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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远战略,需要金融部门长期、持续的信贷资金支持和金融配套服务。然而,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要做到这一点,履职到位至关重要。农村信用社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准定位,建立支农的长效机制,将支农服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最终形成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政府满意的“三赢”格局。
——加大农信社信贷窗口服务指导。一是进一步用活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并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手段,更好地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制定符合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管理办法,促使辖区内的信用社创新服务手段,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确保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城镇化建设、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积极培育精准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等新产业成为区域农业支柱产业;扶持新兴的科技农业和新型经济组织,增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縣级联社应适当下放贷款管理权限、扩大基层信用社的信贷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着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对信用环境好的农村区域和诚实守信的农户实行信贷融资及金融服务倾斜,营造良好的农村诚信氛围。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完善制度,加大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贷款、乡镇机关干部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彻底清理相关部门对贷款评估、抵押登记等的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改善信贷支农环境。
——创新农信社服务产品。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需求,提高创新意识、建立创新机制、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出适合新农村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一是依托现代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完善的结算方式。二是针对新农村建设特点,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以及针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色种植和特种养殖等的保险业务。
——建立农信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联合入乡进村拓展业务,有效分担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自然灾害风险,增强信用社信贷投入的信心。二是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建议地方财政建立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基金,通过提供贴息和弥补呆帐损失或减免税费,加大信用社扶持农村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信用联社)
(责任编辑:祖大勇)
——加大农信社信贷窗口服务指导。一是进一步用活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并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手段,更好地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制定符合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管理办法,促使辖区内的信用社创新服务手段,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确保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城镇化建设、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积极培育精准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等新产业成为区域农业支柱产业;扶持新兴的科技农业和新型经济组织,增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縣级联社应适当下放贷款管理权限、扩大基层信用社的信贷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着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对信用环境好的农村区域和诚实守信的农户实行信贷融资及金融服务倾斜,营造良好的农村诚信氛围。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完善制度,加大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贷款、乡镇机关干部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彻底清理相关部门对贷款评估、抵押登记等的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改善信贷支农环境。
——创新农信社服务产品。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需求,提高创新意识、建立创新机制、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出适合新农村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一是依托现代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完善的结算方式。二是针对新农村建设特点,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以及针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色种植和特种养殖等的保险业务。
——建立农信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联合入乡进村拓展业务,有效分担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自然灾害风险,增强信用社信贷投入的信心。二是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建议地方财政建立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基金,通过提供贴息和弥补呆帐损失或减免税费,加大信用社扶持农村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信用联社)
(责任编辑:祖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