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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持续几年的稀土纠纷案以中方败诉落下帷幕,但其带来的深远影响却远没有结束。为何我国会在占据绝对市场的稀土市场落得败诉,为何我国会频繁被国际资本围攻,在国际贸易市场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以中国稀土败诉为视角,首先阐明稀土所具有的重要战略价值及目前我国稀土出口的现状,通过分析中方稀土败诉的原因来找出目前我国在稀土产业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并结合现实,为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对策及几点建议。
关键词:稀土败诉;贸易争端;出口限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1-0068-03
1 中国稀土败诉案
1.1 稀土的重要价值及战略意义
稀土作为重要的稀有资源有着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虽然稀土在地球上储量非常巨大,但冶炼提纯难度较大,故较为稀少,得名稀土。稀土有工业“黄金”之称,由于其具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可以与其他材料组合形成新型材料,可以大幅度提高其它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稀土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各个领域,并随着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稀土产业必将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发展战略军事及高新技术的关键要素,是决定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因此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不得不提的是稀土开采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稀土在采选、分离、冶炼等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很大的污染。在采选过程中,稀土矿区地表植被将被严重破坏,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壤酸性化。在冶炼、分离过程中,稀土焙烧将排放大量含有精矿的粉尘,含有氢氟酸、二氧化硫、硫酸等的废气。这些工业废气会进一步加剧稀土矿地区的土壤、水域以及大气污染程度,对人类、动植物的健康,以及公众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稀土作为重要的资源,拥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可以预见稀土储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未来高新技术的发展。从世界稀土储量分布来看,中国占据着稀土资源的主要优势,有着近乎世界一半的稀土储量。据有关数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稀土矿探明储量的矿区有60多处,主要分布于22个省(区),其中内蒙古白云鄂博和四川冕宁等地蕴藏有丰富的轻稀土元素;江西、广东、福建等地重稀土元素蕴藏丰富,且我国南方离子型稀土矿中重稀土资源,不论资源量还是稀土元素种类配分,都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无法与之相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稀土矿。
1.2 中国稀土败诉案始末
2012年3月13日,美欧日三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中国针对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违法了世贸组织规则以及中国入世承诺。
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组织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对于稀土出口配额的作用与保护资源无关,出口配额不是防止走私或出口非法开采稀土产品的必须措施,不能防止非法开采或生产稀土的国内消费,反而会对国内消费者传递刺激消费的负面信号。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对相关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虽然中方明确表示,对稀土实施出口限制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可耗竭资源和自然环境,以实现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而无意通过限制贸易的方式来保护国内产业,但WTO专家组最终还是判定中方败诉。
2 中国稀土败诉的原因分析
虽然中国有接近世界一半的稀土储量,但可以看到的是稀土在世界范围内的储量分布还是较为广泛的。但是中国承担了世界绝大部分的稀土生产,历年占全球产量高达90%以上。长期的高位生产使得中国政府终于意识到保护稀缺的稀土资源的重要性,在2010年开始对稀土行业进行整治,以规范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对稀土出口进行进一步的限制配额,但这些却成了美日欧等国诉讼中国的借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在这场近乎席卷全球的资源争夺战中败诉的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2.1 国内外生产和供给不一致
我国在2009出台了稀土限制出口政策,使得国际市场的稀土价格逐年上升。与此同时,由于国内稀土经营主体过多,造成了国内稀土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使得厂家之间不得不以低价竞销的方式求得生存,这就出现了国内国际稀土市场两个价格且国内稀土市场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稀土价格,使得有些国内厂家以较低的国内价格购买稀土产品之后,转而高价卖到国际市场,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成为了中国在此次稀土败诉中最大的原因之一。
2.2 《中国入世议定书》条款成为中国对外抗辩的软肋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谈判才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有条件的: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要求,中国应当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满足该项税费在《议定书》中有明确规定或该项税费符合GATT第8条的规定。遗憾的是,稀土资源并未列入其中。由于我国对稀土所征收的出口税不在可允许征收出口税的范围之中,因而征收稀土出口税不符合WTO的贸易规定,违反了我国的入世协定书。
