司,要求尽快派人维修。没成想那头接电话的业务经理态度十分生硬,言明公司不具备检测维修能力,告其直接找生产厂家解决。马助理正要与其“理论”,对方已经不耐烦地把电话挂断了。
马助理只得按产品说明书上的电话联系净水机生产厂家。厂家一再强调,该款净水机是试用产品,目前尚未正式投放市场。厂方在与东莞某商贸公司签订的试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准许对外销售。该公司违约在先,因此出了问题,也应由该公司负责。
销售商和生产商都远在数千公里之外,双方相互推诿,谁都不管,如果专为此事找上门去,费时费力不说,结果如何也未可知。但事情又不能耽搁,需要尽快解决,这可让马助理犯了难。
想来想去,马助理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展览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他,“广东创新科技产品周”展销会是本地某商业会展有限公司举办的,建议去那儿问问情况。在商业会展公司,招商经理面对马助理露出了一脸的“无奈”:“展销会结束后,包括东莞某商贸公司在内的所有参展商都撤离了,其与本公司不再有任何关系。再说,我们只管招商布展,哪管得了那么多啊?!所以你在谁那儿买的东西,就该去找谁……”
找了一圈,四处碰壁,难道这事真就不好办了吗?对此,该部保卫干事、兼职律师曲雪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为马助理做了详尽解答。
近年来,各地的展览、展销、展会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到汽车、住房之类的动产不动产,小到服装、书籍、食品等日用百货,举办者将其汇集展示销售,给城市生活增添了色彩,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便利。可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也很麻烦。
一般情况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主要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但展销模式不同于通常的店铺营销,展销会结束后,举办者、参展商往往各奔东西,导致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消费者需要付出更多的维权成本。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等专门做出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为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很多地方还推行了“展会保证金”制度,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场馆提供者事先收取举办方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展销会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无消费者投诉或行政处罚,再予以返还。
因此,曲干事认为没必要舍近求远去找广东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直接找本地的展销会举办者,即某商业会展有限公司就行了。经过一番指点,马助理仿佛吃下“定心丸”,紧皱的眉头一下子舒展开来。
在曲干事的帮助下,马助理收集整理好证据材料,然后两人一同找到某商业会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几经交涉,并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会展公司最终同意做退货处理,返还了全部货款。当马助理把重新购置的一批技术成熟、质量过硬的净水机分送各连队时,每到一处都特意告诉大伙儿:“以后有难事多问问俺们律师,真管用,我看行!”
党委机关年年都要为基层办几件实事。今年准备办的实事之一,就是给驻艰苦地区的几个一线连队添置净水机,改善饮用水条件,提高官兵的生活质量。领导交代任务时还特意嘱咐他,一定要选购优质产品,把好事办好,让大伙满意。
这时恰逢当地的省展览馆“广东创新科技产品周”展销会开幕,有许多家净水机生产销售企业到会参展营销,众多产品汇集一堂,让马助理免去了东奔西跑考察市场的麻烦。在琳琅满目的展品中,他相中了东莞某商贸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品牌最新款产品,当场购买了6台。
但这批净水机发到连队后没几天,就相继出现了漏水、漏电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马助理闻讯后,立即联系经销商东莞某商贸公司,要求尽快派人维修。没成想那头接电话的业务经理态度十分生硬,言明公司不具备检测维修能力,告其直接找生产厂家解决。马助理正要与其“理论”,对方已经不耐烦地把电话挂断了。
马助理只得按产品说明书上的电话联系净水机生产厂家。厂家一再强调,该款净水机是试用产品,目前尚未正式投放市场。厂方在与东莞某商贸公司签订的试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准许对外销售。该公司违约在先,因此出了问题,也应由该公司负责。
销售商和生产商都远在数千公里之外,双方相互推诿,谁都不管,如果专为此事找上门去,费时费力不说,结果如何也未可知。但事情又不能耽搁,需要尽快解决,这可让马助理犯了难。
想来想去,马助理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展览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他,“广东创新科技产品周”展销会是本地某商业会展有限公司举办的,建议去那儿问问情况。在商业会展公司,招商经理面对马助理露出了一脸的“无奈”:“展销会结束后,包括东莞某商贸公司在内的所有参展商都撤离了,其与本公司不再有任何关系。再说,我们只管招商布展,哪管得了那么多啊?!所以你在谁那儿买的东西,就该去找谁……”
找了一圈,四处碰壁,难道这事真就不好办了吗?对此,该部保卫干事、兼职律师曲雪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为马助理做了详尽解答。
近年来,各地的展览、展销、展会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到汽车、住房之类的动产不动产,小到服装、书籍、食品等日用百货,举办者将其汇集展示销售,给城市生活增添了色彩,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便利。可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也很麻烦。
一般情况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主要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但展销模式不同于通常的店铺营销,展销会结束后,举办者、参展商往往各奔东西,导致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消费者需要付出更多的维权成本。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等专门做出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为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很多地方还推行了“展会保证金”制度,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场馆提供者事先收取举办方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展销会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无消费者投诉或行政处罚,再予以返还。
因此,曲干事认为没必要舍近求远去找广东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直接找本地的展销会举办者,即某商业会展有限公司就行了。经过一番指点,马助理仿佛吃下“定心丸”,紧皱的眉头一下子舒展开来。
在曲干事的帮助下,马助理收集整理好证据材料,然后两人一同找到某商业会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几经交涉,并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会展公司最终同意做退货处理,返还了全部货款。当马助理把重新购置的一批技术成熟、质量过硬的净水机分送各连队时,每到一处都特意告诉大伙儿:“以后有难事多问问俺们律师,真管用,我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