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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军队集中采购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在军队集中采购过程中进行审计把关,加大了审计在军队采购中的监督力度。
关键词:军队;集中采购;审计
军队集中采购审计是军队审计的新领域,为了跟上深化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各级审计部门必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采购审计方式、方法。要针对事后审计监督时效性差、经济效益不明显的特点,将集中采购审计关口前移,积极开展以事前审计为核心的全程监督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满足集中采购需求。
一、严格供应商“入选关”
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供应竞争力的激烈程度,参与的供应商越多,不仅采购项目在其性能、规格等方面有较多的选择余地,而且在供应价格上也将得到更大的优惠,在售后服务的承诺措施上也将更加完善、周到。因此,审计人员应把选择供应商审计作为集中采购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在开展审计时要坚持贯彻“三个优先”原则和“广、多、宽”方针,即源头厂家优先原則、没有源头厂家的总代理商优先原则、质量保证下的价格优先原则,招标公示范围要广、邀请招标对象要多、询价采购范围要宽的方针。在此基础上强调由各采购部门推荐至少5家供货商参与采购投标,对象既可以是曾经的供货商,也可以是新加入的供货商,只要符合条件都欢迎,要尽可能选择有商品生产商直接授权的供应商,减少销售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消耗,确保供应商报价为出厂最低价。
二、严格产品市场价格“调查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千变万化,价格弹性大。商品在生产厂家出厂以后由于经过运输、保险、储藏等环节和各级分销商的利润需要,使商品的价格不断提高,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发生了背离。在审计过程中能否摸准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走向,是搞好集中采购审计的最主要环节。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调查市场价格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采购物资、工程、服务的价格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可以通过上互联网了解产品的网上报价,发邮件了解其他地区的报价,还可以查询部分厂商和专业人士了解其内部报价。着重了解和掌握商品的成本价,摸准不同销售商的利润构成,以消除腐败隐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充分认识竞争决定价格这一规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与各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方式,利用各投标单位急于中标的心理,在保证他们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促使价格下降到认可的空间。
三、严格招标文件“审核关”
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采购行为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并实行招标信息和招标程序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投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而反映上述平等、公开的方式主要体现在编制招标文件内容上,其内容是否严密、详细,不仅会缩短采购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解释和答疑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而且会杜绝中标单位中标后因招标文件不严密增加难以预料的增补经费。为此,审计人员要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使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做到严密、详细,尽可能堵塞各类漏洞,防止“钓鱼”式投标现象的发生,即因招标文件不严密所引发的不合理的采购后续支出。
四、严格采购合同“签订关”
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单位与供货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订立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以工程采购合同为例,在订立采购合同时,要严格“一审批”、实行“二分离”、 紧守“三道关”、 健全“四制度”。“一审批”即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设计或隐蔽签证的需上报审批,不得边建边报、先建后报或者有意隐瞒不报,强化工程采购合同的监督;“二分离”是指实行行政监督和专业监督分离,综合验收和专业验收分离;把住“三关”,即技术方案审核关、履约过程监督关、竣工验收关。“四制度”即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质量检测制、分段验收制和跟踪监督制。对一些工程采购项目,审计人员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明确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厂家等,以防止中标后随意增减造价、材料和以次充好等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军队;集中采购;审计
军队集中采购审计是军队审计的新领域,为了跟上深化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各级审计部门必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采购审计方式、方法。要针对事后审计监督时效性差、经济效益不明显的特点,将集中采购审计关口前移,积极开展以事前审计为核心的全程监督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满足集中采购需求。
一、严格供应商“入选关”
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供应竞争力的激烈程度,参与的供应商越多,不仅采购项目在其性能、规格等方面有较多的选择余地,而且在供应价格上也将得到更大的优惠,在售后服务的承诺措施上也将更加完善、周到。因此,审计人员应把选择供应商审计作为集中采购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在开展审计时要坚持贯彻“三个优先”原则和“广、多、宽”方针,即源头厂家优先原則、没有源头厂家的总代理商优先原则、质量保证下的价格优先原则,招标公示范围要广、邀请招标对象要多、询价采购范围要宽的方针。在此基础上强调由各采购部门推荐至少5家供货商参与采购投标,对象既可以是曾经的供货商,也可以是新加入的供货商,只要符合条件都欢迎,要尽可能选择有商品生产商直接授权的供应商,减少销售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消耗,确保供应商报价为出厂最低价。
二、严格产品市场价格“调查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千变万化,价格弹性大。商品在生产厂家出厂以后由于经过运输、保险、储藏等环节和各级分销商的利润需要,使商品的价格不断提高,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发生了背离。在审计过程中能否摸准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走向,是搞好集中采购审计的最主要环节。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调查市场价格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采购物资、工程、服务的价格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可以通过上互联网了解产品的网上报价,发邮件了解其他地区的报价,还可以查询部分厂商和专业人士了解其内部报价。着重了解和掌握商品的成本价,摸准不同销售商的利润构成,以消除腐败隐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充分认识竞争决定价格这一规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与各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方式,利用各投标单位急于中标的心理,在保证他们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促使价格下降到认可的空间。
三、严格招标文件“审核关”
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采购行为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并实行招标信息和招标程序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投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而反映上述平等、公开的方式主要体现在编制招标文件内容上,其内容是否严密、详细,不仅会缩短采购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解释和答疑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而且会杜绝中标单位中标后因招标文件不严密增加难以预料的增补经费。为此,审计人员要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使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做到严密、详细,尽可能堵塞各类漏洞,防止“钓鱼”式投标现象的发生,即因招标文件不严密所引发的不合理的采购后续支出。
四、严格采购合同“签订关”
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单位与供货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订立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以工程采购合同为例,在订立采购合同时,要严格“一审批”、实行“二分离”、 紧守“三道关”、 健全“四制度”。“一审批”即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设计或隐蔽签证的需上报审批,不得边建边报、先建后报或者有意隐瞒不报,强化工程采购合同的监督;“二分离”是指实行行政监督和专业监督分离,综合验收和专业验收分离;把住“三关”,即技术方案审核关、履约过程监督关、竣工验收关。“四制度”即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质量检测制、分段验收制和跟踪监督制。对一些工程采购项目,审计人员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明确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厂家等,以防止中标后随意增减造价、材料和以次充好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