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该文主要分析了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 10.3969/j.issn.2096-3637.201 9.07.093
0 引言
近年,山东省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和“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扎实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1 存在的问题
1.1 产地检疫不平衡
基层地区在开展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中,养殖场养殖户主动配合性差,动物检疫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检疫监管落实不到位,检疫程序不规范,检疫监督监测缺乏科学性,执法不到位。由于基层地区工作人员较少,覆盖面大,检疫工作人员的覆盖面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工作难度较大,经常会出现漏检现象。基层地区产地检疫工作还不能实时可追溯,检疫证明开具不合理。在对违法案件处理时,对相关法律条例理解不透彻,片面执法,只注重经济处罚,执法不到位。
1.2 屠宰检疫不规范
在进行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追源基质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无检疫证明、无标志进入屠宰场的现象屡禁不止。屠宰检疫中,相应的检疫记录填写不规范,同步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寄生虫镜检等工作难以开展。
1.3 运输监管滞后
运输动物的货主在跨区域或跨省调运动物时,不能主动积极地向当地部门申报检疫,达到目的地后也不能主动和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联系,主动上报。在经过公路检查站时,经常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监督。在基层地区的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工作热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开展运输检疫中,针对一些明显患病的动物并不能及时挑出、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导致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流行。近年,随着我国动物交易日渐频繁,跨区域、跨省动物交易频率不断增加,并且公路检查站基础设施薄弱,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用于动物停靠的消毒场所,动物实验室建设薄弱,实验室诊断手段缺乏,没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导致动物运输中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运输中发病的动物,动物运抵现场后,整群动物已经普遍发病,给多种动物疫病的传播流行提供条件。
2 建议
2.1 规范动物产地检疫
在掌握辖区内饲养的动物种类、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明确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流程。动物调运前,应该对动物进行严格的临床健康检查,调阅该养殖场的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必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和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佩戴情况,严禁对临床已發现异常或疫区内易感的、发生疫情且正处于封锁期、来源不明、强制免疫情况不清、国家规定暂停调运、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未实施检测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隔山开证”、不按规定程序检疫[1]。
2.2 规范动物屠宰检疫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其屠宰、销售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统一的动物进场时段,推行白天集中进场,并在入场大门公示;建立动物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动物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落实动物宰前停食静养至少12h的要求。动物入场后要按照入场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分圈进行静养,并做好静养记录。每日申报屠宰的动物未按规定静养的或无法提供静养记录的不得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屠宰动物进入屠宰场前,应该对动物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动物,必须在实施补检的同时按规定进行处罚。经宰前检查合格的,才能准予屠宰。
2.3 严格屠宰品质监管,督促检验人员履职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瘦肉精”检测)是企业白检内容。驻场官方兽医要督促企业按照品质检验规定做好白检、建立台账、对合格肉品出具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第一,加强宣传、强化督导、签订责任,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第二,全面掌握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人员构成、业务素质、培训考核和持证等情况,并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第三,监督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施检。第四,监督品质检验人员对合格肉品加盖验讫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不合格肉品出场。第五,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
2.4 加强跨区域动物检疫监管
首先,加强区境外调入动物落地检疫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若从区外调入畜禽或畜禽种苗,要严格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凭调出区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每批次一证,牲畜佩戴免疫标识,按每批次提供调入动物(猪、牛、羊)全部耳标号清单、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等材料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申报落地检疫,检疫员在实施检疫时要重点查证验物(检疫证上数量与实际动物数量是否相符)、佩戴标识、临床健康状况等,并填写《区畜禽种苗引进检疫工作记录表》。告知和指导养殖户必须隔离饲养30 d以上,隔离期间由责任区村级防疫员负责做好技术跟踪和监管,做好巡查记录,隔离期满经临床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对染疫动物不能验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其次,切实加强省外引种、引入动物的检疫监管。省外引入动物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实需要引入畜禽种苗的要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农业厅办理相关省外引入动物审批手续。引入动物要在达到目的地后24h内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落地检疫,并在指定的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种畜(猪、牛、羊等)需隔离45d、禽类隔离30d,隔离观察期间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检疫员负责观察和监管,并做好相关隔离观察记录,发现临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观察时间结束后,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人到点检查,确定动物健康无疫后,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确保疫情不输入、不传出[2]。
2.5 加强检疫痕迹管理
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规范使用、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等工作情况记录表(单),做到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3]。各地原则上不得使用自行设计的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单),现有记录表(单)种类不能满足需要的方可额外增加。另外,要督促检疫队伍按规定做好记录,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记录素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实现动物检疫可追溯管理。
3 结束语
基层地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对维护社会和动物市场秩序安全有深远影响。在今后工作中要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确保市场流通动物制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俊雁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甘肃畜牧兽医,2015(2):74-75
[2]倪泰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 (2):145
[3]阳德华,赵福琼,胡俊邦,等.浅谈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1(5):68-69.
