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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天生就缺乏商务基础,过多的偏重于技术和理论研究,导致知道电子商务概念的人比从事电子商务的人要多、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学校比设置电子商务岗位的企业多。
电子商务在中国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士的关注,电子商务本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士对什么是电子商务迷惑不解。这些迷惑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电子商务到底是什么?电子商务到底是属于哪个行业?电子商务职业的特征是什么?
其实,随着电子商务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本来用不着费很多功夫研究就会自然清楚的,但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回答好这些问题。因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经历不同,中国电子商务不是由商务实践推动或者说不是由实际的商务需求拉动的,而是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实践和理论的感召下诞生的。
这就导致中国电子商务天生就缺乏商务基础,过多地偏重于技术和理论研究,导致知道电子商务概念的人比从事电子商务的人要多、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学校比设置电子商务岗位的企业多怪现象。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是我们抓住电子商务职业这个问题来再思考中国电子商务现象,不失为一条可探索的路线。我们知道,自2001年起,我国劳动部有关部门就开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推出“电子商务师”这一职业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壮大和人们对电子商务实践的不断深化,对于“电子商务师”这一职业名称有必要重新思考。
电子商务的形式
理论来源于实践,概念抽象于现象。所以,我们罗列主要的电子商务实践的行为或形式,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什么是电子商务。
最早的电子商务形式是EDI(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通过专用数据网络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单位与部门连接在一起,应用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实现端到端的数据交换自动化,从而提高了业务效率。
自互联网民用化以来,更多人关注着利用国际互联网来实现商业或行政事务的高效处理。到目前为止,互联网运用于商务的形式多样,涉及的行业众多。例如:1、虚拟商店。它无高楼大厦,无宽敞店铺,只是通过网络、计算机构建一个虚拟的商店,来从事商品零售。2、中介服务。它是通过网站发布供求信息,撮合供求业务,收取中介费用作为营业收入。网上拍卖、贸易平台、证券服务等都属于此类中介服务。3、在线服务。它是通过网络提供及时的网上消费服务。在线游戏、网络聊天、网上票务、网络电话、网上学校、网络银行、网上医疗、CA认证等都是通过网络实时地进行服务。4、互联网数据交换业务。现在的企业、政府、个人各自和彼此之间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比EDI专业网更加开放的范围内进行商务和行政事务数据信息的交换。网上报关、网上纳税、供应链管理、网上工业设计、网上采购等都需要点到点的数据交换。电子商务的实践形式远不止上述这些,并且必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多样化。
电子商务是一个行业?
我们从上述电子商务实践形式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都可以得到应用。
根据电子商务业务的性质,可以把电子商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业务数据交换类。比如农业产品的销售、工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等都有必要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效率;第二类是传统业务网上拓展类。诸如虚拟商店、网络银行、网上学校、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票务等是传统业务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有效拓展和延伸 ;第三类是网上服务类。诸如在线游戏、CA认证、网上视频点播等服务,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诞生的新型商务形式。因此,电子商务是一个行业吗?我们不敢肯定。
因为,行业是指工商业的具体类别,如工业中的钢铁行业、汽车行业,商业中的批发行业、零售行业,服务业中的酒店行业、出租行业、洗浴行业等。同一行业往往具有明显的职业相似性、业务相对独立性。比如批发行业就是批量销售商品的商业,与零星出售商品的行业具有本质的不同。
然而电子商务呢?从现行的商务形式看,只有网上服务类业务具有比较独立的行业属性,如在线游戏就完全可以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新型行业。而第一类电子商务业务的核心是把计算机和信息通讯技术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具,业务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而技术的运用不能改变一个行业的属性 ;第二类业务本质上还是传统业务,只不过采用技术改造使之成为高效业务形式,其业务本身必须依赖传统业务的支持才能真正生存。就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等这些特别适合网上经营的业务,是否能够在未来演变成为第三类电子商务也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电子商务不完全能够被称之为一个行业,它只是我们概括一种商务行为或一种商务现象的术语。如果硬要把这种商务现象归纳出行业属性的话,也只能把一些相对而言比较适合于网上经营的业务归类成为新型行业,如在线服务行业、网络商店行业、网络游戏行业等,而用“电子商务行业”一言以蔽之显然不太合适。
电子商务是一种职业?