2.3 关于稀土的出口限制属于数量限制,违反WTO的规则
从2009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許多政策法规来限制稀土的出口数量。在稀土出口限制方式的选择上,采用的是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措施。虽然WTO贸易规则对成员国实施出口限制并不反对,但明文规定禁止各成员国使用数量限制。GATT第11条明确指出:“任何缔约方不得维持对任何其它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它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它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它措施实施。”我国在限制出口方式上采用了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而以上两种属于数量限制,因此违反了WTO相关贸易规则。 2.4 中国有关管理稀土资源的法律存在缺陷
我国有关稀土生产的法律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以《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为主的国家层次的法律;以《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为主的国务院出台的法律法规;第三层次主要是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对外经贸等部门的制度规章。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各有效用,但与WTO法律所规定的统一、公平的政策原则相矛盾,并且多部门管理交叉,容易出现管辖的真空地带,可能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2.5 中国缺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
本案反映出我国目前缺少精通国际贸易的高级人才,处理和解决贸易摩擦争端的能力十分薄弱。国际贸易规则大都是资本发达国家设立的,使得他们对规则十分熟悉可以轻松的在贸易争端中依据规则找到有利于他们的证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后来加入WTO,时间并不算长而且很多领域尚处在起步阶段。近年不断发生的贸易摩擦暴露了中国对贸易规则不熟悉,缺乏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经验的问题。如果中国能够熟悉WTO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精通外语和谈判技巧,那么或许可以在贸易争端中重新夺回主动权,据理力争,以减少贸易摩擦带来的重大损失。
2.6 西方资本围攻,意欲低价哄抢资源
稀土资源在高科技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日欧等国为了得到中国更多的稀土资源,经常采取逢低买入,逢高打压的策略:在国际稀土价格较低时大量买入以增加本国稀土战略储备,在国际稀土价格较高时调用这些战略储备来打压国际稀土市场价格,以此来达到操纵国际稀土市场价格的目的。在加入WTO以来,中国的许多出口产品都遭受到美日欧等国的围攻。尤其是在稀土资源市场,中国长年出口大量稀土,早已被美日欧等国定义为全球廉价稀土供应国。而我国政府在意识到稀土出口产业需要调整后加大了对稀土出口的限制,使得美日欧等国无法像从前一样轻易得到中国的廉价稀土资源,因而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指责中国破坏自由贸易、违背WTO贸易规则,联合西方各国资本上诉WTO仲裁。
3 中国稀土贸易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3.1 取消稀土出口的关税措施和出口配额制度
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承诺,除规定的可以征收关税的项目外不会继续对其它项目征收关税。稀土并不属于中国可以征收关税的项目之中,此案败诉的一个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违反了WTO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应取消对于稀土出口的关税措施,从法律层面上符合WTO的法律规定,以此来扭转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的不利局面。且出口配额制度的存在,容易产生少数稀土企业垄断稀土贸易的局面,不利于我国稀土贸易的健康发展。并且由于稀土生产供过于求,在出口配额制度下使得盗采稀土、走私稀土的现象频繁发生,危害了稀土产业的发展。因此中国应该取消关税措施和出口配额制度,转而寻找更加符合规定的措施来促进稀土产业的发展。
3.2 征收资源税以促使资源有效开采
征收资源税并不是以限制相关资源出口为目的,而是通过提高稀土开采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稀土行业整合,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稀土企业使稀土产量降低,进而使得稀土出口量下降。并且此举能够将部分税负转嫁到国际市场,增加我国稀土贸易利得和市场势力。值得一提的是,征收资源税属于间接限制措施,是对生产的源头性的调控措施,与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出口税等直接限制措施更符合WTO贸易规则。因为从国内生产、消费同等水平上的限制开采不属于WOT贸易规则所禁止的出口数量限制。征收资源税的间接限制措施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减少稀土等矿产的开采,来保护原产地生态坏境。
3.3 加大稀土行业整合力度
虽然此次的稀土案中方被判败诉,但真正执行法律制裁至少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并且败诉制裁不溯及诉讼期,中国完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稀土行业进行调整整合,以实现在符合WTO规定的条件下对稀土资源的有效控制。全国稀土企业应整合为几家大型企业,解决小散乱的局面。推动稀土生产环节的整合与调控,及时更新和及安全出口管制清单以建立全方位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违规建设及开采的稀土矿山予以坚决取缔,取消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使稀土的开采量和出口量维持在相对均衡的范围,保障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3.4 推动稀土产品研发,加快产业升级
