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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李劲荣(2007)一文,学界进行过有益的批评,也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意见。现今重新审视这一现象,就学者们提出的看法展开讨论,认为已有的结论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语言事实的进一步分析,该文将“实在”的语法意义进一步概括为:对事物的超常规性状的极性程度进行主观确认。这样的概括可以覆盖更多的语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