从上面的分析知道,电子商务不是一个“行业”,那么,电子商务是一种“职业”吗?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分析电子商务工作的形式与内容。从前面列举的电子商务实践形式以及电子商务业务性质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涉及多种行业领域,电子商务业务也不是单一的内容,而是复杂的体系。
比如电子商务活动的前台是网页,后台是网站及其有关数据库 ;电子商务的内容要么是商务信息交换,要么是信息产品的购销,要么是其他服务的买卖 ;电子商务的过程涉及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电子商务的运营需要策划、推销、管理等等。电子商务的方方面面都有区别于传统商务的新的要求,必然产生有别于传统工种的新型职业需求,不是一种职业需求,是一系列职业需求。
比如商务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等工作需要商务情报人员;网站规划、建设、维护需要相应的网站工程人员;电子商务前台需要网站推广人员、商品网络营销人员、网络广告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工作都独具特色,不可能由一个或者几个人员把“电子商务”工作完成。
因此,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电子商务不是一种职业,或者说,电子商务需要多种新型职业人员的共同工作,不是某一个职业的人员可以独立完成的,传统职业人员也无法简单替代电子商务类职业人员。
重新审视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大力推行的职业证书制度,对于规范某些职业活动,评估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促进职业人才的成长和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现行“电子商务师”这一职业名称似乎不太适合于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理由是:
1、“电子商务师”这一名称把电子商务当作一种行业或职业对待,而电子商务其实只是一种商务活动形式或者现象,所以是不太准确的。
2、用“电子商务师”这一名称难以让人们直接理解从业人员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只能笼统地了解到某从业人员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因此有“名不副实”之感。这既不利于电子商务从业资格的推广和推行,也不利于广大用人单位招纳电子商务人员。
3、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难以制定。从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来看,电子商务师共分四级职业标准,其内容涵盖了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网站规划、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网络营销、商务管理、安全管理、银行支付管理等等,虽然不同等级的标准,其职业要求也不同,但是,该标准没有把电子商务活动中各种具体的工作内容真正区分开来,本来属于不同职业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最后混在一起,重点不突出,职业特征不明显。
4、就近几年来的“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获得者的反馈,任何人员都不可能独立完成“电子商务”这一复杂的系统工作。多年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企业一线人员也反馈,电子商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统抓全局的经营管理人员,又要有很多独当一面的具体业务人员的支持,一个“电子商务师”根本无法胜任。这说明用“电子商务师”这一个职业名称和职业标准来规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不太合适。
建议
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很多工作明确工种,设立岗位,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这样有利于电子商务类职业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大有益处。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既然目前最具权威性的“电子商务师”职业难以满足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就应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审视劳动部现行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根据电子商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迅速确立新的职业类别。
2、新的职业名称和标准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电子商务活动形式和内容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坚持同类工作合并工种,同一工种特征明确,职业标准符合实际需要,职业等级有利于鉴定的原则。
3、电子商务类新职业与传统商务类职业应该有明显的区分,能够单独设立新职业的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设立 ;能够与传统职业合并的电子商务工作内容应该合并到传统职业类别里去,不要另设新的职业。
比如网络营销就可以合并到传统的营销师职业之中 ;而商务网站规划工作是新型职业,就应该单独设立诸如“商务网站规划师”之类的职业,并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对需要补充有关电子商务工作标准的传统职业标准,必须进行及时的修订。
4、要把电子商务类职业及培训与电子商务学科及教学严格区分开来。现在有部分电子商务学者把这二者混为一谈,确实有必要澄清。
电子商务类职业是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进行确定的,目的在于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进行认定和对从业人员流动的进行管理,它尤其突出实用性,强调在什么岗位就干什么工作,干什么工作就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和水平。因此在职业培训时也就强调需要什么就教什么。而电子商务学科是学术类别,是按照学术研究的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目的来设立的,必须考虑学科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电子商务方面的理论、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商务管理、电子商务效益评价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学科需要研究的。因此,电子商务学科教学,不仅仅是为了培养电子商务职业人才,还学要培养研究电子商务学科自身的专门人才。
电子商务在中国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士的关注,电子商务本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士对什么是电子商务迷惑不解。这些迷惑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电子商务到底是什么?电子商务到底是属于哪个行业?电子商务职业的特征是什么?