目前我国稀土出口仅仅是对稀土原材料的出口,量多利少。国外企业大量进口稀土来研发稀土高端技术产品,因而出现了我国低价卖出稀土原材料,高价买入由我们自己的稀土原材料制造出的高新技术产品,造成了贸易出超的现象。因此中国应该推动稀土的科技创新与研发,由国家统一规划,集中优势技术力量,加快稀土下游产品的研发,打破外国的专利垄断,以此来改变我国单一出口稀土原材料、长期处于稀土贸易链中的低端位置的尴尬境遇。
3.5 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寻找新的替代市场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越来越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的区域组织能为其成员国提供比WTO更为良好的贸易环境,可以大大降低贸易摩擦的几率。中国应不断寻求有共同利益的贸易合作伙伴来组建利益共同体,以团队合作的意识应对挑战。比如2010年1月1日建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中国在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除此之外,我国应积极寻找稀土的替代市场。我国目前主要的稀土出口市场为美日欧发达国家,暴露出了我国稀土出口过多依赖于这几个市场的局面。但可以预见的是,稀土以其特有的战略价值和稀缺性必然使得稀土的需求量不断上升。所以中国应扩大对其它市场的稀土出口份额,关注新兴稀土市场,积极寻找有潜力的稀土替代市场,减少对美日欧稀土市场的依赖,从而暂避锋芒,保持我国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6 培养高端商贸人才,提高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
此次的稀土败诉案暴露出我国高端商贸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高端商贸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并具有较好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全国虽然有700余所高校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但真正能培养出高端商贸人才的学校却少之又少。培养出的学生与国际脱轨是很大的原因之一。现今的培养模式只是培养学生对国际贸易规则和流程的认识,虽然广泛但缺乏深度。对诸如WTO规则等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不仅不够精通,甚至于知之甚少。各高校应重视国际贸易的实践,不仅要培养学生对国际贸易流程的熟练度,更要学生从实践出发,提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培养出真正符合现今国际贸易环境的高端商贸人才,才能避免我国在日后类似情况下遭受巨大损失。
参考文献
[1]張安文.高价稀土将危及下游产业[J].四川稀土,2011,(3):24-25.
[2]梁咏.WTO体制内中国“稀土保卫战”的合规性研究——以安全例外为视角[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33(2):87-95.
[3]王宾容.我国稀土出口限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商贸,2013,(9).
[4]程森郎.中国稀土出口争端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贾怀东.中外稀土之争是场持久战[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10).
[6]王正明,张许静.稀土资源对“寡头”国出口市场势力的影响研究[J].经济经纬,2012,(2).
关键词:稀土败诉;贸易争端;出口限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1-0068-03
1 中国稀土败诉案
1.1 稀土的重要价值及战略意义
稀土作为重要的稀有资源有着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虽然稀土在地球上储量非常巨大,但冶炼提纯难度较大,故较为稀少,得名稀土。稀土有工业“黄金”之称,由于其具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可以与其他材料组合形成新型材料,可以大幅度提高其它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稀土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各个领域,并随着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稀土产业必将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发展战略军事及高新技术的关键要素,是决定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因此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不得不提的是稀土开采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稀土在采选、分离、冶炼等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很大的污染。在采选过程中,稀土矿区地表植被将被严重破坏,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壤酸性化。在冶炼、分离过程中,稀土焙烧将排放大量含有精矿的粉尘,含有氢氟酸、二氧化硫、硫酸等的废气。这些工业废气会进一步加剧稀土矿地区的土壤、水域以及大气污染程度,对人类、动植物的健康,以及公众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稀土作为重要的资源,拥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可以预见稀土储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未来高新技术的发展。从世界稀土储量分布来看,中国占据着稀土资源的主要优势,有着近乎世界一半的稀土储量。据有关数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稀土矿探明储量的矿区有60多处,主要分布于22个省(区),其中内蒙古白云鄂博和四川冕宁等地蕴藏有丰富的轻稀土元素;江西、广东、福建等地重稀土元素蕴藏丰富,且我国南方离子型稀土矿中重稀土资源,不论资源量还是稀土元素种类配分,都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无法与之相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稀土矿。
1.2 中国稀土败诉案始末
