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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黑龙江省自2016年8月1日起,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据财政部报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 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