其实,随着电子商务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本来用不着费很多功夫研究就会自然清楚的,但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回答好这些问题。因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经历不同,中国电子商务不是由商务实践推动或者说不是由实际的商务需求拉动的,而是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实践和理论的感召下诞生的。
这就导致中国电子商务天生就缺乏商务基础,过多地偏重于技术和理论研究,导致知道电子商务概念的人比从事电子商务的人要多、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学校比设置电子商务岗位的企业多怪现象。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是我们抓住电子商务职业这个问题来再思考中国电子商务现象,不失为一条可探索的路线。我们知道,自2001年起,我国劳动部有关部门就开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推出“电子商务师”这一职业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壮大和人们对电子商务实践的不断深化,对于“电子商务师”这一职业名称有必要重新思考。
电子商务的形式
理论来源于实践,概念抽象于现象。所以,我们罗列主要的电子商务实践的行为或形式,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什么是电子商务。
最早的电子商务形式是EDI(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通过专用数据网络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单位与部门连接在一起,应用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实现端到端的数据交换自动化,从而提高了业务效率。
自互联网民用化以来,更多人关注着利用国际互联网来实现商业或行政事务的高效处理。到目前为止,互联网运用于商务的形式多样,涉及的行业众多。例如:1、虚拟商店。它无高楼大厦,无宽敞店铺,只是通过网络、计算机构建一个虚拟的商店,来从事商品零售。2、中介服务。它是通过网站发布供求信息,撮合供求业务,收取中介费用作为营业收入。网上拍卖、贸易平台、证券服务等都属于此类中介服务。3、在线服务。它是通过网络提供及时的网上消费服务。在线游戏、网络聊天、网上票务、网络电话、网上学校、网络银行、网上医疗、CA认证等都是通过网络实时地进行服务。4、互联网数据交换业务。现在的企业、政府、个人各自和彼此之间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比EDI专业网更加开放的范围内进行商务和行政事务数据信息的交换。网上报关、网上纳税、供应链管理、网上工业设计、网上采购等都需要点到点的数据交换。电子商务的实践形式远不止上述这些,并且必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多样化。
电子商务是一个行业?
我们从上述电子商务实践形式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都可以得到应用。
根据电子商务业务的性质,可以把电子商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业务数据交换类。比如农业产品的销售、工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等都有必要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效率;第二类是传统业务网上拓展类。诸如虚拟商店、网络银行、网上学校、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票务等是传统业务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有效拓展和延伸 ;第三类是网上服务类。诸如在线游戏、CA认证、网上视频点播等服务,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诞生的新型商务形式。因此,电子商务是一个行业吗?我们不敢肯定。
因为,行业是指工商业的具体类别,如工业中的钢铁行业、汽车行业,商业中的批发行业、零售行业,服务业中的酒店行业、出租行业、洗浴行业等。同一行业往往具有明显的职业相似性、业务相对独立性。比如批发行业就是批量销售商品的商业,与零星出售商品的行业具有本质的不同。
然而电子商务呢?从现行的商务形式看,只有网上服务类业务具有比较独立的行业属性,如在线游戏就完全可以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新型行业。而第一类电子商务业务的核心是把计算机和信息通讯技术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具,业务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而技术的运用不能改变一个行业的属性 ;第二类业务本质上还是传统业务,只不过采用技术改造使之成为高效业务形式,其业务本身必须依赖传统业务的支持才能真正生存。就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等这些特别适合网上经营的业务,是否能够在未来演变成为第三类电子商务也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电子商务不完全能够被称之为一个行业,它只是我们概括一种商务行为或一种商务现象的术语。如果硬要把这种商务现象归纳出行业属性的话,也只能把一些相对而言比较适合于网上经营的业务归类成为新型行业,如在线服务行业、网络商店行业、网络游戏行业等,而用“电子商务行业”一言以蔽之显然不太合适。
电子商务是一种职业?