2012年3月13日,美欧日三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中国针对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违法了世贸组织规则以及中国入世承诺。
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组织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对于稀土出口配额的作用与保护资源无关,出口配额不是防止走私或出口非法开采稀土产品的必须措施,不能防止非法开采或生产稀土的国内消费,反而会对国内消费者传递刺激消费的负面信号。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对相关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虽然中方明确表示,对稀土实施出口限制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可耗竭资源和自然环境,以实现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而无意通过限制贸易的方式来保护国内产业,但WTO专家组最终还是判定中方败诉。
2 中国稀土败诉的原因分析
虽然中国有接近世界一半的稀土储量,但可以看到的是稀土在世界范围内的储量分布还是较为广泛的。但是中国承担了世界绝大部分的稀土生产,历年占全球产量高达90%以上。长期的高位生产使得中国政府终于意识到保护稀缺的稀土资源的重要性,在2010年开始对稀土行业进行整治,以规范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对稀土出口进行进一步的限制配额,但这些却成了美日欧等国诉讼中国的借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在这场近乎席卷全球的资源争夺战中败诉的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2.1 国内外生产和供给不一致
我国在2009出台了稀土限制出口政策,使得国际市场的稀土价格逐年上升。与此同时,由于国内稀土经营主体过多,造成了国内稀土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使得厂家之间不得不以低价竞销的方式求得生存,这就出现了国内国际稀土市场两个价格且国内稀土市场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稀土价格,使得有些国内厂家以较低的国内价格购买稀土产品之后,转而高价卖到国际市场,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成为了中国在此次稀土败诉中最大的原因之一。
2.2 《中国入世议定书》条款成为中国对外抗辩的软肋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谈判才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有条件的: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要求,中国应当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满足该项税费在《议定书》中有明确规定或该项税费符合GATT第8条的规定。遗憾的是,稀土资源并未列入其中。由于我国对稀土所征收的出口税不在可允许征收出口税的范围之中,因而征收稀土出口税不符合WTO的贸易规定,违反了我国的入世协定书。
2.3 关于稀土的出口限制属于数量限制,违反WTO的规则
从2009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許多政策法规来限制稀土的出口数量。在稀土出口限制方式的选择上,采用的是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措施。虽然WTO贸易规则对成员国实施出口限制并不反对,但明文规定禁止各成员国使用数量限制。GATT第11条明确指出:“任何缔约方不得维持对任何其它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它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它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它措施实施。”我国在限制出口方式上采用了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而以上两种属于数量限制,因此违反了WTO相关贸易规则。 2.4 中国有关管理稀土资源的法律存在缺陷
我国有关稀土生产的法律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以《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为主的国家层次的法律;以《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为主的国务院出台的法律法规;第三层次主要是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对外经贸等部门的制度规章。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各有效用,但与WTO法律所规定的统一、公平的政策原则相矛盾,并且多部门管理交叉,容易出现管辖的真空地带,可能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2.5 中国缺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
本案反映出我国目前缺少精通国际贸易的高级人才,处理和解决贸易摩擦争端的能力十分薄弱。国际贸易规则大都是资本发达国家设立的,使得他们对规则十分熟悉可以轻松的在贸易争端中依据规则找到有利于他们的证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后来加入WTO,时间并不算长而且很多领域尚处在起步阶段。近年不断发生的贸易摩擦暴露了中国对贸易规则不熟悉,缺乏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经验的问题。如果中国能够熟悉WTO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精通外语和谈判技巧,那么或许可以在贸易争端中重新夺回主动权,据理力争,以减少贸易摩擦带来的重大损失。
2.6 西方资本围攻,意欲低价哄抢资源
稀土资源在高科技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日欧等国为了得到中国更多的稀土资源,经常采取逢低买入,逢高打压的策略:在国际稀土价格较低时大量买入以增加本国稀土战略储备,在国际稀土价格较高时调用这些战略储备来打压国际稀土市场价格,以此来达到操纵国际稀土市场价格的目的。在加入WTO以来,中国的许多出口产品都遭受到美日欧等国的围攻。尤其是在稀土资源市场,中国长年出口大量稀土,早已被美日欧等国定义为全球廉价稀土供应国。而我国政府在意识到稀土出口产业需要调整后加大了对稀土出口的限制,使得美日欧等国无法像从前一样轻易得到中国的廉价稀土资源,因而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指责中国破坏自由贸易、违背WTO贸易规则,联合西方各国资本上诉WTO仲裁。