关键词: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 10.3969/j.issn.2096-3637.201 9.07.093
0 引言
近年,山东省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和“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扎实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1 存在的问题
1.1 产地检疫不平衡
基层地区在开展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中,养殖场养殖户主动配合性差,动物检疫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检疫监管落实不到位,检疫程序不规范,检疫监督监测缺乏科学性,执法不到位。由于基层地区工作人员较少,覆盖面大,检疫工作人员的覆盖面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工作难度较大,经常会出现漏检现象。基层地区产地检疫工作还不能实时可追溯,检疫证明开具不合理。在对违法案件处理时,对相关法律条例理解不透彻,片面执法,只注重经济处罚,执法不到位。
1.2 屠宰检疫不规范
在进行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追源基质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无检疫证明、无标志进入屠宰场的现象屡禁不止。屠宰检疫中,相应的检疫记录填写不规范,同步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寄生虫镜检等工作难以开展。
1.3 运输监管滞后
运输动物的货主在跨区域或跨省调运动物时,不能主动积极地向当地部门申报检疫,达到目的地后也不能主动和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联系,主动上报。在经过公路检查站时,经常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监督。在基层地区的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工作热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开展运输检疫中,针对一些明显患病的动物并不能及时挑出、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导致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流行。近年,随着我国动物交易日渐频繁,跨区域、跨省动物交易频率不断增加,并且公路检查站基础设施薄弱,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用于动物停靠的消毒场所,动物实验室建设薄弱,实验室诊断手段缺乏,没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导致动物运输中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运输中发病的动物,动物运抵现场后,整群动物已经普遍发病,给多种动物疫病的传播流行提供条件。
2 建议
2.1 规范动物产地检疫
在掌握辖区内饲养的动物种类、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明确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流程。动物调运前,应该对动物进行严格的临床健康检查,调阅该养殖场的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必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和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佩戴情况,严禁对临床已發现异常或疫区内易感的、发生疫情且正处于封锁期、来源不明、强制免疫情况不清、国家规定暂停调运、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未实施检测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隔山开证”、不按规定程序检疫[1]。
2.2 规范动物屠宰检疫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其屠宰、销售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统一的动物进场时段,推行白天集中进场,并在入场大门公示;建立动物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动物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落实动物宰前停食静养至少12h的要求。动物入场后要按照入场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分圈进行静养,并做好静养记录。每日申报屠宰的动物未按规定静养的或无法提供静养记录的不得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屠宰动物进入屠宰场前,应该对动物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动物,必须在实施补检的同时按规定进行处罚。经宰前检查合格的,才能准予屠宰。
2.3 严格屠宰品质监管,督促检验人员履职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瘦肉精”检测)是企业白检内容。驻场官方兽医要督促企业按照品质检验规定做好白检、建立台账、对合格肉品出具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第一,加强宣传、强化督导、签订责任,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第二,全面掌握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人员构成、业务素质、培训考核和持证等情况,并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第三,监督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施检。第四,监督品质检验人员对合格肉品加盖验讫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不合格肉品出场。第五,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
2.4 加强跨区域动物检疫监管
首先,加强区境外调入动物落地检疫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若从区外调入畜禽或畜禽种苗,要严格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凭调出区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每批次一证,牲畜佩戴免疫标识,按每批次提供调入动物(猪、牛、羊)全部耳标号清单、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等材料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申报落地检疫,检疫员在实施检疫时要重点查证验物(检疫证上数量与实际动物数量是否相符)、佩戴标识、临床健康状况等,并填写《区畜禽种苗引进检疫工作记录表》。告知和指导养殖户必须隔离饲养30 d以上,隔离期间由责任区村级防疫员负责做好技术跟踪和监管,做好巡查记录,隔离期满经临床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对染疫动物不能验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其次,切实加强省外引种、引入动物的检疫监管。省外引入动物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实需要引入畜禽种苗的要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农业厅办理相关省外引入动物审批手续。引入动物要在达到目的地后24h内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落地检疫,并在指定的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种畜(猪、牛、羊等)需隔离45d、禽类隔离30d,隔离观察期间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检疫员负责观察和监管,并做好相关隔离观察记录,发现临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观察时间结束后,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人到点检查,确定动物健康无疫后,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确保疫情不输入、不传出[2]。
2.5 加强检疫痕迹管理
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规范使用、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等工作情况记录表(单),做到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3]。各地原则上不得使用自行设计的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单),现有记录表(单)种类不能满足需要的方可额外增加。另外,要督促检疫队伍按规定做好记录,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记录素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实现动物检疫可追溯管理。
3 结束语
基层地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对维护社会和动物市场秩序安全有深远影响。在今后工作中要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确保市场流通动物制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俊雁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甘肃畜牧兽医,2015(2):74-75
[2]倪泰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 (2):145
[3]阳德华,赵福琼,胡俊邦,等.浅谈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1(5):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