从上面的分析知道,电子商务不是一个“行业”,那么,电子商务是一种“职业”吗?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分析电子商务工作的形式与内容。从前面列举的电子商务实践形式以及电子商务业务性质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涉及多种行业领域,电子商务业务也不是单一的内容,而是复杂的体系。
比如电子商务活动的前台是网页,后台是网站及其有关数据库 ;电子商务的内容要么是商务信息交换,要么是信息产品的购销,要么是其他服务的买卖 ;电子商务的过程涉及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电子商务的运营需要策划、推销、管理等等。电子商务的方方面面都有区别于传统商务的新的要求,必然产生有别于传统工种的新型职业需求,不是一种职业需求,是一系列职业需求。
比如商务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等工作需要商务情报人员;网站规划、建设、维护需要相应的网站工程人员;电子商务前台需要网站推广人员、商品网络营销人员、网络广告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工作都独具特色,不可能由一个或者几个人员把“电子商务”工作完成。
因此,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电子商务不是一种职业,或者说,电子商务需要多种新型职业人员的共同工作,不是某一个职业的人员可以独立完成的,传统职业人员也无法简单替代电子商务类职业人员。
重新审视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大力推行的职业证书制度,对于规范某些职业活动,评估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促进职业人才的成长和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现行“电子商务师”这一职业名称似乎不太适合于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理由是:
1、“电子商务师”这一名称把电子商务当作一种行业或职业对待,而电子商务其实只是一种商务活动形式或者现象,所以是不太准确的。
2、用“电子商务师”这一名称难以让人们直接理解从业人员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只能笼统地了解到某从业人员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因此有“名不副实”之感。这既不利于电子商务从业资格的推广和推行,也不利于广大用人单位招纳电子商务人员。
3、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难以制定。从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来看,电子商务师共分四级职业标准,其内容涵盖了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网站规划、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网络营销、商务管理、安全管理、银行支付管理等等,虽然不同等级的标准,其职业要求也不同,但是,该标准没有把电子商务活动中各种具体的工作内容真正区分开来,本来属于不同职业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最后混在一起,重点不突出,职业特征不明显。
4、就近几年来的“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获得者的反馈,任何人员都不可能独立完成“电子商务”这一复杂的系统工作。多年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企业一线人员也反馈,电子商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统抓全局的经营管理人员,又要有很多独当一面的具体业务人员的支持,一个“电子商务师”根本无法胜任。这说明用“电子商务师”这一个职业名称和职业标准来规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不太合适。
建议
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很多工作明确工种,设立岗位,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这样有利于电子商务类职业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大有益处。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既然目前最具权威性的“电子商务师”职业难以满足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就应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审视劳动部现行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根据电子商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迅速确立新的职业类别。
2、新的职业名称和标准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电子商务活动形式和内容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坚持同类工作合并工种,同一工种特征明确,职业标准符合实际需要,职业等级有利于鉴定的原则。
3、电子商务类新职业与传统商务类职业应该有明显的区分,能够单独设立新职业的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设立 ;能够与传统职业合并的电子商务工作内容应该合并到传统职业类别里去,不要另设新的职业。
比如网络营销就可以合并到传统的营销师职业之中 ;而商务网站规划工作是新型职业,就应该单独设立诸如“商务网站规划师”之类的职业,并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对需要补充有关电子商务工作标准的传统职业标准,必须进行及时的修订。
4、要把电子商务类职业及培训与电子商务学科及教学严格区分开来。现在有部分电子商务学者把这二者混为一谈,确实有必要澄清。
电子商务类职业是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进行确定的,目的在于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进行认定和对从业人员流动的进行管理,它尤其突出实用性,强调在什么岗位就干什么工作,干什么工作就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和水平。因此在职业培训时也就强调需要什么就教什么。而电子商务学科是学术类别,是按照学术研究的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目的来设立的,必须考虑学科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电子商务方面的理论、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商务管理、电子商务效益评价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学科需要研究的。因此,电子商务学科教学,不仅仅是为了培养电子商务职业人才,还学要培养研究电子商务学科自身的专门人才。