3 中国稀土贸易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3.1 取消稀土出口的关税措施和出口配额制度
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承诺,除规定的可以征收关税的项目外不会继续对其它项目征收关税。稀土并不属于中国可以征收关税的项目之中,此案败诉的一个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违反了WTO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应取消对于稀土出口的关税措施,从法律层面上符合WTO的法律规定,以此来扭转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的不利局面。且出口配额制度的存在,容易产生少数稀土企业垄断稀土贸易的局面,不利于我国稀土贸易的健康发展。并且由于稀土生产供过于求,在出口配额制度下使得盗采稀土、走私稀土的现象频繁发生,危害了稀土产业的发展。因此中国应该取消关税措施和出口配额制度,转而寻找更加符合规定的措施来促进稀土产业的发展。
3.2 征收资源税以促使资源有效开采
征收资源税并不是以限制相关资源出口为目的,而是通过提高稀土开采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稀土行业整合,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稀土企业使稀土产量降低,进而使得稀土出口量下降。并且此举能够将部分税负转嫁到国际市场,增加我国稀土贸易利得和市场势力。值得一提的是,征收资源税属于间接限制措施,是对生产的源头性的调控措施,与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出口税等直接限制措施更符合WTO贸易规则。因为从国内生产、消费同等水平上的限制开采不属于WOT贸易规则所禁止的出口数量限制。征收资源税的间接限制措施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减少稀土等矿产的开采,来保护原产地生态坏境。
3.3 加大稀土行业整合力度
虽然此次的稀土案中方被判败诉,但真正执行法律制裁至少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并且败诉制裁不溯及诉讼期,中国完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稀土行业进行调整整合,以实现在符合WTO规定的条件下对稀土资源的有效控制。全国稀土企业应整合为几家大型企业,解决小散乱的局面。推动稀土生产环节的整合与调控,及时更新和及安全出口管制清单以建立全方位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违规建设及开采的稀土矿山予以坚决取缔,取消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使稀土的开采量和出口量维持在相对均衡的范围,保障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3.4 推动稀土产品研发,加快产业升级
目前我国稀土出口仅仅是对稀土原材料的出口,量多利少。国外企业大量进口稀土来研发稀土高端技术产品,因而出现了我国低价卖出稀土原材料,高价买入由我们自己的稀土原材料制造出的高新技术产品,造成了贸易出超的现象。因此中国应该推动稀土的科技创新与研发,由国家统一规划,集中优势技术力量,加快稀土下游产品的研发,打破外国的专利垄断,以此来改变我国单一出口稀土原材料、长期处于稀土贸易链中的低端位置的尴尬境遇。
3.5 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寻找新的替代市场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越来越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的区域组织能为其成员国提供比WTO更为良好的贸易环境,可以大大降低贸易摩擦的几率。中国应不断寻求有共同利益的贸易合作伙伴来组建利益共同体,以团队合作的意识应对挑战。比如2010年1月1日建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中国在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除此之外,我国应积极寻找稀土的替代市场。我国目前主要的稀土出口市场为美日欧发达国家,暴露出了我国稀土出口过多依赖于这几个市场的局面。但可以预见的是,稀土以其特有的战略价值和稀缺性必然使得稀土的需求量不断上升。所以中国应扩大对其它市场的稀土出口份额,关注新兴稀土市场,积极寻找有潜力的稀土替代市场,减少对美日欧稀土市场的依赖,从而暂避锋芒,保持我国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6 培养高端商贸人才,提高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
此次的稀土败诉案暴露出我国高端商贸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高端商贸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并具有较好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全国虽然有700余所高校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但真正能培养出高端商贸人才的学校却少之又少。培养出的学生与国际脱轨是很大的原因之一。现今的培养模式只是培养学生对国际贸易规则和流程的认识,虽然广泛但缺乏深度。对诸如WTO规则等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不仅不够精通,甚至于知之甚少。各高校应重视国际贸易的实践,不仅要培养学生对国际贸易流程的熟练度,更要学生从实践出发,提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培养出真正符合现今国际贸易环境的高端商贸人才,才能避免我国在日后类似情况下遭受巨大损失。
参考文献
[1]張安文.高价稀土将危及下游产业[J].四川稀土,2011,(3):24-25.
[2]梁咏.WTO体制内中国“稀土保卫战”的合规性研究——以安全例外为视角[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33(2):87-95.
[3]王宾容.我国稀土出口限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商贸,2013,(9).
[4]程森郎.中国稀土出口争端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贾怀东.中外稀土之争是场持久战[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10).
[6]王正明,张许静.稀土资源对“寡头”国出口市场势力的影响研究[J].经济经纬,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