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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一直以权利客体的身份出现在民法世界中,但是这种传统正在遭遇现实的挑战。随着环境破坏的加重,动物数量的锐减,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应该改变动物的这种民法定位,突破客体的范围晋升到主体行列。该文认为我们着实应该切实地保护动物,但是并不赞同将其含纳进主体行列的做法。文章将从民事主体的含义和动物权利相关立法的角度出发,浅析动物成为民事主体的理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